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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與《黄帝四經》對比研究札記(一)(曹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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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16: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曹 峰


初讀《三德》,便興奮難已。因為《三德》和《黄帝四經》有很多相像的地方。1973年出土的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巻前古佚書(雖然有不同意見,但學界習慣稱其為《黄帝四經》、也有學者稱之為《黄帝書》)為我們提供了研究黄老思想的極為珍貴的材料,想不到僅僅過了三十年,又有新的類似的材料問世,而且時代更早,怎能不讓人興奮異常呢。

下面,筆者主要從用詞、用韻的角度簡單地歸納一下兩者的相似之處,内容上深入具體的探討有待今後。為閲讀方便,無論《三德》還是《黄帝四經》,對其中凡能確定的通假字、異體字,不再標注原文,一律使用寛體。

一、用詞之相似

1、“天、地、民(人)”

簡1云:“天共時,地共材,民共力,明王無思,是謂三德。”李零先生擧《大戴禮記·四代》“有天德,有地德,有人德,此謂三德。”以相對照。《黄帝四經》中雖然没有“三德”這種表達方式,但如下所示,“天、地、民(人)”共擧的現象極為普遍。

天地有恒常,萬民有恒事。《經法·道法》

天地之恒常,四時、晦明、生殺、柔剛。萬民之恒事,男農、女工。《經法·道法》

在《黄帝四經》中,“天地”往往屬于同一級別,有時用“天”一個字也能代表“天地”,

而政治上的統治者往往是參“天地人”三者之“聖人”。或者統治者代表“人”與“天地”相参。

王天下者之道,有天焉、有人焉、有地焉。三者參用之,□□而有天下矣。《經法·六分》

主上者執六分以生殺,以賞〔伐〕,以必伐。天下太平,正以明德,參之於天地、而兼覆載而无私也,故王天〔下〕。《經法·六分》

參於天地,合於民心,文武並立,命之曰上同。《經法·四度》

日月星辰之期,四時之度,〔動靜〕之位,外内之處,天之稽也。高〔下〕不蔽其形,美惡不匿其情,地之稽也。君臣不失其位,士不失其處,任能毋過其所長,去私而立公,人之稽也。《經法·四度》

人主者,……。不天天則失其神,不重地則失其根。不順〔四時之度〕而民疾。《經法·論》

始於文而卒於武,天地之道也。四時有度,天地之理也。日月星辰有數,天地之紀也。三時成功,一時刑殺,天地之道也。……一立一廢,一生一殺,四時代正,終而復始,〔人〕事之理也,逆順是守。功溢於天,故有死刑。功不及天,退而无名。功合於天,名乃大成。人事之理也。《經法·亡論》

吾受命於天,定位於地,成名於人。《十六經·立命》

吾畏天愛地親〔民〕。……吾畏天愛〔地〕親民。《十六經·立命》

觀天於上,視地於下,而稽之男女。《十六經·果童》

兵不刑天,兵不可動。不法地,兵不可措。刑法不人,兵不可成。《十六經·兵容》

行非恒者,天禁之。爽事,地禁之。失令者,君禁之。三者既脩,國家幾矣。《十六經·三禁》

聖〔人〕擧事也,合於天地,順於民,祥於鬼神,使民同利,萬夫賴之,所謂義也。《十六經·前道》

故王者不以幸治國,治國固有前道,上知天時,下知地利,中知人事。《十六經·前道》

天惡高,地惡廣,人惡苛。高而不已,天闕之。廣而不已,地將絶之。苛而不已,人將殺之。《十六經·行守》

天制寒暑,地制高下,人制取予。《稱》  

當然,並不是因為《黄帝四經》多見“天、地、人”,《三德》就只和《黄帝四經》類似,《大戴禮記·四代》除上引“三德”外,還有“公曰:‘所謂民與天地相參者,何謂也?’子曰:‘天道以視,地道以履,人道以稽。廢一曰失統,恐不長饗國。’”這里也見“天、地、人”,而且出現了和《黄帝四經》相似的“相參”之説。《虞戴德》等篇中也多次出現“天、地、人”並列現象。但筆者認為,《三德》“天”與“時”結合,“地”與“材”結合,“民”與“力”結合,《黄帝四經》中相似的表述比較多,而且,《三德》的主題有些類似《十六經·三禁》所云“行非恒者,天禁之。爽事,地禁之。失令者,君禁之。三者既脩,國家幾矣。”較多論述的是“天、地、人”三方面的禁忌。這一点,筆者將在其他論文中展開。

