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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三礼注》的思想史意义(一)(王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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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4: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王启发


          目 次        

引言
一   汉代经学的整合与郑玄《三礼注》的出现
二   郑玄对《三礼》的基本认识
                      三   郑玄《三礼注》的主要特点
四   郑玄《三礼注》的主要思想内容
五   郑玄《三礼注》的影响与历史评价
结语                          
               
                                   引  言

在两汉时期的历史上,有两类人物的存在和表现特别值得我们关注与研究,这就是“吏”和“儒”。他们分别以各自之所长在国家政治与文化生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担负着不同的使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特别当儒学得到朝廷的表彰和奖掖而成为多数人的仕进途径的时候,这两类人物又进一步分流为“仕儒”和“学儒”。尽管“吏”与“儒”或“仕”与“学”本身有着可以相互游移或转换的性质,但是就其职责而言,“吏”或“仕儒”多以直接参与王朝政治的施行为其职守,通过在政治实践中获得的能力和经验而为朝廷拔擢和任用。与之不同,“儒”或“学儒”则多以对古代传承下来的先王经典不断地加以诠释和传习为其使命,以在承传中所积累的学识和功底,或立为官学,为现实王权政治制度的维系及政策的施行提供理论资源;或流行于民间,以传播传统的知识与思想文化为其本业。
两汉的儒者,其身份、地位以及命运始终与两汉政治的变迁直接联系在一起,当学术主要表现为经学的时候,儒生或经师以及他们所传习的多种经典,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十分重要。在这个意义上两汉政治堪称经学政治。
伴随者两汉经学传统的确立和发展,经学几乎成为儒学的别名,儒者与经师几乎是可以互通的身份和称谓,其中的不少人物,或显名于当时,或称名于后世,为史所载,以史而传。与秦代的所谓“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不同,两汉经学与政治的结合所呈现的是一种“以儒为师,以经为教”的景象,当然,“以经为教”在不少时候也包含着“以经为法”的意义。
两汉时期的“以儒为师,以经为教”,所产生的直接影响与结果就是儒家经师的大量涌现和“注经”之风的盛行,这种情形到东汉时尤为显明。本来,自先秦以降,在对先王经典的传习过程中,对于经典内容中的字辞章句、名物制度以及义理思想进行必要解释和说明,都是为着传学教授的方便,便于受学者的理解和掌握,所以有着“传”、“记”、“说”、“注”等多种形式。就传统的“六经”而言,就有《书传》、《易传》、《春秋传》、《诗传》、《礼记》、《乐记》,其他则还有《丧服传》《孝经说》等。正是这些“传”、“记”、“说”、“注”等在内容上的引申和发挥,又使这些“经注”本身成为具有独特意味的知识体系和思想体系,由此而形成了具有独特内涵的经学诠释方式和诠释传统。依据司马迁所言,这一解释先王经典的“经注”传统是开始于孔子的。所谓“《书》传、《礼》记自孔氏”[①]。也就是说孔子开创了这一具有独特意味的诠释传统。之后,孔门七十二弟子后学,以及孟子、荀子,都循着这一传统继往开来。到两汉时期更是得以不断发展,以至在经典的传习过程中,在对经典字辞章句的解释和说明方面,日益演进出体系化、系统化的“经注”形式。特别是对那些传承久远、记述着先王时代名物制度的经典,“经注”一类的解说方式和传习方式是不可或缺的。那些对本经作出解释和说明的“经注”本身,又成为具有独特内涵的知识载体和思想载体。实际上,经学人物对经典的注疏,不仅反映着其对经典的理解和认识,也反映着其对现实的理解和认识;不仅影响着时人对经典的理解和认识,也影响着时人对现实的理解和认识。因此,既可以称为儒者又可以称为经师的学者在两汉时期的历史舞台上就获得了极为显要的地位。
两汉经学的发展自有其轨迹可寻,而在历经了长久的积累之后,到东汉末年出现了一位集大成式的人物,他就是郑玄。郑玄的“经注”作为汉代经学的集成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而流传至今的郑玄的《三礼注》又是郑学中最具代表性的传世经注。研究郑玄的《三礼注》,对于我们认识和了解两汉经学发展演进的历史无疑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作为先行研究,王利器《郑康成年谱》、张舜徽《郑学丛著》、杨天宇《论郑玄〈三礼注〉》的出版和发表,还有台湾学者高明著《礼学新探》所收早些年发表的《郑玄学案》一文,都是郑学研究的开创性成果,其中的相关内容极有参考价值。侯外庐等著《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两汉思想》、后来出版的章权才《两汉经学史》、王葆玹《今古文经学新论》等也有一定的篇幅论及郑玄的经注学说与思想,同样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②]。
              
                一   汉代经学的整合与郑玄《三礼注》的出现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立五经博士以倡经学之后,在政治和学术上都可以说是进入到了一个经学化的时代。其后的两汉历朝帝王无不借助博士儒生对经典的熟识而为汉王朝制定大经大法提供历史的和思想的根据,传世经典作为后世政治法典的功能不断地得到体现。另一方面,经学博士们又大都承袭了先师孔子“述而不作”的风范,经学传授成为他们安身立命的本业。同时,通过对经典的诠释为现实政治提供制度上的依据,是他们实现存在价值的又一方面。就此而言,经学博士们对两汉的政治经学化和经学政治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经学自汉武帝以后至于东汉末年,经历了先后三次具有广泛影响的官方性的整合,这就是,汉宣帝甘露中,“与五经诸儒杂论同异于石渠阁”;汉章帝建初四年,大会博士儒生于白虎观,“讲议五经异同”;汉灵帝熹平四年诏诸儒正定五经刊于石碑。与这种官方性的经学整合活动相伴随的,则是带有私学性质的经学传授的兴盛,以及对经典作集成性的注疏的出现。也就是说,在两汉经学传统的确立过程中,不断涌现出一批职业化的经学人物。他们除了传学授徒之外,更以注疏经典为其传学的手段。
然而,正如清代学者朱彝尊所言,西汉学士,大都专治一经,兼经者寥寥,至东汉而兼者渐多[③]。经学发展日益显现出综合和集大成的趋势。活动于东汉末年的大儒郑玄,就是一个应时而出的集大成式的经学人物,他以遍注诸经而称名于史。朱彝尊称:“郑康成出,凡《易》、《书》、《诗》、《周官》、《仪礼》、《礼记》、《论语》、《孝经》,无不为之注释。”而且,“《六艺》、《七政》有《论》,《毛诗》有《谱》,《禘祫》有《议》,许慎《五经异议》有《驳》,临孝存《周礼》有《难》,何休之《墨守》、《膏肓》、《废疾》,或《发》、或《针》、或《起》,可谓集诸儒之大成,大有功于经学者。”[④]
    郑玄之所以能够如此地兼通诸经,与其早年的求学经历大有关系。据《后汉书·郑玄传》,郑玄早年就有志于学问,“遂造太学受业,师事京兆第五元先,始通《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统历》、《九章算术》。”其后,郑玄“又从东郡张恭祖受《周官》、《礼记》、《左氏春秋》、《韩诗》、《古文尚书》。”可以说,正是早年的这段求学经历,使郑玄得以进入经学之门,由此奠定下了广博而深厚的功底,特别是他投于当时著名经学大师马融门下之后,虽然与马融“三年不得见”,但是马融“使高业弟子传授于玄”;当得见之时,郑玄便“质诸异义”,遂有得于师学正传。马融有叹曰:“郑生今去,吾道东矣。”由此,为其以后深入经学堂奥,遍注诸经积蓄了深厚的功力。同时,正是马融自己为郑玄作出了榜样,因为他本人就以遍注经典而称名于史[⑤]。此点而深刻影响于郑玄。在以后的考察中我们会看到,郑玄对于经学典籍的熟识和融会贯通在其《三礼注》中就有着充分体现,与他的前期积累及马融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由于建立各种礼仪制度的实际需要,在两汉经学之中,礼学的发展可以说是首当其冲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两汉官方经学的整合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礼学为基础的礼仪制度的整合,而两汉礼学的传承和发展的集大成的结果,又是以郑玄《三礼注》的出现为标志的。
    自西汉初年起,伴随着各项礼制法度的恢复和建立,通晓前代礼仪制度的博士儒生,有受命而直接为朝廷草创礼仪“以正君臣之位”者,如叔孙通[⑥];有授弟子传习礼学经典《士礼》即《仪礼》十七篇者,如高堂生[⑦]。
    就礼学经典而言,在汉武帝立五经博士之后,以礼经《仪礼》十七篇为核心的礼学成为汉代官方经学而代相传承。而后有戴德的《大戴礼》、戴圣的《小戴礼》和庆普的《庆氏礼》三家立为博士。与此同时,作为引申礼经的意义的《传》和《记》,也先后被发现、收集和整理出来,其定本就是今传的大戴《礼记》和小戴《礼记》[⑧]。再晚些时候,又有一部专以官名、官制为内容的礼类书籍《周官》也传行于世[⑨],并因王莽、刘歆的重视而获得特殊的经典地位[⑩]。
东汉光武帝时,史称“中兴”,礼学自得其传。《仪礼》,“亦有大、小戴博士,虽相传不绝,然未有显于儒林者。”光武帝后期,建武中元年间,有曹充习庆氏学,又传其子曹褒,曹褒曾撰《汉礼》。习《庆氏礼》者,还有董钧,汉明帝永平初为博士。《后汉书·儒林传》:“中兴,郑众传《周官经》,后马融作《周官传》,授郑玄,玄作《周官注》。玄本习《小戴礼》,后以古经校之,取其义长者,故为郑氏学。玄又注小戴所传《礼记》四十九篇,通为《三礼》焉。”
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叙录》称:汉儒自郑玄之外,注《周礼》及《仪礼·丧服》者惟马融,注《礼记》者惟卢植,郑玄则尽注《三礼》,发挥旁通,溶冶一炉,合为一家之学,此前人之所未有也。
就时代来说,两汉经学发展到东汉末,也有了相当程度的积累,已经到了可以集大成的时候了。实际上,官方早已有过多次的整合。一方面是时代之需要和学问累积之成熟,一方面是个人的努力和功力之至,这就造就了郑玄和他的经注,特别是《三礼注》。
    清末黄以周曾考订郑玄注述先后,在论及《三礼》时说:“《自叙》注《三礼》不别先后,……《三礼》注之先后,初无明文可考。今以注义求之,约略可定。郑先治三家诗,其注《礼记》,多用三家,注《礼经》升歌笙入,间歌合乐诸《诗》,纯用毛义,是注《礼记》在注《礼经》之先也。《诗笺》引经,多据己所正读之字为文。(原注:如引《少牢礼》‘主妇被锡云主妇髲鬄’是也)而《周官注》引《礼记》,又多仍旧误,……是注《周官》在注《礼记》之先也。故以著述而言,先注《周官》,次《礼记》,次《礼经》,次《古文尚书》,次《论语》,次《毛诗》,最后乃注《易》。”[11]杨澧也考订“郑注《礼记》在注《周官》后无疑”[12]。黄以周等人的说法不无参考意义,或许提示我们,郑玄的经注正是以《三礼》为发端,起自《三礼》而渐及诸经,如此则《三礼注》实可谓其注疏学的核心。
经注家不同于思想家,往往不是以专门的著述立说来表述和传达思想,但不能因此说经注家没有思想,他们对经典的认识以及所作的说明和解释就包含着他们的思想,他们的思想往往是在有限的空间内进行引申和发挥,从而浓缩于经注之中。那么,郑玄对《三礼》的认识,以及他的《三礼注》的注经原则、具体特点和思想内涵又如何呢?
  
