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译介西方逻辑著作的过程中,东方的启蒙思想家们为使读者便于理解和接受“Logic”,必须寻找一个与传统思维相接近的词汇。日本学者使用了“论理”一词,而在中国,启蒙思想家们“欲于国文中觅一、二字,与原文意义之范围同其广狭。”[3] (第274页)于是就找到“名”、“辩”二词。例如,1905年严复在翻译英国哲学家J. S. Mill的“A System of Logic, 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现译为《逻辑学体系——归纳与演绎》)时所使用译名为《穆勒名学》,1908年王国维在翻译英国逻辑学家W. S. Jevons的“Elementary Lesson in Logic: Deductive ang Inductive”(现译为《逻辑基础教程:演绎与归纳》)时所使用译名为《辩学》。其原因正如崔清田先生所指出的那样,“这是因为西方逻辑缘起论辩,研究思维,兼涉语言。先秦时期对名、辩的讨论则是我国古代文化发展中较为侧重智与言的一个方面,二者被认为有某些相同之处。”他进而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