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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理学思想对书法理论的影响(丘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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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0: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丘若



  在南宋思想界,朱熹因其哲学“集大成”特点而影响最大。尽管朱熹从政经历坎坷,大部分时间在从事讲学和著述,但对道学思想的整理和系统化归纳,使其理学逐渐排斥了其它学派的“异己”思想,达到了“高明纯一”之境。而其书论包含了浓厚的理学思想,反映出理学家对待书法的矛盾心态,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一、性、心、情的学说对书论的影响



  (一)“天地之性”“气质之性”理论与书论

  朱熹认为,性的内涵是天赋予认的仁、义、礼、智之性,性可分为“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天地之性是本原,是人和物未生之前所共有得本性;气质之性是人生后与每人的生理、身心相结合的具体本性。这个理论来源于张载(正蒙.诚明篇):

  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

  朱熹关于文和艺的论述,背离了他的前辈道学家,却和他十分不满的苏轼的观点相近。在书论中,朱熹并不反对“英武之气”,如在《跋张以道家藏东坡枯木怪石》云:

  苏公此纸,出于一时滑稽谈笑之余,初不经意,而其傲风霆、阅古今之气,犹足以想见其人也。

  朱熹在《跋陈光泽家藏东坡竹石》云:“东坡老人英秀后凋之操,坚确不移之姿,竹君石友,庶几似之”,可谓知言。这里似乎承认了东坡的“气质之性”,但这些不能说与“天地之性”无关。所以,当他回到理学家身份时,他有时又会不自觉的流露出“卫道者”的面目。朱熹在《跋朱喻二公法帖》时又云:

  书学莫盛于唐,然人各以其所长自见,而汉魏之楷法遂废。入本朝来,名胜相传,亦不过以唐人为法。至于黄、米,而欹倾侧媚、狂怪怒张之势极矣。近岁朱鸿胪、喻工部出,乃能超然远览,追迹元常于千载之上,斯已奇矣。

  看来,朱熹的心理总偏向于“天地之性”,以“求和”为准则也。气质之性有善恶正邪,难以把握,所以朱熹希望通过读书、涵养等途径来变换气质,以合乎他认定的“天地之性”,后来他就在论书时提出了著名的“书关德性说”。



  (二)“道心与人心”论对书论的作用

  “人心”指的是与人的生命现象共存的人的感性知觉,是属于人的个体的独特感受;“道心”则是指人的理性思维,它是用来把握道义和真理的,所以它具有普遍性。朱熹曰:“盖心一也,自其天理备具、随处发见而言,则谓之道心;自其有所营为谋虑而言,则谓之人心”。

  朱熹认为“道心”出于天理或“性命之正”;他认为道心是天理,十分精微;道心是至善的,为圣人所具有的心;“人心”是出于“形气之私”。朱熹的“道心”有其自然的一面,同于“天道”,但矛盾之处在说书法可观“世道人心”,加上伦理意义的“道心”与“人心”紧密联系,有时我们看到两个不同形象的朱熹。朱熹在《跋韩魏公与欧阳文忠公帖》中云:

  张敬夫尝言:平生所见王荆公书,皆如大忙中写,不知公安得有如许忙事?此虽戏言,然实切中其病。今观此卷,因省平日得见韩公书迹,虽与亲戚卑幼,亦皆端严谨重,略与此同,未尝一笔作行草势。盖其胸中安静详密,雍容和豫,故无顷刻忙时,亦无纤芥忙意,与荆公之躁扰急迫正相反也。书札细事,而于人之德性其相关有如此者,熹于是窃有警焉,因识其语于左方。

  当然,对王安石的评价并不全面,但朱熹的“端楷论”思想很重,以“安静详密,雍容和豫”的修心要求来创作,怎么能尽书法之奥呢?朱熹《语类》所谓所谓:“此心之灵,其觉于理者,道心也,其觉于欲者,人心也”,就是很好的说明。为杜绝“私欲”泛滥,所以必须提出“道心”的重要性。



  (三)“心统性情”说与书论

  朱熹认为“情”是与性、心相对而言的,性是未发的静,情是已发的动。“才”是性在人身上的显现。朱子有取于横渠(张载)“心统性情”之说,以为颠扑不破。朱熹在《跋东坡帖》中云:

  东坡笔力雄健,不能居人后,故其临帖,物色牝牡,不复可以形似校量,而其英风逸韵,高视古人,未知其孰为后先也。

  从朱熹的创作实际开看,朱熹的书法流溢出意趣,并可见其冲淡超远的心态、真率稳和之情性。朱熹是一个勤慎醇正的大儒,但其创作又清畅淡远,不类道学家的口吻,特别是不象程颐那样发出鄙视作诗的偏激之论。不过,朱熹多次引用程颐“涵养须是敬,进学在致知”,为达“醇儒”之境界,朱熹有时又要求人们压抑“才性”,怕才情破坏了规矩:这时候令人想起二程的文艺观,如他说“有才性人,便须取人规矩;不然,荡将去”之类前后矛盾的话。