2、“天”

在《黄帝四經》中,“天”是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如前所述,因為“天地”往往在同一級別上,所以有時會“天地”連用,代表的是恒常的、不變的準則規範。而不是有意志、有作為的人格神、主宰神。有時它可以轉變成為一個形容詞,表示“客觀的、絶対的、不可違抗的”。《三德》中的“天”也有類似的特徴,雖然 “天” 有時代表的是狹義的“天時”,如“知天足以順時”(簡17)、“順天之時”(簡18),但大部分與“天”相關之表述,則用其廣義,即“天”是恒常不變之規範體系的象徴或代名詞。如“順天之常”(簡1)、“是謂天常”(簡2)。《黄帝四經》則有“天地有恒常”(《經法·道法》)。“……不失其常者,天之一也”(《經法·論》)。“不循天常,不節民力,周遷而无功”(《經法·論約》)。“夫天有〔恒〕幹,地有恒常”(《十六經·行守》,果童篇也有類似表述)。《三德》多見“皇天”,如“皇天將興/止之”(簡2)、“皇天之所惡”(簡8)、“皇天之所棄”(簡19),《黄帝四經》中則有“黄帝曰,‘請問天下猶有一乎’。力黑曰,‘然,昔者皇天使鳳下道一言而止。’

《三德》中還有“天惡如忻”(簡1)、“天神”(簡2)、“天乃降災”(簡2)、“天乃降異”(簡2)、“天命”(簡3)、“天禮”( 簡3、簡12)、“天之所敗”(簡13)、“天災”(簡14)、“天饑”(簡15)、“仰天事君”(簡15)、“敬天之五/攵”(簡17)、“……天無不從……天從之……天從之……天從之……”(簡18)。大量使用“天”字同樣是《黄帝四經》的特徴,其中可見“天道”、“天德”、“天極”、“天當”、“天功”、“天理”、“天度”、 “天常”、“天成”、“天殃”、“天誅”、“天刑”、“天毀”、“天之稽”、“天之期”、“天之性”、“天之命”、“天地之道”、“天地之理”、 “天地之紀”、“得天”、“失天”、“順天”、“逆天”、“天佑”等等。雖然有些用詞不完全相同,但所要表達的意境非常相近,均要求人類必須以天地的運行體系為模範與準則,才能得到“天”的祐護,不然將受到“天”之懲罰。如《三德》“天乃降災”、“天乃降異”、“天災”之用意和《經法》的“天殃”、“天誅”、“天刑”、“天毀”接近,國次篇説“過極失〔當〕,天將降殃。”六分篇説“主暴臣亂,命曰大荒。外戎内戎,天將降殃。”四度篇説“因天時,伐天毀,謂之武。”又説“順爲經紀,禁伐當罪,必中天理。倍約則窘,達刑則傷。倍逆合當,爲若有事,雖无成功,亦无天殃。”亡論篇説“凡犯禁絶理,天誅必至。”又説“興兵失理,所伐不當,天降二殃。”論約篇説“養死伐生,命曰逆成。不有人戮,必有天刑。”

另外,《經法》之四度篇説“動靜不時,謂之逆,……逆則失天……失天則饑。”論篇説“不天天則失其神”,亡論篇説“逆節不成,是謂得天。逆節果成,天將不盈其命而重其刑。”論約篇説“功溢於天,故有死刑。功不及天,退而无名。功合於天,名乃大成。”名理篇説“事若不成,是謂得天。其事若果成,身必无名。重逆□□,守道是行,國危有殃。兩逆相攻,交相爲殃,國皆危亡。”《十六經・姓爭》説“順天者昌,逆天者亡。”也表達出所有的行動必須與“天”相合、以“天”為準則的意思。

