拙文《“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发表后引发争议【该文最初宣讲于韩国东洋哲学会为纪念韩国思想家奇高峰举办的“奇高峰与21世纪东洋哲学”学术研讨会开幕式(韩国,光州,2000年9月),后刊发于“世纪中国”网站和《中国哲学年鉴》(2001年),并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2期)等刊物转载。迄今为止,围绕“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的讨论,国内学术界已经主办过多次专题研讨会,有《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等七八种人文社会科学类杂志组织刊发了笔谈、专栏等,报刊和学术研讨会上已发表相关论文逾百篇,《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等报刊都刊发了长篇综述。一时间,“合法性”成为“中国哲学”研究领域一个颇为流行的概念,甚至于有人断言:“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是中国哲学的百年回顾……是中国哲学真正走向世界的历史性大反思。”(陈志良:《论当代中国哲学研究中的前沿问题》,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实际上,说到“反思”,目前中国哲学研究领域的许多说法,诸如“经典诠释”、“创建中国解释学”(汤一介)、“和合学”(张立文)等,都是指向同一议题。至少在我看来,这些论述或说法的精髓或实质并不像目前人们所议论的那样,是着眼于进一步引入西方解释学(或诠释学)来阐释中国哲学,而是主张回到中国自身的历史和文化脉络中寻求经典的解释。经典不只是一些可以加以随意处理的材料,经典自身就是内容与方法的统一,解释的前提是必须充分注意到经典内容的完整性及其与思想文化脉络之间的有机联系。】,无论人们在讨论和争论中表述怎样的看法,注意到并自觉地思考和反省这个问题总是好事。而在我看来,问题主要关涉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作为现代意义上的知识系统和学科门类的“中国哲学”是中西文化交流的产物,确切地说,是引进西方哲学的概念系统诠释中国思想的结果。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对于“中国哲学”来说,西方哲学概念及方法的引进是建立了某种不同于中国传统哲学的话语系统和表述方式,还是建立了“中国哲学”本身?换句话说,中国历史上本不存在“哲学”这种东西,今天所谓“中国哲学”乃是人们以某种取自欧美的“哲学的方式”解读中国历史上非哲学的文本创造出来的。如果后一种论断成立,则只存在“中国现代哲学史”,而并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Chinese Philosophy)一语的含义也就可以等同于“哲学在中国”(Philosophy in China)。拙文《“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主要是围绕上述问题展开论述的。其二,与上一点相关联,以“哲学史”的方式(及其所隐含的一整套规范、预设)来整理和表述中国本土的思想传统及其历史脉络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必然会陷入削足适履与圆枘方凿?我们又应当怎样认识“哲学史”与历史上中国传统学问之间的张力?这是本文所试图探讨的问题。
卜德(Derk Bodde)的英译本将冯氏所谓“子学时代”翻译为“哲学(家)时代”(the period of the philosophers)【Fung Yu lan, A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VolumeI, Derk Bodde translati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2.】,我相信此种译法得到了冯本人的认可,也非常契合原作的意思。长期以来,只有“先秦诸子”才有“哲学”的看法在西方汉学和中国研究领域相当流行(直到晚近才有所改变),而作为哲学家的先秦诸子又是在古希腊智者的含义上被定位的。西方汉学界对于中国远古思想的偏好与中国方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于西方近代哲学的情有独钟,形成鲜明的对比,而背后隐含的关于历史发展的理解则是共同的:中国迷恋于启蒙之后的西方,西方则迷恋于那个远古的、尚没有进入“中世纪”的,且与中国自身的现当代发展及其问题毫无关联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