                           二  郑玄对《三礼》的基本认识

    对《三礼》的基本认识,是郑玄为之作注的出发点。在郑玄流传于后世的文字中有一篇题为《三礼目录》者,汇集了郑玄对《三礼》的篇目内容所做的概括,体现出郑玄对《三礼》的基本认识。就内容和形式来说,《三礼目录》与流传至今的《毛诗序》以及《汉书·艺文志》书目前的小序颇为相类。《三礼目录》的内容在后世的《三礼》注疏中,往往被分别置于各篇篇目之下,从而成为与同篇内容的注解相结合的有机整体。《三礼目录》的内容对我们认识和理解郑玄的注礼思想无疑是有所帮助的。
    《周礼》在传承至郑玄之前,历经兴废。据马融《周官传》的追述,《周官》因遭秦始皇禁挟书,“是以隐藏百年”。到汉武帝时,“始除挟书之律,开献书之路”,《周官》“既出于山岩屋壁”,又“复入于密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至汉成帝时,“达才通人刘向、子歆校理秘书”,《周官》“始得列序,著于《录》、《略》”。当时“众儒并出,共排以为非是”,而“惟歆独识”,刘歆晚年推其为“周公致太平之迹”[13]。又据史载,到王莽时,重用刘歆,以《周官》为《周礼》,立博士[14],更借重《周礼》实行改制,《周礼》被当作“周公之遗典”成为盛极一时的官学经典[15]。由于王莽时期《周礼》具有官学地位,湮没了此前的私学之传,故《后汉书·儒林传》称“前世传其书,未有名家”。在以后整个东汉时期,矫枉而过正,《周礼》又失去了其官学的地位。据马融《周官传》,两汉之交,有刘歆里人杜子春承上启下,“能通其读,颇识其说。郑众、贾逵往受业焉。”[16]《周礼》之学由此而得其传,终为私学。据郑玄所言,“世祖(光武)以来,通人达士太中大夫郑少赣名兴、及子大司农仲师名众、故议郎卫次仲、侍中贾君景伯、南郡太守马季长,皆作《周官解诂》。”[17]由此可知,在郑玄之前,先后有杜子春、郑兴、郑众、贾逵、卫宏、马融等为《周礼》作注,又《后汉书》记张衡也曾作《周官训诂》[18]。对这些先行的注疏,郑玄并不以为满足,他说道:“玄窃观二三君子之文章,顾省竹帛之浮辞,其所变易灼然如晦之见明,其所弥缝奄然如合符复析,斯可谓雅达广揽者也。然犹有参错,同事相违,则就其原文字之声类,考训诂,捃秘逸。”[19]
当郑玄之时,有人对《周礼》的权威性再次提出挑战,这就是“林孝存以为武帝知《周官》末世渎乱不验之书,故作《十论》《七难》以排弃之;何休亦以为六国阴谋之书”,面对这一形势,“惟郑玄遍览群经知《周礼》乃周公致太平之迹”而深信不疑[20],这一点,除了他在《驳五经异义》中明确地说“《周礼》是周公之制”之外,从他的《周礼注》中更可以清楚地看到[21]。例如,郑玄注《周礼·天官·冢宰》“惟王建国”一句时称:“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营邑于土中,七年致政于成王,以此礼授之,使居雒邑,治天下。”又如,郑玄注《周礼·天官·冢宰》“大宰之职,建邦之六典”一句时说:“典,常也,经也,法也。王谓之礼经,常所秉以治天下也。邦国官府谓之礼法,常所守以为法式也。”再如,郑玄注小宰之职时称:“六官之属三百六十,象天地四时日月之度数,天道备焉。前此者,成王作《周官》,其志有述天授位之义,故周公设官分职以法之。”这里郑玄认为《周礼》是以《尚书·周官》为蓝本而作的。还有,郑玄注《礼记·礼器》“经礼三百”一语时说:“经礼谓《周礼》也。《周礼》六篇其官有三百六十。”郑玄注《礼记·明堂位》“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一句时说:“周之六卿,其属各六十,则《周官》三百六十官也。此云三百者,时冬官亡矣。”显然,这些观点与林孝存、何休对《周礼》的认识大不相同。
    郑玄注《周礼》,最先关注的就是《周礼》六官之属的象征意义,对此,郑玄《三礼目录》有明确的解释。《周礼》以天地春夏秋冬命名六官,使之与六卿之名直接联系起来,郑玄认为这种对应性的设计是以自然存在为范本的。他说:
天官冢宰,“象天所立之官。冢,大也。宰者,官也。天者统理万物,天子立冢宰使掌邦治,亦所以总御众官,使不失职。不言司者,大宰总御众官,不使主一官之事也。”
地官司徒,“象地所立之官。司徒主众徒,地者载养万物,天子立司徒掌邦教,亦所以安扰万民。”
春官宗伯,“象春所立之官也。宗,尊也。伯,长也。春者出生万物,天子立宗伯使掌邦礼,典礼以事神为上,亦所以使天下报本反始。不言司者,鬼神示,人之所尊,不敢主之故也。”
夏官司马,“象夏所立之官。马者,武也,言为武者也。夏整齐万物,天子立司马,共掌邦政,政可以平诸侯,正天下。故曰统六师、平邦国。”
秋官司寇,“象秋所立之官。寇,害也。秋者,遒也,如秋义杀害收聚敛藏于万物也,天子立司寇,使掌邦刑,刑者所以驱耻恶,纳人于善道也。”
冬官司空,“象冬所立之官也。是官名司空者,冬闭藏万物,天子立司空,使掌邦事,亦所以富立家,使民无空者也。”
    透过这提纲挈领的寥寥数语,《周礼》的整体面貌也就可以知晓了。在郑玄看来,《周礼》实在是先王遵循天地四时自然之道而确立的治国安邦的大经大法,为之作注无疑有着述先王之道、传播先王经典的意义。
     