《三德》的“天饑”和《經法·四度篇》“失本則〔損〕,失職則侵,失天則饑,失人則疾”中“失天則饑”可以聯系起来。

“天禮”一詞,《黄帝四經》雖無,但“外内有辨、男女有別,是謂天禮”(簡3)表明外内、男女之別是不可變更、不可抗拒的“天”的禮數。《經法》對“外内”、“男女”問題論述甚多,關于“外内”,四度篇説 “順治其内,逆用於外,功成而傷。逆治其内,順用其外,功成而亡。内外皆逆,是謂重殃,身危爲戮,國危破亡。外内皆順,命曰天當,功成而不廢,後不逢殃。”“極陽殺於外,極陰生於内,已逆陰陽,又逆其位。大則國亡,小則身受其殃。”“〔動靜〕之位,外内之處,天之稽也。”論篇説“不處外内之位,不應動靜之化,則事窘於内,而擧窘於〔外〕。……〔處〕外〔内之位,應動靜之化,則事〕得於内,而得擧得於外。”名理篇説“亂積於内而稱失於外者伐。亡形成於内而擧失於外者滅。”關于“男女”,道法篇説“萬民之恒事,男農、女工。”六分篇説“主兩則失其明,男女爭威,國有亂兵,此謂亡國。”又説“主兩,男女分威,命曰大迷。”

3、“時”

《三德》多次提到“時”,如簡1説“卉木須時而後奮”。認為統治者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謹守天時,不誤民時。如“驟奪民時,天饑必來”(簡15),“奪民時以土攻,是謂……。奪民時以水事,是謂……。奪民時以兵事,是謂……”(簡16),“〔不〕懈于時”(附簡)[ii]。《黄帝四經》認為“天”最重要的運行規則,簡單地説就是“四時”,所以要重“時”守“時”、依“時”而動,《黄帝四經》不厭其煩地論述這一点。當然,如果説《三德》的“時”主要和“民時”相關,那麼,“時”的概念在《黄帝四經》中要更複雑些,渉及到依據“時”之循環往復,來安排農事、征伐、刑罰等一切政治活動。將“時”與“時運”、“機運”關聯起来。將“時”之“反”上昇到哲學高度來考察。這個問題也將另文闡述。

生必動,動有害,曰不時,曰時而□。《經法·道法》

天地之恒常,四時、晦明、生殺、柔剛。《經法·道法》

天地无私,四時不息。天地位,聖人故載。《經法·國次》

動之靜之,民无不聽,時也。《經法·君正》

天有死生之時,國有死生之政。《經法·君正》

人之本在地,地之本在宜,宜之生在時,時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節。知地宜,須時而樹,節民力以使,則財生。《經法·君正》

苛事,節賦斂,毋奪民時,治之安。《經法·君正》

動靜不時,謂之逆。……逆則失本。……誅〔禁〕時當,謂之武。……武則強。《經法·四度》

日月星辰之期,四時之度,〔動靜〕之位,外内之處,天之稽也。《經法·四度》

因天時,伐天毀,謂之武。《經法·四度》

不順〔四時之度〕而民疾。……順四〔時之度〕□□□而民□□疾。《經法·論》

動靜不時,種樹失地之宜,〔則天〕地之道逆矣。《經法·論》

四時有度,天地之理也。……三時成功,一時刑殺,天地之道也。四時時而定,不爽不忒,常有法式,□□□□□。一立一廢,一生一殺,四時代正,冬(終)而復始。〔人〕事之理也,逆順是守。《經法·論約》

逆順无紀,德虐无刑,靜作无時,先後無名。《十六經·觀》

是故爲人主者,時扌/室三樂,毋亂民功,毋逆天時。《十六經·觀》

夫並時以養民功,先德後刑,順於天。《十六經·觀》

時贏而事絀,陰節復次,地尤復收。……其時絀而事贏,陽節復次,地尤不收。《十六經·觀》

聖人不巧,時反是守。……當天時,與之皆斷。當斷不斷,反受其亂。《十六經・觀》(兵容篇也有類似表述)

反義逆時,其刑視蚩尤。《十六經·五正》(正亂篇也有類似表述)

明明至微,時反以爲機。《十六經·姓爭》

靜作得時,天地與之。爭不衰,時靜不靜,國家不定。……靜作得時,天地與之。靜作失時,天地奪之。《十六經·姓爭》

聖人之功,時爲之庸,因時秉□,是必有成功。《十六經·兵容》

是故君子卑身以從道,……柔身以待之時。《十六經·前道》

故王者……,上知天時,下知地利,中知人事。《十六經·前道》

天開以時,地成以財。《十六經·順道》

見地奪力,天逆其時,因而飭之,事還克之。若此者,戰勝不報,取地不反。《十六經·順道》

時若可行,亟應勿言。〔時〕若未可,塗其門,毋見其端。《稱》

毋先天成,毋非時而榮。先天成則毀,非時而榮則不果。《稱》

寒時而獨暑,暑時而獨寒,其生危,以其逆也。

4、“高陽”、“皇后”、“后帝”、“上帝”

