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无力”(weakness of will)是一个西方哲学概念,但它所反映的问题却具有普遍性。“意志无力的出现,看来是我们经验中不可否认的部分。”(倪德卫,第3页)在儒家长期的迁延过程中,对于“意志无力”问题也有诸多的思考和探讨。梳理一下这些思考和探讨的主要线索,不仅可以开拓儒学的问题意识,而且还可以为西方哲学的相关探讨提供一个参照。
牟宗三是在分判理学与心学的基础上阐述自己的主张的。他认为,理学与心学之所以出现分歧,根本原因在于它们对本体的认识不同。在朱熹,“理”本体是“静态的道德法则”和“静态的百理之多相”,是“只存有而不活动的”。(牟宗三,1999年,中,第59-60页)不过,“理”有“动之理”,亦有“静之理”;事物禀有“动之理”即产生运动,禀有“静之理”即静止不动。牟宗三对这套理论颇不以为然,他说:“(朱子)所不透之一点,说起来亦甚简单,即在:对于形而上的真体只理解为‘存有’(Being, ontological being)而不活动者(merely being but not at the same time activity)。”(同上,上,第51页)“理”之所以“只存有而不活动”,关键在于“理”本体只有“理”义无“心”义,而“活动的成分在于心,只有心才能活动。没有心,而只有理,是不能活动的”(牟宗三,2005年,第311页)。“这个‘心’是个动力,朱夫子光讲‘性即理’,‘理’是不能动的,所以朱夫子这个地方不行,成问题了。”(牟宗三,2007年,第113页)由于缺乏“心”义,“动之理”实际上并不能使事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