就《礼记》一书来说,在小戴《礼记》成书之后,就有章句之书出,如戴德同郡桥仁著《礼记章句》,号为“桥君学”[22]。传至郑玄,《礼记》已成为当时礼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孔颖达《礼记正义》引郑玄《六艺论》说:“今礼行于世者,戴德、戴圣之学也。”又说:“戴德传《记》八十五篇”,“戴圣传《礼》四十九篇”。前者是指《大戴礼记》,后者是指《礼记》[23]。如果以《周礼》和《礼记》相对比,郑玄是更看重《周礼》的,如孔颖达《礼记正义·玉藻》引《郑志》载郑玄答弟子赵商问明言:“《礼记》后人所集,据时而言。或诸侯同天子,或诸侯与天子等,所施不同,故难据。《王制》之法,与周异者多,当以经为正。”[24]又贾公彦《周礼·丧祝疏》引郑玄回答弟子赵商问《春秋》所记“与《礼记》义异,未通其记”时说:“传合不合,当解传耳,不得难经。”[25]由此也可见郑玄对《礼记》“传”的地位的认识。  
郑玄《三礼目录》对《礼记》四十九篇的篇目内容有着简约的概括,反映了郑玄对《礼记》一书的整体内容的认识,后人阅之也可以对《礼记》一书的风格全貌有比较清晰的印象,现录之如下,以观其意旨:

   《曲礼》上下:“以其篇记五礼之事。祭祀之说,吉礼也。丧荒去国之说,凶礼也。致与贡朝会之说,宾礼也。兵车旌鸿之说,军礼也。事长、敬老、执贽、纳女之说,嘉礼也。”
   《檀弓》上下:“以其记人善于礼,故著姓名以显之。姓檀名弓。”
   《王制》:“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唐代孔颖达《礼记正义》引郑玄《驳五经异义》说:“《王制》是孔子之后大贤所记先王之事。”[26]还引郑玄答弟子临硕说:“孟子当赧王之际,《王制》之作,复在其后。”[27]可见,郑玄认为是孔孟之后的贤者所作。
   《月令》:“以其记十二月政之所行也。本《吕氏春秋》之十二月纪之首章也,以礼家好事抄合之。后人因题之名曰《礼记》,言周公所作,其中官名时事,多不合周法。”又《周礼·春官·龟人》“上春龟衅,祭祀先卜”,郑玄注云:“《月令》孟冬云釁祠龟策相互矣。……《月令》秦世之书。”[28]
   《曾子问》:“以其记所问多明于礼,故著姓名以显之。”
   《文王世子》:“以其记文王为世子之法。”
   《礼运》:“以其记五帝三王相变易,阴阳转旋之道。”
   《礼器》:“以其记礼使人成器之意也。故孔子谓子贡:‘汝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琏也。’”
   《郊特牲》:“以其记郊天用▉犊之义。”
   《内则》:“以其记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
   《玉藻》:“以其记天子服冕之事。冕之旒,以藻紃为之,贯玉为饰。”
   《明堂位》:“以其记诸侯朝周公于明堂之时所陈列之位也。”
   《丧服小记》:“以其记丧服之小义也。”
   《大传》:“以其记祖宗人亲之大义也。”
   《少仪》:“以其记相见及荐羞之少威仪。少,犹小也。”
   《学记》:“以其记人之学教之义。”
   《乐记》:“以其记乐之义。”
   《杂记》上下:“以其记诸侯以下至士之丧事。”
   《丧大记》:“以其记人君以下始死、小敛、大敛、殡葬之事。”
   《祭法》:“以其记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制祀群神之数。”
   《祭义》:“以其记祭祀齐戒艰羞之义也。”
   《祭统》:“以其记祭祀之本也。统,犹本也。”
   《经解》:“以其记六艺政教之得失也。”
   《哀公问》:“善其问礼,著谥显之也。”
   《仲尼燕居》:“善其不倦,燕居,犹使三子侍之,言及于礼。著其字,言事可法。”
   《孔子闲居》:“善其无倦而不亵,犹使一弟子侍,为之说诗,著其氏,言可法也。”
   《坊记》:“以其记六艺之义,所以坊人之失者也。”
   《中庸》:“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孔子之孙子思伋作之,以昭明圣祖之德。”
   《表记》:“以其记君子之德,见于仪表。”
   《缁衣》:“善其好贤者厚也。《缁衣》,郑诗也。……言缁衣之贤者居朝廷,宜其服也。”
   《奔丧》:“以其居他国,闻丧奔归之礼。”
   《问丧》:“以其记善问居丧之礼所由也。”
   《服问》:“以其善问,以知有服而遭丧所变易之节。”
   《间传》:“以其记丧服之间,轻重所宜。”
   《三年问》:“善其问以知丧服年月所由。”
   《深衣》:“以其记深衣之制也。深衣,连衣裳而纯之以采者。”
   《投壶》:“以其记主人与宾燕饮,讲论才艺之礼。”
   《儒行》:“以其记有道德者所行。”
   《大学》:“以其记博学可以为政也。”
   《冠义》:“以其记冠礼成人之义。”
   《昏义》:“以其记取妻之义,内教之所由成。”
   《乡饮酒义》:“以其记乡大夫饮宾于庠序之礼,尊贤养老之义。”
   《射义》:“以其记燕射、大射之礼,记德行取士之义。”
   《燕义》:“以其记君臣燕饮之礼,上下相尊之义。”
   《聘义》:“以其记诸侯之国交相聘问之礼,重礼轻财之义也。”
   《丧服四制》:“以其记丧服之制,取于仁义礼知也。”

    除了篇目内容的概括之外,郑玄又依据刘向的《别录》对《礼记》四十九篇分门别类,分为通论、制度、丧服等十一类:
通论——《檀弓》上下、《礼运》、《玉藻》、《大传》、《学记》、《经解》、《哀公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坊记》、《中庸》、《表记》、《缁衣》、《儒行》、《大学》。
制度——《曲礼》上下、《王制》、《礼器》、《少仪》、《深衣》。
丧服——《曾子问》、《丧服小记》、《杂记》上下、《丧大记》、《奔丧》、《问丧》、《服问》、《间传》、《三年问》、《丧服四制》。
祭祀——《郊特牲》、《祭法》、《祭义》、《祭统》。
吉事——《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
吉礼——《投壶》。
明堂阴阳记——《月令》。
明堂阴阳——《明堂位》。
世子法——《文王世子》。
子法——《内则》。
乐记——《乐记》。

以上篇目内容提示和分类,反映了郑玄对《礼记》各篇的整体认识。
   
    《仪礼》在汉代以前一直称《礼》或《礼经》。虽然到郑玄时,仍保有其传承,其官学地位也始终没有改变,但是随着《周礼》和《礼记》的出现,《仪礼》似乎被束之于高阁了。与《周礼》和《礼记》相比,在历代经师中连敢于为之作注的人都没有。这固然有难易程度上的差别,但更主要的是:一方面,由于《周礼》因王莽的具体实践,使之与现实政治与生活联系在了一起,从而更多地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另一方面,或许在汉代经师们看来,由于有《礼记》作为《礼经》的诠释篇章,无需再费功夫对礼之本经去作解释了。于是《礼记》就愈益受到世人的重视。郑玄注《礼记·礼器》“经礼三百”一语时所说的“经礼谓《周礼》也”,也可以说明《仪礼》的地位正在被新的经典所替代。
    那么,郑玄作为礼学传人,对《仪礼》的认识又如何呢?实际上,以《周礼》的五礼体系对《仪礼》十七篇加以分类,就已显出《周礼》在郑学体系中的位置。