《三德》中“某某曰”祇出現兩次,一次是“高陽曰”、一次是“皇后曰”,可見這兩位都是備受尊敬的人。《黄帝四經》也見高陽。首先出現于《十六經·正亂》,這里的“高陽”是輔佐黄帝剿滅蚩尤的人。開頭部分所見高陽,因前後缺字太多,難作判斷。中間有“戰數盈六十而高陽未夫”,是説高陽與蚩尤已交戰六十次,但還未成年。《十六經·姓爭》有“高陽問力黑曰,天地〔已〕成,黔首乃生。莫循天德,謀相覆傾。吾甚患之,爲之若何。力黑對曰,……” 這里的高陽已是統治者的形象。從《三德》“高陽曰,毋凶服以享祀,毋錦衣交袒”(簡9)看,似與征戰者無關,但顯然是統治者的形象。後面的“皇后曰”雖然也取“毋……毋……”的形式,但要長得多,渉及的内容也更廣氾,與政治作為有着更密切關係。顯然“皇后”的地位要高于“高陽”。從《黄帝四經》中的高陽與黄帝同時出現看,筆者以為《三德》中的“皇后”很可能也就是“黄帝”。《十六經·雌雄節》中有“皇后屯歴吉凶之常,以辨雌雄之節,乃分禍福之向。” 學者多以為這指的就是“黄帝”,因為《十六經·五正》中有“黄帝問閹冉曰,‘吾欲布施五正,焉止焉始’。對曰,……黄帝曰,……對曰,‘后中實而外正、何〔患〕不定。’”可見“后”指的就是“黄帝”。因此,我們可以説《三德》中的“后帝”也就是“黄帝”。簡19有“皇天之所棄,而后帝之所憎”,這里“皇天”代表的是“天”,“后帝”代表的是人。

在《三德》中“上帝”使用頻率很高。如“上帝將憎之”(簡2)、“上帝是祐”(簡6)、“上帝乃怡”(簡6)、“上帝弗諒”(簡8)、 “上帝喜之”(附簡)。“上帝”不象“高陽”、“皇后”那樣,用言語,即用“毋……毋……”來禁止、勸導人們做什麼,祇是用他的“喜怒”即各種好的或壞的自然現象來表示他至高的權威,所以他其實是“天”的化身。地位要高于“高陽”、“皇后”。 “上帝”應該和“天”、“皇天”、“上天”(簡19)處于相同的位置。

値得注意的是《十六經·正亂》中,“上帝”、“黄帝”、“高陽”也是同時出現,“上帝”的位置同樣在“黄帝”、“高陽”之上。《十六經·正亂》中有“上帝以禁,帝曰,‘乏禁,流醢,亂民,絶道,反義逆時,非而行之,過極失當,擅制更爽,心欲是行,其上帝未先而擅興兵,視蚩尤共工。’” [iii]在“帝曰”中出現了“上帝”,可見“帝曰”之“帝”指的是“黄帝”,而上帝是不言的。

5、“幽、陽”

《三德》並無特別顯著之陰陽刑德相輔相養的思想,這一点與《黄帝四經》有很大差異。可以與陰陽相對照的用詞是“幽、陽”。簡3有“陽而幽,是謂大戚。幽而陽,是謂不詳。齊齊節節,外内有辨、男女有別,是謂天禮”,看來這里“陽”指的是“外”、“男”,“幽”指的是“内”、“女”。 就是説“幽、陽”兩者不可顛倒,顛倒則必有大禍。這方面,《黄帝四經》也有類似表述。

極陽以殺,極陰以生,是謂逆陰陽之命。極陽殺於外,極陰生於内,已逆陰陽,又逆其位。《經法·四度》

當然,這里的陰陽和生殺相關,還是刑德思想之表現,外内也未必指的是家内、家外,宮内、宮外。

陽親而陰惡,謂外其膚而内其勮。不有内亂,必有外客。膚既爲膚,勮既爲勮。内亂不至,外客乃却。《稱》

這里的意境與《三德》顯然不同,但將“陰陽”、“外内”相聯的語言表達之方式是相似的。

6、“故常”、“幹常”

