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的理论是他的全部政治哲学体系的一个理论起点,一个假设的前提条件。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的状态(the satate of nature),是他所假设的没有国家、法律或公共权力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有自己获得权力的欲望和逃避危险的本能。这是每个人行动的基本目的,而直接的行为动机和决定则来自于为了实现这些目的而进行的更审慎的思考。尽管每个人先天的强弱有所不同,但是这不妨碍一个体弱的人有能力杀死一个强壮的人,因此,每个人都想得到比别人更大的力量或权利来防备或制服别人。当大家都想得到更多的权利时,必然会发生冲突和斗争,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的生命都会受到威胁。而维护生命的安全是人们的自然欲望和权利,因此,每个人都会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把别人当成敌人。这就构成了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或者是所有人对所有的人的战争,这样每一个人的安全都在危险的威胁之中。幸好,这些“自然状态”的人并不是原始社会的人,他们都有足够的高度理性和自制力。为了自身的安全,他们可以达成一个共同的契约,即每个人都把自己的自然权力交出来,由一个或一些人组成最高权力替大家行使权力,保护每一个人的安全。每个人的权利一旦交出,就不能随意收回。因此最高政权的权力是绝对的,它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继承人。最高权力不是契约的一方,而是制定契约的所有人自愿把权力交给它作它的臣民。臣民不能随意撤消这个契约,而且只要这个最高政权还可以保护大家的生命,每个人就必须服从它,而不能反叛。反叛就要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