    对《仪礼》十七篇,郑玄也有逐篇的概括,
    《士冠礼》第一:“童子任职士位,年二十而冠,主人玄冠朝服,则是仕于诸侯,天子之士,朝服皮弁素积。古者四民世事,士之子恒为士。冠礼于五礼属嘉礼。”
    《士昏礼》第二:“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取其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昏礼于五礼属嘉礼。”
    《士相见礼》第三:“士以职位相亲,始承挚相见之礼。《杂记》会葬礼曰:‘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而退。士相见礼于五礼属宾礼。”   
    《乡饮酒礼》第四:“诸侯之乡大夫,三年大比,献其贤者能者于其君,以礼宾之,与之饮酒,于五礼属嘉礼。”  
    《乡射礼》第五:“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之礼,谓之乡者,州乡之属,乡大夫或在焉,不改其礼。射礼于五礼属嘉礼。”
    《燕礼》第六:“诸侯无事,若卿大夫有勤劳之功,与群臣燕饮以乐之礼。燕礼于五礼属嘉礼。”  
    《大射仪》第七:“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其群臣射以观其礼。数中者,得与于祭,不数中者,不得与于祭。大射仪于五礼属嘉礼。”
    《聘礼》第八:“大问曰聘。诸侯相于久无事,使卿相问之礼。小聘使大夫。《周礼》曰: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聘于五礼属宾礼。”。
    《公食大夫礼》第九:“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也。于五礼属嘉礼。”
    《觐礼》第十:“觐,见也。诸侯秋见天子之礼。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朝宗礼备,觐遇礼省,是以享献不见也。三时礼亡,惟此存尔。觐礼于五礼属宾礼。”
    《丧服》第十一:“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降杀之礼。丧必有服,所以为至痛饰也。不忍言死而言丧。丧者,弃亡之辞。若全存于彼焉,已弃亡之耳。”     
    《士丧礼》第十二:“士丧其父母,自开始死至于既殡之礼。丧于五礼属凶礼。”
    《既夕礼》第十三:“《士丧礼》之下篇也。既,已也。谓先葬二日,已夕哭时,与葬间一日。凡朝庙日,请启期。此诸侯之下士一庙,其上士大二庙,则既夕哭先葬前三日也。”
    《士虞礼》第十四:“虞,犹安也。士既葬其父母,迎精而反,日中而祭于殡宫以安之之礼。虞于五礼属凶礼。”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特牲馈食之礼,谓诸侯之士以岁时祭其祖祢之礼。于五礼属吉礼。”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诸侯之卿大夫,祭其祖祢于庙之礼。羊豕曰少牢。少牢于五礼属吉礼。”
《有司彻》第十七:“《少牢》之下篇。大夫既祭傧尸于堂之礼。祭毕,礼尸于室中,天子、诸侯之祭,明日而绎。有司彻于五礼属吉礼。”

    两汉经学,在其沿袭承传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带有原则性的规范和方法,引经据典,旁征博引,会通诸说,断以己意,可以说是当时的经学家、注疏家们解说和注释经典时所共同遵行的原则和采用的方法。在郑玄的《三礼注》中,这些方面也可以说是表现得比较充分的,透露出郑玄对已成传统的注经原则的遵行和实践。归纳起来,具体包括有以经解经、以史证经、以诸子百家之说解经的三个方面。其中既体现出郑玄对经学诸经的熟悉程度和贯通诸经的意识,又表明他的历史观念与认识,还说明他对诸子百家学的普遍关注,从而显示出鲜明的综合性。除了对《三礼》的互引互注之外,郑玄《三礼注》所征引的典籍包括《诗》、《书》、《易》、《春秋》的本经及其《传》、《说》,还有《孝经》及《孝经说》、《五行传》、《书叙》、《丧服传》、《朝贡礼》、《禘于大庙礼》、《王居明堂礼》、《中霤礼》、《逸奔丧礼》、《王霸记》、《王度记》,以及《论语》、《孟子》、《老子》、《弟子职》(《管子》)、《孙子》、《国语》、《世本》、《晏子春秋》、《吕氏春秋》、《司马法》、《尔雅》、《甘氏岁星经》、《兵书》、《农书》、《蚕书》、《相玉书》、《离骚》、《天问》、《淮南子》、《食货志》、《汉律》;他所征引的注家之言则包括郑司农(郑众)、郑大夫(郑兴)、杜子春,还有司马迁、董仲舒、贾逵、卢植、许慎、吕叔玉、氾胜之等。或训诂字辞之音义,或申述章句之义理,或考订制度之渊源。特别是对经典的引用表明了三礼与诸经相为表里,处处在在皆有其根据以及权威性。   
   

                       三  郑玄《三礼注》的基本原则及其实践   

    从原本的意义上来说,“经”的范围自汉武帝时开始,是明确限定在《诗》、《书》、《礼》、《易》《春秋》的所谓“五经”上的。然而,到东汉章帝召集名儒于白虎观,对经学做了一次官方整合之后。“经”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认定了一些“准经”级的经典,包括原属解经的“传”、“记”等。这从班固所撰汇集白虎观会议精神意旨的《白虎通》所引书目就可以体现出来。除了《尚书》、《易》、《春秋》、《仪礼》、《诗》之外,对《尚书大传》、《春秋传》(《公羊传》、《谷梁传》)、《礼记》[29]、《周官》、《论语》、《孝经》等也都有称引,可见,这些传世典籍在解释“五经”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因此已经成为可以与“五经”互通互证的经典了。
那么,郑玄以《诗》、《书》、《易》、《春秋》等本经和《论语》、《孝经》、《春秋传》、《尚书传》、《诗传》等的内容来解释和说明《仪礼》、《礼记》、《周礼》的三部礼书的内容,无疑是承袭和奉行了如《白虎通》中所体现的这种以经解经的原则,而《仪礼》、《礼记》、《周礼》之“三礼”间的互引互注就更是以经解经了。在经注家的眼中,经典皆为圣贤明哲所作,所以经典之间有其互通性,以经典相互作为解释和说明的依据,也才是最为可靠和最具有权威性的。除《白虎通》之外,当时一些著名的经注家如杜子春、郑众等人的经注实践也为郑玄提供了范例,有不少为郑玄所称引。例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以致万民而询焉”一句,郑玄注引郑司农(郑众)的注文中同时引用《诗》《书》的文字来说明“询”字[30];又如,《周礼·秋官·司厉》“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槀”一句,郑玄注引郑众的注文中同时引用《书》、《论语》、《春秋传》的文字来说明“奴”字[31]。再如,《周礼·春官·天府》“季冬,陈玉石以贞来岁之媺恶”,郑玄注引郑司农(郑众)的注文中同时引用《易》、《国语》来说明“贞”字[32]。又如有关《周礼·钟师》“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 中的“《肆夏》”,郑玄注云杜子春引《春秋传》、《国语》以说之[33]。郑玄《三礼注》中不仅保留了这些内容,他自己也是这样亲身实践的[34]。
   (一)以经解经
    ①引《诗》,据笔者粗略统计,郑玄在《周礼注》中,称引《诗》的地方有五十余处。在《仪礼注》中引《诗》的地方也有二十余处,还有《诗传》,在《三礼注》中均有称引,但只有不多的几处。
    ②引《书》,郑玄《周礼注》引《尚书》者不在少数,有三十六处之多,引《尚书传》者只有少数的几例。在《仪礼》注中引《书》的地方不是很多,只有几处集中在《乡射礼》注中。《仪礼》注中所引《尚书传》,也只有几处。又据笔者统计,郑玄《礼记注》中引《书》的地方有十二处,引《尚书传》的有二处。见于《王制》注,都是引之以证古代制度的。
    ③引《易》,郑玄《周礼注》称引《易》的地方有十三处,《仪礼注》引《易》有四处,《礼记注》引“《易》曰”的地方有十四处,又引“《易·晋卦》曰”和“《彖》曰”各一处。
    ④引《春秋》,郑玄注《三礼》称引《春秋》、《春秋传》的地方很多。据笔者统计,《周礼注》中称引《春秋》及《春秋传》有五十余处。其中,言称《春秋》者,有的是《经》文,有的则是《传》文;有的则同时引出,先引《经》文,后引《传》文。言称《春秋传》者,多数是《春秋三传》的文字,但是也有本是经文而称《春秋传》的。在《仪礼注》中称引《春秋》及《春秋传》有二十五处,其中多数是明言《春秋》而出于经文和明言《春秋传》而出于传文者,郑玄《仪礼注》所引《春秋传》中则有近三分之一是出自《公羊传》[35]。在《礼记注》中称引《春秋》、《春秋传》的地方有六十余处,在形式上和《周礼注》、《仪礼注》的情况差不多。其中称引《春秋传》者,有《公羊传》文十二处[36],《谷梁传》一处,《国语》一处[37]。
    ⑤引《礼》,到郑玄时,“三礼”之学并立已成风气。郑玄的兼通“三礼”,体现在《三礼注》本身就是以“三礼”之文兼而引之,相互为证,以解其义。无论是《周礼注》引《仪礼》、《礼记》,《仪礼》注引《周礼》、《礼记》,还是《礼记》注引《周礼》、《仪礼》,都是极为多见的。仅以《周礼注》为例,对《仪礼》十七篇都有称引,且每篇至少可以举出一两处[38]。
    再看《周礼》注引《礼记》的情况,郑玄《周礼》注引《礼记》诸篇者,在数量上要多于引《仪礼》者,现以《天官》部分为例,看一下郑玄注所引《礼记》诸篇的情况:
   《天官·冢宰·序官》“酒人”下注引《月令》,《天官·冢宰·序官》“九嫔”“女御”下注称引《昏义》,《大宰》注引《曲礼》、《祭义》、《王制》、《明堂位》、《杂记》,《宫正》注引《文王世子》、《杂记》;《膳夫》注引《内则》,《外饔》注引《王制》,《甸师》注引《郊特牲》,《渔人》注引《月令》,《食医》注引《内则》,《酒正》注引《月令》、《内则》、《王制》,《醢人》注引《内则》、《少仪》,《宫人》注引《玉藻》,《幕人》注引《檀弓》,《掌次》注引《祭义》,《玉府》注引《玉藻》,《司裘》注引《玉藻》,《内宰》注引《祭统》、《坊记》,《内司服》注引《月令》、《丧大记》、《杂记》,《缝人》注引《丧大记》、《礼器》,《夏采》注引《明堂位》、《玉藻》。[39]以上合计就有三十余处。
值得一提的是,在《周礼》注中还引有《大戴礼记》的几篇,如《朝事仪》[40]、《卫将军文子》[41]。又在《礼记·月令》注中多引《夏小正》、《乐记》注引《五帝德》[42]。
    观以上所列诸例,郑玄《仪礼注》引《周礼》、《礼记》和《礼记注》引《周礼》、《仪礼》的情况,也大体可以归纳为如此的范围。