《三德》簡5有“故常不利,邦失幹常”。這里並不清楚“故常”、“幹常”指的具體是什麼。但無疑是法規、常制。《黄帝四經》也使用“故常”、“幹常”。如“變故亂常,擅制更爽。心欲是行,身危有〔殃、是〕謂過極失當”(《經法·國次》)。“天有恒幹、地有恒常”(《十六經·果童》、又見行守篇)。“過極失當,變故易常。德則无有,措刑不當。居則无法,動作爽名。是以受其刑”(《十六經·姓爭》)。在《三德》簡5“故常不利,邦失幹常”後面,還有“變常易禮”,這里的“常、禮”其實也是“故常”、“幹常”之意。“變×易×”或類似用法,《黄帝四經》中多見。除上引“變故亂常”、“變故易常”外,還有《經法·道法》的“變恒過度”。

7、“小邦”、“大邦”

《三德》簡5有“故常不利,邦失幹常。小邦則剗,大邦過傷”。《黄帝四經》中多見“小國”、“中國”、“強國”之用法,“邦”改為“國”,當是避劉邦諱所致。如《經法·六分》中有所謂“六逆”、“六順”,均為政治現象,毎種現象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反應,這里僅擧“六逆”中第一例。

“其子父,其臣主,雖強大不王。”→“嫡子父,命曰上曊,羣臣離志。大臣主,命曰壅塞。”→“在強國削,在中國破,在小國亡。”

8、“聖人之謀”

《三德》簡13中有“邦且亡,惡聖人之謀”。《經法·四度》有“守怨之本,養亂之基,雖有聖人,不能爲謀。”兩者方向有所不同,但都説到國家走向混亂之際,“聖人之謀”的命運。

9、“土攻”

《三德》簡16有“奪民時以土攻”。《黄帝四經》中,《經法·亡論》有“夏起大土功,命曰絶理。犯禁絶理,天誅必至。”《十六經·三禁》有“毋逆土功”。

10、“不祥”

《三德》簡3有“幽而陽,是謂不祥”。《黄帝四經》中,《十六經·行守》有“驕溢好爭,陰謀不祥,刑於雄節,危於死亡。”

11、“不……乃……”

《三德》簡2簡3中有“忌而不忌,天乃降災。已而不已,天乃降異”,《黄帝四經》有類似的“不……將……”之用法,如“高而不已,天〔將〕闕之。廣而不已,地將絶之。苛而不已,人將殺之。”“當斷不斷,反受其亂”(《十六經·觀》、又見兵容篇)也是類似用法。

12、“毋……”

如前所述,“高陽”、“皇后”均以禁止的口吻告誡統治者“毋……”,其内容渉及面甚廣,這種教人不要做什麼,而非教人做什麼的反向思維,在《黄帝四經》十分多見。

毋陽竊,毋陰竊,毋土敝,毋故埶,毋黨別。《經法·國次》

毋〔止生以死〕,毋御死以生,毋爲虚聲。《經法·四度》

帝曰,“毋乏吾禁,毋流吾醢,毋亂吾民,毋絶吾道。”《十六經·正亂》

毋服川,毋逆土[iv]毋逆土功,毋壅民明。《十六經·三禁》

是故爲人主者,時扌/室三樂,毋亂民功,毋逆天時。《十六經·觀》
二、用韻之相似

《三德》和《黄帝四經》均多韻語。[v]這其實也屬于用詞相似的一類。為避免重複,就作為用韻相似之例來引用。如《三德》簡6至簡7有:

土地乃坼,民人乃喪。喜樂無限度,是謂大荒,皇天弗諒,必復之以憂喪。凡飲食無量計,是謂滔皇,上帝弗諒,必復之以康。上帝弗諒,其祭弗享。

這里的韻語是“喪”、“荒”、“喪”、“皇”[vi]、“諒”、“康”、“諒”、“享”,均歸陽部。同樣是描述統治者的荒淫、政治上的失敗、國家的危亡,《黄帝四經》的用詞用韻非常接近。

〔不〕知王術者,驅騁馳獵則禽荒,飮食喜樂則湎康,玩好嬛好則惑心。倶與天下用兵,費多而无功,單(戰)朕(勝)而令不〔行〕。……則國貧而民荒。《經法·六分》

《經法·六分》中還有“主暴臣亂,命曰大荒,外戎内戎,天將降殃。”這里,“荒”、“殃”均屬陽部。“大荒”的用詞和《三德》完全相同。“殃”在《黄帝四經》中使用極為頻繁,恕不一一列擧。《三德》也用“殃”字,簡4開頭有“如反之,必遇凶殃”,陳劍先生以為這句話當與簡1末尾“是謂順天之常”相聯[vii],這是値得考慮的意見。因為“常”和“殃”也都屬陽部,正好押韻。“常”字在《三德》中多見,《黄帝四經》也常用。如《經法·國次》中就有“常”、“殃”連用的例子。