   (二)以史解经
郑玄《三礼注》所遵行和实践的又一原则就是以史解经,即以一定的历史材料来解释《三礼》中的字句内容。如果说,郑玄《三礼注》中在称引上述经典时的“以经证礼”是为了寻找可以互通的经典的依据,那么,作为历史的承载,这些经典中又包含有一定的史实材料,特别如《尚书》、《春秋》、《春秋传》、《礼记》等,称引之以注《三礼》,也就同时具有了“以史解经”的意义。另一方面,对上述经典以外的历史典籍的称引如《世本》、《国语》、《史记》、《汉书》等,或是明确地以历史上的制度、事件、人物等相关的史实材料来解释和说明《三礼》中的字句,也同样是“以史解经”,是为了确定《三礼》内容的历史的根据的。
郑玄的“以史解经”,具体而言,在所要证明和解说的内容上则集中在以解文字、以证职官、以证制度、以证观念等几个方面,每一项都可以举出多条例证来。在称引史实上,则是以虞夏商周四代以及春秋时期人物、事件、礼仪活动等为主,也还包括汉代如王莽改革的一些史实。
     对于《三礼》中所涉及的礼仪制度和多种礼仪,郑玄几乎都是以在历史上找到例证为基础而加以说明的,也就是在三代乃至春秋的历史中找到根据,郑玄称引历史资料的意图就在于证明这些礼仪在历史上的实行情况。
(三)以百家之说解经
    博采众家之说是郑玄《三礼注》奉行的第三个注经原则,其所引述的诸家之说包括先秦诸子、汉代诸家以及一些典章书籍。特别是对汉代注疏家语的称引,体现出汉代学术的直接继承性。
   (1)《三礼注》称引诸子   
郑玄《三礼注》在许多地方引用《论语》《孟子》《老子》《司马法》《吕氏春秋》等先秦诸子来 ①《论语》:郑玄《三礼注》对《论语》均有称引,其中《仪礼注》有多处[43],或明言《论语》曰,或直引其文,或称孔子曰,《礼记》注引《论语》,有言“孔子曰”者,尤以称“《论语》曰”者为多。需要说明的是,郑玄《三礼注》所引的“孔子曰”也有出于《论语》之外者,如《周礼》注所引“孔子曰”者就有出于《孝经纬》、《礼记·中雍》、《礼记·檀弓》的例子[44]。
    ②《孟子》:郑玄《三礼注》引《孟子》者,《周礼》有九处,《礼记》有四处,《仪礼》有二处。其中包括几种类型,最突出的是明确言及井田制者,其次是解释相关土地田税制度者,文句也均出于《孟子·滕文公》篇。
③《老子》:郑玄引《老子》者有三处,《周礼注》一处,《礼记注》两处,均是以引申本文中的义理而引述的。如《礼记·礼运》“天下为家”的“小康之世”,郑玄注云:“以其违大道敦朴之本也,教令之稠其弊则然。老子曰:‘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又云:“康,安也。大道之人以礼于忠信为薄。言小安者,失之则贼乱将作矣。”[45]
④《司马法》:郑玄对《司马法》的称引均集中在《周礼注》中,共有八处,包括对土地制度、军旅制度、朝觐宗遇礼仪制度,其中除天子与诸侯朝觐宗遇的礼仪制度更具政治性外,多与军事性的制度及其活动有关,实如孙诒让所言“是《司马法》实古军礼逸文,故足与《礼经》相证明。”[46]
    其他则有《孙子》[47]、《管子[48]、《晏子春秋》[49]、《离骚》[50]、《天问》[51]、《吕氏春秋》[52]、《淮南子》[53]。
    还有引董仲舒说有三处,实为二条[54];引许慎说有三处,实为二条[55];引吕叔玉有二处[56],引氾胜之有一处[57]。
   (2)《三礼注》称引其他典籍
    ①纬书:郑玄《三礼注》引纬书是以“说”的形式出现的。孔颖达疏云:“凡郑云‘说’者,皆纬候也。时禁纬候,故转‘纬’为‘说’也。故《郑志》张逸问:‘《礼注》曰《书说》,《书说》何书也?’答曰:‘《尚书纬》也。’当为注时,在文网中,嫌引秘书,故诸所牵图谶皆谓之《说》云。”[58]
郑玄《三礼注》所引包括《易说》、《礼说》、《乐说》、《春秋说》、《孝经说》,也就是说郑玄称引了包括《易纬》、《礼纬》、《乐纬》、《春秋纬》《孝经纬》。其中,《周礼》注引《孝经说》有七处,引《乐说》一处。《礼记注》引《孝经说》有九处[59],引《易说》二处,引《春秋说》一处,引《礼说》一处,另有《易》及《乐》、《春秋说》并称者二处,还有并未明称纬书之名而实引之者[60]。《仪礼注》引《孝经说》一处[61]。
    ②《王霸记》:郑玄注《周礼·夏官·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中有六条称引了《王霸记》来加以说明。据孙诒让说:《王霸记》“盖《汉书·艺文志》《礼记》百三十一篇之一。《司马法·仁本篇》说此九伐之文,其上文有‘王霸所以治诸侯者六’云云,疑即本《王霸记》也。”
    ③《王度记》:孔颖达《礼记正义》称:“引《王度记》者,更证里尹之事。按《别录》,《王度记》云似齐宣王时淳于髡等所说也。”[62]又清人王聘珍称《王度记》为《大戴礼记》所阙之篇[63]。可见,《王度记》和《王霸记》当属同类性质的古代记《礼》文献。在此郑玄引之,则是以《记》证《礼》或以《记》证《记》的。
    ④《尔雅》:《尔雅》是郑玄《三礼注》中称引比较多的一部古书。《汉书·艺文志》有《尔雅》三卷二十篇。《四库总目提要》说:“《大戴礼记·孔子三朝记》称孔子教鲁哀公学《尔雅》[64],则《尔雅》之来远矣。然不云《尔雅》为谁作。据张揖《进广雅表》称周公著《尔雅》一篇,今俗所传三篇,或云仲尼所增,或言子夏所益或言叔孙通所补或言沛郡梁文所考,皆解家所说,疑莫能明也。……大抵小学家缀辑旧文,递相增益,周公、孔子皆依托之词”。又其中“同文复出,知非纂自一手也。”孙星衍则认为:“《尔雅》,周公所作。纵子夏诸人增补,亦周末之书。”[65]就《尔雅》一书的性质,《四库总目提要》又说:“扬雄《方言》以为孔子门徒解释六艺,王充《论衡》亦以为五经之训诂。……今观其文,大抵采诸书训诂名物以广见闻,实自为一书,不附经义。……特说经之家资以证古义。”可以说,《尔雅》在汉代就是一部通行的辞书,当时的经师学者,凡训诂名物多以其为依据,如在郑玄所引郑司农的《周礼注》文中,就时常有称引《尔雅》者,例如《周礼·天官叙官》有“乃立天官冢宰”,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尔雅》曰:‘冢,大也。’冢宰,大宰也。”[66]又如《周礼·天官·食医》有“凡会膳食之宜,牛宜稌”,郑玄注引郑司农云:“稌,稉也。《尔雅》曰:‘稌,稻。’”[67]这样的例证有很多。那么,郑玄《三礼注》也是取《尔雅》的“训诂名物”、“资以证古义”的功能而称引之的。不过,郑玄对《尔雅》也有自己的认识,孔颖达《诗经正义·鸟鷖》引郑玄答弟子张逸问说:“《尔雅》之文杂,非一家之注,不可尽据以难《周礼》。”这又郑玄以《周礼》为“经”的意识。郑玄在其所注《周礼》、《礼记》、《仪礼》中对《尔雅》均有称引,
⑤《孝经》:郑玄引《孝经》,其中《礼记注》有六处,《仪礼注》有一处[68]。
⑥《逸礼》:在《三礼注》中,郑玄还引有不少《逸礼》的内容,包括《天子巡守礼》[69]、《朝贡礼》[70]、《中霤礼》[71]、《禘于大庙礼》[72]、《王居明堂礼》[73]、《奔丧礼》[74]等。
⑦《五行传》、《书叙》:郑玄《周礼注》中各引一处[75]。
    ⑧杂书:郑玄《三礼注》所引杂书包括《兵书》[76]、《甘氏岁星经》[77]、《农书》[78]、《蚕书》[79]、《相玉书》[80]。
    ⑨《汉律》、《汉礼》:引《汉律》,《周礼注》有三处,《礼记注》有一处[81]。引《汉礼》,《周礼注》有三处,《礼记注》有二处[82]。
        

    (3)引注家之言
     郑玄引注家之言主要集中在《周礼注》中,包括郑司农(众)、郑大夫(兴)、杜子春、贾侍中(逵),其中称引郑司农达七百一十余处,称引杜子春有一百七十余处,称引郑大夫十余处,称引贾逵一处[83]。此外,在《礼记注》中还有称引卢氏(植)一处,旧说多处。
郑玄称引注家之言大致有几种形式,一是直接引之以证本经;二是先陈己说,后称引之以作为补充;三是称引之而以己说加以补充,四是称引之而以己说加以修正,五是称引注家言中包含所引经典、诸子。三、四两种形式中,郑玄总是在称引他注之后而以“玄谓”起句述以己意。
实际上,郑玄《周礼注》中保留的郑司农、郑大夫、杜子春的注言为郑玄注提供了范例和修正对象。尤其是他们称引诸经、诸子、史籍等的例证,同样为郑玄所仿效,也这其中体现着经学注疏学的承继关系和发展线索。就郑司农、郑大夫、杜子春的注文本身来说,不少为有价值的经学史材料,很值得分析研究。有关这方面问题应当另作篇章论述。于此不再赘述。
    除了郑司农、郑大夫、杜子春之外,郑玄《三礼注》中称引其他注家的注言显得极为少见,明确的只有贾逵、卢植各一处[84]。
                         四  郑玄《三礼注》的主要特点

    从总体上来说,郑玄《三礼注》的思想性内容往往简约、片段地隐含和浓缩于具体注释的字句当中,大体可以《三礼》中的仪规之礼、制度之礼和观念之礼的诠释和解说来把握。

   (一)以《周礼》为核心而释“礼”

在前面论及郑玄对《周礼》的认识时我们曾提到,郑玄认为《周礼》是周公所作的“经邦国、治天下”的礼法典籍。这一方面是基于郑玄对夏商周三代中周代的历史怀有如同孔子“周兼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那样的崇敬和向往之情。另一方面,则是出于经学古文学派的传统。
自王莽、刘歆标树《周礼》,无论在政治实践方面的具体参照,还是在经学方面的教授传习,《周礼》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王莽借重《周礼》而实行改制的政治实践,对当时士人学者(无论是古文学派还是今文学派)的影响和刺激可以说是刻骨铭心的,尽管最终以政权的转移而宣告其改制的失败,但是《周礼》一书中颇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深得一些士人学者(尤其是古文学派)的认同。就经学传授来说,到郑玄为止,《周礼》的教授训诂之学始终没有断绝,不仅先后有杜子春、郑兴、郑众、贾逵、卫宏、马融、张衡等为《周礼》作训诂、解诂及传注,就连汉明帝后马皇后(马援之女)对于诸经,除“能诵《易》,好读《春秋》”外,还“尤善《周官》”[85]。而且在一些礼仪制度建设上,也仍然对《周礼》有所参照,如在车乘礼仪方面即有“制度从《周礼》”者[86];又冠冕制度,汉明帝永平二年,“初诏有司采《周官》《礼记》《尚书·皋陶篇》”,[87]对此,皮锡瑞说:“以五经次序而论,《尚书》应列《周官》之前,而明帝诏首举周官,则当时必以《周官》为重。”[88]
在《三礼注》中,郑玄推重《周礼》,最突出的就是通过对三代之礼的辨析,特别区分如《礼记·王制》、《月令》中与《周礼》不合者即为夏礼、殷礼。对此,学者大都认为,由于《礼记·王制》属今文经学,《周礼》为古文经学,所以郑玄的目的在于疏通调和今古文之争[89]。也有学者将这一现象归结为是郑玄在礼学方面以《周礼》为中心的古文经学派立场问题[90]。实际上,融通今古文经学的观点和以《周礼》为核心,是郑玄《三礼注》中两个重要的特点。前者并不仅体现在对《王制》、《月令》的注释中,还体现在《三礼注》对《春秋三传》的称引等方面。后者则并不影响郑玄对今文经学观点的吸收,换句话说,今古文经学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是其所处时代发展的结果。
    辨析三代之制,是郑玄尊信和崇尚《周礼》的最突出的表现之一。这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集中在对《王制》《月令》的注释中,二是散见于对其他篇章的注释中。
在具体说明郑玄在《王制》、《月令》的注释中对三代之制的辨析内容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有关的学术背景。首先,《周礼·地官·大司徒》“凡建邦国,……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郑玄注引郑司农云:“诸男食者四之一,适方五十里,独此与今《五经》家说合耳。”[91]贾公彦疏云:“《五经》家谓张、苞、何休、孟子等,皆以为周法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子男五十里,故男食五十里,是与《五经》家说合。”[92]对此,孙诒让指出:“此先郑所谓今《五经》家说,即汉时今文经师之说也。贾疏谓若张、苞、何休、孟子等,《大宗伯》疏亦云张、苞、周、孟子、何休等不信《周礼》。张、苞、周盖指张禹、苞咸、周氏。张禹治今文《论语》,苞、周章句并出张侯《论》,见何晏《论语集解叙》。《学而篇集解》又引苞咸说千乘之国,从《王制》义。是三家皆传今文《论语》。《公羊》庄元年何注说三等国,并依《王制》义。《春秋公羊》亦今文学也。《周礼》为古文之学,故今文经师皆所不从。今文之说盖以《王制》、孟子所说为周制,无二百里以上至五百里之国。后郑以《王制》为虞夏殷之制,周初因之;周公制礼,则改制如此经之说。”[93]
    其次,《周礼·春官·大宗伯》“五命赐则”,郑玄注云:“则,地未成国之名。……王莽时以二十五成为则,方五十里,合今俗说子男之地。独刘子骏等识古有此制焉。”[94]对此,贾公彦疏云:“时有孟子、张、包(苞)、周及何休等,并不信《周礼》有五百里以下之国以王制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等为周法,故郑指此等人为俗说也。”贾公彦疏还称:“刘子骏等,则有马融、郑司农、杜子春等,皆信《周礼》有五百里以下之国,周公太平之礼所定法,故云识古有此制。引此诸文者,证时有解则为五十里故也。”[95]
    由上可见郑玄与其他经学人物观点的异同。那么,在郑玄眼中的夏制、殷制和周制的对比如何,他又是怎样以《周礼》为尺度辨析和裁量《礼记·王制》篇的呢?  
    第一,郑玄指称《礼记·王制》的内容多有虞夏之制。①《王制》“天子五年一巡守”,郑玄注云:“天子以海内为家,时一巡省之。五年者,虞夏之制。周则十二岁一巡守。”②《王制》“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郑玄注云:“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周礼》曰:‘诸公之服,自衮冕以下,如王之服’。”③《礼记·王制》“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郑玄注云“县内,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也。殷曰畿,《诗·殷颂》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周亦曰畿。”在《周礼·地官·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再易之地家三百亩”句下,郑玄注引此《王制》一段,并称“盖夏时采地之数,周未闻矣。”④《王制》“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郑玄注云:“此夏制也。《明堂位》曰:‘夏后氏之官百’,举成数也。”⑤《王制》“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 郑玄注云:“三田者,夏不田,盖夏时也。《周礼》,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⑥《王制》“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郑玄注云:“此盖夏殷之祭名,周则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为殷祭。《诗·小雅》曰:‘礿祠烝尝,于公先王。’此周四时祭宗庙之名。”⑦《王制》“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郑玄注云:“虞夏之制,诸侯岁朝,废一时祭。”[96]
    第二,称述其中的殷制内容。①《王制》“天子之田方千里……天子之元士视附庸”,郑玄注称这一土地制度是“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②《礼记·王制》“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郑玄注云:“此小学大学,殷之制。”③《礼记·王制》“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郑玄注云:“小学在国中,大学在郊,此殷制明矣。”④《礼记·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税”,郑玄注云:“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于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则所云古者,谓殷时。”⑤《礼记·王制》“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郑玄注云:“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97]
    第三,称述其中的周制内容。①《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郑玄注云:“此周制也。七者,大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大祖,后稷。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禹与二昭二穆而已。”②《王制》“夫圭田无征”,郑玄注云:“孟子曰:‘自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者不税,所以厚贤也。此则周礼之士田,以任近郊之地,税什一。”[98]
    第四,还有称述春秋之制。《王制》“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郑玄注云:“此大聘与朝,晋文霸时所制。虞夏之制,诸侯岁朝。周之制,侯、甸、男、采、卫、要服六者,各以其服数来朝。”[99]
    在以制度相辨析的同时,郑玄多处以《周礼》对比解释《王制》,如《王制》“木不中伐,不粥于市”,郑玄注云:“伐之非时,不中用。《周礼》‘仲冬斩阳木,仲夏断阴木。’”[100]还有《王制》“禽兽龟鳖不中杀,不粥于市”,郑玄注云:“杀之非时,不中用。……《周礼》‘春献鳖蜃’。”[101]与此相类,在《礼记》的其他篇章和《仪礼》的注释中,郑玄直接称引《周礼》的字句以见周制的例证繁多,于此不再罗列。
另外,对其他篇章中涉及有关三代制度方面的内容,郑玄也有辨析。
①《礼记·祭法》有“禘、郊、祖、宗”之祭法,郑玄注云:“谓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谓祭昊天于圜丘也。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孝经》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月有德者而已。自夏以下梢用其姓代之。先后之次,有虞氏、夏后氏宜郊颛顼,殷人宜郊契。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亦礼之杀也。”
    ②《礼记·曲礼下》“天子建天官,先六大,……典司六典”,郑玄注云:“此盖殷时制也。周则……。”[102]又同篇“天子之六府……典司六职”,郑玄注云:“此亦殷时制也。周则……。”又同篇“天子之六工……典司六材”,郑玄注云:“此亦殷时制也。周则……。”[103]
③《礼记·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乘鸾路,驾仓龙,载青旂,衣青衣,服仓玉。”郑玄注云:“凡此车马衣服,皆所取殷时而有变焉,非周制也。《周礼》‘朝、祀、戎、猎、车、服各以其事,不以四时为异。’又《玉藻》曰‘天子龙卷以祭,玄端而朝日,皮弁以日视朝。’与此皆殊。”[104]又同篇“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郑玄注云:“《王居明堂礼》曰:‘出五十里迎岁。’盖殷礼也。周,近郊五十里。”[105]又同篇“(季冬之月)天子乃与公卿大夫共饬国典,论时令,以待来岁之宜”,郑玄注云:“饬国典者,和六典之法也。《周礼》以正月为之建寅而悬之,今用此月则所因于夏殷也。”[106]又同篇“命太尉,赞桀俊”,郑玄注云:“三王之官有司马,无太尉。秦官则有太尉。今俗人皆云周公作《月令》,未通于古。”[107]
④在解释《礼记·郊特牲》的一些内容时,郑玄特别辨析了鲁礼与周礼的不同。《礼记·郊特牲》说:“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郑玄注云:“《易说》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又同篇“牲用█,尚赤也”,郑玄注云:“尚赤者,周也。”又同篇“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郑玄注云:“言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阳气新用事,顺之而用辛日。此说非也。郊天之月而日至,鲁礼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鲁以无冬至祭天于圆丘之事,是以建子之月,示先有事也。……周衰礼废,儒者见周礼尽在鲁,因推鲁礼以言周事。”又同篇“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郑玄注云:“谓有日月星辰之象,此鲁礼也。《周礼》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鲁侯之服,自衮冕大而下也。”又同篇“乘素车,贵其质”,郑玄注云:“素车,殷路也。鲁公之郊,用殷礼也。”[108]
    ⑤其他则如,《礼记·玉藻》“关梁不租,山泽列不赋”,郑玄注云:“关梁不租,此周礼也。殷则关恒讥而不征。”又《礼记·丧服小记》“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郑玄注云:“此谓殷礼也。殷质,不重名,复则臣得名君。周之礼,天子崩,复曰皋天子复;诸侯薨,复曰某甫复。其余及书铭则同。”又《礼记·少仪》“贰车者,诸侯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郑玄注云:“此盖殷制。《周礼》贰车,公九乘,侯伯七乘,子男五乘,卿大夫各如其命之数。”又《礼记·祭义》“君子合诸天道,春禘秋尝”,郑玄注云:“春禘者,夏殷礼也。周以禘为殷祭,更名春祭曰祠。”又《礼记·祭统》“古者不使刑人守门”,郑玄注云:“谓夏殷时。”又同篇“凡祭祀有四时,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烝”,郑玄注云:“谓夏殷时礼也。”[109]
最后,郑玄在《三礼注》中直言所谓“周礼”、“周制”、“周之礼”、“周之法”、“周之道”者,也很是常见,有不少是以《周礼》的内容为标准和指归的。例如 ①《礼记·檀弓上》“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郑玄注云:“此其所立非也。公仪盖鲁同姓。周礼,嫡子死,立嫡孙为后。”又同篇“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郑玄注云:“据周礼。”[110]②与此相对应的是,《仪礼·丧服》“传曰:何以期也?不敢将其適也。有適子者无適孙,孙妇亦如之”,郑玄注云:“周之道,適子死,则立適孙,是適孙将上为祖后者也。”[111]③《礼记·月令》“(季秋之月)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郑玄注云:“凡周之法,以正月和之正岁而悬于象魏。”[112]④《礼记·大传》“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郑玄注云:“周之礼,所建者长也;姓,正姓也。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系之弗别,谓若今宗室属籍也。《周礼》小史掌定系世,辨昭穆。”[113]⑤《仪礼·觐礼》“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同姓西面北上,异姓东面西上。”郑玄注云:“分别同姓异姓,受之将有先后也。《春秋传》曰:‘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则周礼先同姓。”[114]⑥《仪礼·士冠礼》“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郑玄注云:“今谓周衰记之时也。古谓殷。殷士生不为爵,死不为谥。周制,以士为爵,死犹不为谥耳,下大夫也。今记之时,士死则谥之,非也。谥之,由鲁庄公始也。”[115]又《仪礼·聘礼》“及郊,又展如初”,郑玄注云:“郊,远郊也。周制,天子畿内千里,远郊百里。以此差之,远郊,上公五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116]