五逆皆成,□□□□,□地之綱。變故亂常,擅制更爽。心欲是行,身危有〔殃。是〕謂過極失當。

這里的“殃”雖是缺字,但前文有“功成而不止,身危有殃。”所以補個“殃”字決無問題。

還有“皇”字,雖然在《黄帝四經》找不到和《三德》語義相同的使用方法,但作為韻語,則常見使用,如

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當,而盈□无匡。(《十六經·觀》)

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當。望失其當,環視其殃。天德皇皇,非刑不行。《十六經·姓爭》

“皇”、“當”、“匡”、“殃”均在陽部。

筆者以為,除了用詞用韻之相似,《三德》和《黄帝四經》兩者間還存在文章結構的相似。這將在《〈三德〉與〈黄帝四經〉對比研究札記(二)》中再作分析。随着研究的深入,《三德》的内容會越來越明白易懂。那時可能會發現更多的相似,作為一部札記,這里所做工作,僅止于平面的掃描,欠缺深入的分析。收集的資料未必完全,所引材料未必合適,引文有時過濫。但祇是為了抛磚引玉,引起大家的注意。

筆者承認,在其他文獻中也能找出與《三德》相似之處。如《大戴禮記·四代》不僅有 “三德”用詞之相似,還有“齊齊節節”用詞之相似,“天、地、人”也出現多次。但其他文獻和《三德》之相似,僅僅是個別的現象。像《黄帝四經》那樣衆多的、密集的相似,就不能不引人注目了。這決非偶然的現象。雖然筆者對内容的深入分析做得還不够,但僅從用詞、用韻之相似,已可斷言,兩者之間一定有着不尋常的關係。《黄帝四經》是我們解讀《三德》之際,一把最佳的鑰匙。

筆者在引用《黄帝四經》時,主要參考的是以下文獻: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74年9月。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75年1月。

唐蘭《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巻前古佚書的研究――兼論其與儒法闘爭的關係》及“附録一”、“附録二”,《考古學報》1975年1期,1975年4月。

余明光《黄帝四經與黄老思想》,黒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8月。

余明光《黄帝四經今注今譯》(中英對照),岳麓書院,1993年3月。

陳鼓應《黄帝四經今注今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臺灣商務印書館,1995年6月。

鄭開、張慧姝、谷斌等共著《白話道教經典 黄帝四經今譯、道徳經今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12月。

東京大學馬王堆帛書研究會編《馬王堆漢墓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經法》四度篇譯注,1997年刊行。

東京大學馬王堆帛書研究會編《馬王堆漢墓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經法》論篇譯注,1998年刊行。

東京大學馬王堆帛書研究會編《馬王堆漢墓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經法》亡論篇、論約篇譯注,1999年刊行。

魏啓鵬《馬王堆漢墓帛書〈黄帝書〉箋證》,中華書局,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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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這個問題,蒋樂群《帛書『經法』に關する一考察―「天殃」、「天道」、「得天」等をめぐって―(對帛書《經法》的一個考察―從“天殃”、“天道”、“得天”等出發―)》(日本中国出土資料研究會編《中国出土資料研究》創刊號,1997年3月)一文有過詳細論述,可參照。

[ii] 這是一根斷簡,整理者李零先生認為“懈于時”上的字疑為“不”,可從。

[iii] 《黄帝四經》中除《十六經·正亂》外,上帝祇出現了一次,即《稱》中有“宮室過度,上帝所惡”。

[iv]“毋逆土”三字為衍文。

[v] 《黄帝四經》中的用韻情況,可參照楊柳《帛書〈黄帝書〉韻讀》(收入魏啓鵬《馬王堆漢墓帛書〈黄帝書〉箋證》,中華書局,2004年12月)。

[vi] “皇”字很有可能也讀作“荒”,參見楊澤生《〈上博五〉零釋十二則》(HP《簡帛》,2006年3月20日首發)。

[vii]參見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HP《簡帛》,2006年2月19日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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