综上所列,我们可以看到,郑玄辨析《王制》、《月令》诸篇所记的制度多为夏殷制度而不同于《周礼》为代表的周制,包含着两重意思:一方面是与郑玄对《王制》《月令》的认识有着密切的关联。前已言之,郑玄认为《礼记·王制》是孔孟之后的贤者所作,《礼记·月令》为秦世之书。其中所记虽非周制,却不能视之为妄言,毕竟是先贤所记,其内容必有所据。实际上,《史记   封禅书》及《汉书   郊祀志》就已有关于汉文帝“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中,作《王制》”的记录,而且东汉卢植也说:“汉孝文帝令博士诸生作此《王制》之书。”[117]郑玄大概也是认同其有采择早于周代的夏殷制度而记之者。换句话说,郑玄并不以其所记非周制而贬低其内容的经典性。如前所述,孔颖达《礼记正义·玉藻》引《郑志》载郑玄答弟子赵商问说:“《礼记》后人所集,据时而言。或诸侯同天子,或诸侯与天子等,所施不同,故难据。《王制》之法,与周异者多,当以经为正。”[118]
另一方面,郑玄或认为疏理夏殷制度可以为周制的因袭找到具体的脉络。孔子早就说过:“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119]又说:“周兼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120]前引郑玄对《王制》《月令》的解释不正体现出这样的思路吗?在郑玄看来,通过《王制》《月令》以及其他诸篇,三代因袭之礼是有迹可寻的了。在《周礼注》中,郑玄也有同样的表述,如《周礼·冬官·匠人》“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方百里为同……”,郑玄注云:“以《载师》职及《司马法》论之,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税夫,无公田。以《诗》、《春秋》、《论语》、《孟子》论之,周制邦国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税夫。”[121]此所谓周制兼于夏殷之制的体现。至于后世“继周者”,也同样是有迹可寻的。

   (二)重《春秋》之义
     
    郑玄《三礼注》的第二个突出特点就是重《春秋》之义。《春秋》之义,本源自于孔子作《春秋》所持的态度和价值取向。《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因史记作《春秋》”,在历史态度上是“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在内容上是“约其文辞而指博”,“故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贬损之义,后世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122]如此说来,《春秋》之义就成了判断和裁量历史的价值尺度。
实际上,最早对《春秋》中所体现的价值尺度和取向即“《春秋》之义”加以关注的就是《春秋三传》。例如,《谷梁传》有云:“《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信道而不信邪”(隐元);“《春秋》之义,与正而不与贤”(隐四);“书尊及卑,《春秋》之义也”(桓二);“《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桓五);“《春秋》之义,用贵治贱,用贤治不肖”(昭四)。又如,《公羊传》有云:“《春秋》贵贱不嫌同号”(隐七);“《春秋》有讥父老子代从政者”(桓九);“《春秋》为贤者讳”(庄四);“《春秋》为尊者讳”(闵元)。再如,《左传》有云:“《春秋》之称微而显”(成十四)。《春秋三传》从不同的角度对《春秋》笔法有所揭示和概括,对由此而引出的思想线索有着发其源究其本的作用。
    当作为经学之一的《春秋》学在西汉时期发展起来的时候,“《春秋》之义”就成为经学政治或经典政治的重要价值尺度和评判标准。于是,公孙弘能够“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123];董仲舒的弟子吕步舒“持节使决淮南狱”,“以《春秋》之义正之,天子皆以为是”[124]。
作为历史经典,《春秋》在西汉史学家心目中也有很高的评价。如司马谈说:“《春秋》采善贬恶,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独刺讥而已也。”又司马迁说:“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落皆在《春秋》。……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再有,与司马迁同时的壶遂也说:“孔子之时,上无明君,下不得任用,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125]
    此外,在《汉书》、《后汉书》的记载中,《春秋》之义一语均多有出现,反映了两汉时期“《春秋》之义”已经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是非标准、价值尺度和思想观念。值得注意的是,《汉书》称述《春秋》之义者实际分别见于“三传”,例如《汉书·景十三王传》记大鸿胪禹奏言有云:“《春秋》之义,诛君之子不宜立”[126],此出于《公羊传·昭公八年》。又如《汉书·薛宣朱博传》记何武、翟方进奏言中有云:“《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卑临尊”,[127]此出于《谷梁传·昭公四年》。再如同传中龚胜等以为“《春秋》之义,奸以事君,常刑不舍(赦)”[128],此出于《左传·昭公二年》。
    那么,与时代背景相呼应,反映在郑玄的《三礼注》中,“《春秋》之义”同样成为诠释和解说“三礼” 的是非标准、价值尺度和思想观念。其中无疑包含了两汉思想界的普遍意识而具有深刻的历史内涵。以下我们具体分析一下郑玄所重的“《春秋》之义”的内涵。
    首先,郑玄对《春秋》的性质有所评论,反映了他对《春秋》的基本认识。如《礼记·中庸》说:“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郑玄注云:“此以《春秋》之义说孔子之德。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二经故足以明之。孔子祖述尧舜之道而制《春秋》,而断以文王、武王之法度。”[129]应该说这和上述司马谈、司马迁等人的认识是一致的,或者说是汉代学者的普遍认识。又《礼记·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郑玄注云:“至诚,性至诚,谓孔子也。大经,谓六艺而指《春秋》;大本,《孝经》也。”[130]将《春秋》与《孝经》相提并论,实际上是自西汉以来因朝廷的以《春秋》决事、决狱和以“孝”治天下,使这两部先圣之作与现实政治结合起来,从而获得特有的经典地位的反映。具体到《春秋》,《礼记·经解》有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郑玄注云:“《春秋》多记诸侯朝、聘、会、同,有相接之辞,罪辩之事。”郑玄正是从礼制、礼仪、礼义的角度,采择《春秋》之义,具体解释和说明“三礼”内容的。

其次,郑玄在《三礼注》中有几处直接称述《春秋》之义而以其作为解释的。例如:
①《礼记·服问》“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郑玄注云:“妾,先君所不服也。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缌。言‘唯君所服’,伸君也。《春秋》之义,有以小君服之者,时若小君在,则益不可。”[131]
②《周礼·天官·内司服》“凡祭祀、宾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嫔、世妇,凡命妇,共其衣服;共丧衰亦如之。”郑玄注云:“凡者,凡女御与外命妇也。言‘及’言‘凡’,殊贵贱也。《春秋》之义,王人虽微者,犹序乎诸侯之上,所以尊尊也。”[132]此所称述亦见于《汉书·翟方进传》涓勋奏言[133]。
    ③《礼记·玉藻》:“至于八月不雨,君不举”,郑玄注云:“《春秋》之义,周之春夏无雨,未能成灾,至其秋秀实之时而无雨则雩,雩而得之则书‘雩’,喜祀有益也;雩而不得则书‘旱’,明灾成也。”[134]此《春秋》之义出于《谷梁传·僖公十一年》。
    ④《仪礼·丧服》说:“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郑玄注云:“然则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与?《春秋》之义,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于父母。此传似误矣。礼,妾从女君而服其党服,是嫌不自服其父母故以明之。”[135]此《春秋》之义出于《公羊·桓公九年》文,“纪季姜归于京师,其辞成矣。则其称纪季姜何?自我言纪,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郑玄据此对《丧服传》提出质疑。
     
    其次,作为以《春秋》之义解“礼”的体现,郑玄还以《春秋》的是非为标准来解释“三礼”的内容,从而构成了以《春秋》之是非为是非的典型例证:
    ①《礼记·曲礼上》“礼从宜”,郑玄注云:“事不可常也。晋士匄帅师侵齐,闻齐君卒,乃还,《春秋》善之。”[136]此出自《春秋》襄公十九年,《公羊传》云:“还者何?善之也。何善尔?大其不伐丧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齐,则何大乎其不伐丧?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
    ②《礼记·曲礼上》“卒哭乃讳。”郑玄注云:“敬鬼神之名也。讳,辟也。生者不相讳名。卫侯名恶,大夫有名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137]此义源自《春秋》昭公元年记有“卫齐恶”之名,又昭公七年记“卫侯恶卒”,《谷梁传》云:“乡曰卫齐恶,今曰卫侯恶,此何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夺人名,不夺人亲之所名,重其所以来也,王父名子也。”[138]
    ③《礼记·曲礼上》“卜筮不过三,”郑玄注云:“求吉不过三。鲁四卜郊,《春秋》讥之。”[139]对此,孔颖达《礼记正义》疏云:“卜郊之事,或三或四或五,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僖三十一年及襄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三传之说参差不同。若《左氏》之说,鲁郊常祀,不须卜可郊外与否,俱卜牲与日,唯周之三月为之,不可在四月,虽三卜亦为非礼,故僖三十一年《左传》云:‘礼不卜常祀。’是常祀不卜也。襄七年《左传》云:‘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今既耕而卜郊,宜其不从也。’是用周之三月。若《公羊》之义所云卜者,皆为卜日。故僖三十一年《公羊传》云;‘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又定公十五年《公羊传》云;‘礼,三卜之运也。’《谷梁》之说,《春秋》卜者皆卜日也。……若郑玄意,礼不当卜常祀,与《左氏》同。故郑《箴膏肓》云:‘当卜祀日月尔,不当卜可祀与否。’郑玄又云:‘以鲁之郊天,惟用周正建子之月,牲数有灾不吉,改卜后月,故或用周之二月三月,故有启蛰而郊,四月则不可。’”[140]根据孔颖达的议论,可知郑玄此注取的是《左传》的观点。
    ④《礼记·曾子问》“惟天子称天以诔之”,郑玄注云:“以其无尊焉。《春秋》公羊说以为,读诔制谥于南郊,若云受之于天然。”孔颖达《礼记正义》认为此言是郑玄时说《公羊》者为之,与《白虎通义》也有联系[141]。

    最后,郑玄《三礼注》中称引《春秋传》的内容,有不少也体现出重《春秋》之义的性质。例如:
①《周礼·春官·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郑玄注云:“每命异仪,贵贱之位乃正。《春秋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142]此所引文出于《左传·庄公十八年》。  
②《周礼·春官·大史》“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郑玄注云:“定四时,以次序授民之事。《春秋传》曰:‘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本,于是乎在。’”[143]此所引文出于《左传·文公六年》。其中的引申之义是显而易见的。
③《仪礼·聘礼》说:“若有私丧,则哭于馆,衰则居,不飨食”,郑玄注云:“私丧,谓其父母。哭于馆,衰则居,不敢以私丧自闻于主国,凶服干君之吉使。《春秋传》曰:‘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144]此所引文出于《公羊传·宣公八年》。
④《仪礼· 丧服》说:“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妻子言与民同也,长子言未去也”,郑玄注云:“妻虽从夫而出,古者大夫不外娶,妇人归宗,往来犹民也。《春秋传》曰:‘大夫越境逆女,非礼也。’”[145]此所引文出于《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
⑤《礼记·杂记下》“内乱不与焉,外患弗辟也”,郑玄注云:“谓卿大夫也,同僚将为乱,己力不能讨,不与而已。至于邻国为寇,则当死之。《春秋》鲁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传》曰:‘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此所引出于《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
    综上所述,郑玄所重《春秋》之义,采取的是兼收并蓄,对《三传》有所取,有所不取,重在礼制、礼仪、礼义上的合与不合。从今古文经学倾向的角度来说,则表现出了综合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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