二、“文道合一”的美学思想与书论



  (一)美与善思想与书论

  孟子首先把个体人格的美与道德上的善联系起来,《孟子.告子章句上》说:“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已经认识到美不仅仅局限于感官声色愉悦,伦理道德也具有审美性质。朱熹也认为道德精神具有审美属性而引起审美愉快,朱熹主张“文从道中流出”,如在《论语集注》卷二中认为: 美者,声容之盛。善者,美之实也。

  他对张载“充内形外之谓美”作了继承和发挥。在书论中,朱熹既然将书法看成是“观乎德性”的东西,是圣人所为才有美感,那么作书的态度和取乎范围都与作人有关系。他平生对苏、黄的责备很多,但看到落难后的黄庭坚以书法寄托人生时,又不禁感叹起来:

  山谷宜州书最为老笔,自不当以工拙论,但追想一时忠贤流落,为可叹耳。

  不以“工拙论”,当然以人品论书,忠贤流落而得老笔,令人肃然,自有价值可论。这正如他在《语类》中所云:

  读《诗》正在吟咏讽诵,观其委曲折旋之意,如吾自作此诗,自然足以感发善心。

  所谓“感发善心”,强调了诗的美善功能,诗书关乎教化,在理学家那里是理所当然。他对美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之所以然之理谓美、自然之美、善之美。如《中庸章句》33章:“不厌而文且理焉,锦之美在中也”;《论语集注》卷三:“仁者安于义理,而厚重不迁,有似于山,故乐山”;跋欧阳修帖则曰:“安静详密,雍容和豫”,认为“书札细事,而于人之德性相关”。当然,朱熹许多观点是孟子思想的发展。在《孟子.尽心章下》中注释“可欲之谓善”,“充实之谓美”一段云:

  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美在其中,而畅于四肢。发于事业,则德业至盛而不可加矣。

  朱熹在注孔子的“游”这一概念时说:

  游者,玩物适情之谓。艺,则礼乐之文,射、御、书、数之法,皆至理所寓,而日用之不可阙着也……游艺,则小物不遗而动息有养。

  可见,朱熹仍然承认孔子的观点,通过“游艺”而培养一种性情人格,以臻于道德的自我体认之境,所谓“涵泳从容”人于圣贤之域。不过,他的美仍然以“自然”为依归,所以他赞赏欧公“外若优游,中实刚健”,而批评山谷、南宫“欹倾侧媚、狂怪怒张之势”,这完全是他的“萧散淡然绝尘”的审美观在起作用。朱熹在书法评论时,没有象程颐那样板起道学家的脸孔,而是身心投入其中的激赏,有着良好的艺术评论素养,这是很不容易的。



三、“轻文重道”与书论



  “文道统一”是朱熹美学理论的要旨,但道须从文中流出。他对欧阳修,苏轼的“文与道俱”也进行了批判,认为一是以文贯道,颠倒本末;二是无论是韩、柳,还是欧、苏,朱熹都把他们视为古文家,而不看作道学家。他在《朱子语类》中说:

  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惟其根本乎道,所以发之于文,皆道也。三代圣贤文章,皆从此心写出。文便是道。

  朱熹在书论中,体现为典型的“重道轻书”思想,但并不否定书法的独特审美价值,如明钟人杰所辑《性理会通》载朱熹与弟子论书云:问:苍颉作字亦非细人。朱子曰:此亦非自撰出,自是理如此。如“心”“性”等字,未有时如何撰得?只是有此理自流出。

  将作字看成是“天理”,书从道中流出,显然来源于二程的观点:

  问:张旭学草书,见担夫与公主争道及公孙大娘

  舞剑器,而后悟笔法,莫是心常思念,至此而感发否?

  曰:然。须是思,方有感悟处:若不思,怎生得如此?

  然可惜张旭留心于书,若移此心于道,何所不至?

  朱熹很好的继承了程颐轻视“文艺”的理论,但不否定“文艺”之价值,关键在于遵循法度。他虽不赞同溺于文艺,但反对“胡乱无道”,无法度就无道理:

  字被苏、黄写坏了,近见蔡君谟一帖,字字有法度,如端人正士,方是字。   

  山谷不甚理会得字,故所论皆虚。米老理会得,故所论皆实。嘉佑前,前辈如此厚重,胡安定于义理不分明,然是甚气象?

  朱熹所谓“写坏”就是“欹侧”,无法度,太放肆,不象一个“端人正土”。他提倡“即文讲道”、“文道一贯”。他在《读唐志》中提出了“实于中文于外”之观点,他说:

  夫古之圣贤,其文可谓盛矣,然初岂有意学为如是之文哉?有是实于中,则必有是丈于外。

  有了这样的理论,他批评苏轼议论之“炫浮华而忘本实,贵通达而贱名检”是自然的。朱熹文道合一的精彩处,便是“文皆从道中流出”,“文皆从此心写出”。圣贤以道为心,圣贤之文就是这道心的写真,所谓“养德以充其内”,则“必有是文于外”。朱熹在《读唐志》中,他似乎找到了“文妙”的根据,在于具有“圣贤之心”:

  圣贤之心,既有是精明纯粹之实,以旁薄充塞乎其内,则其著见于外者,亦必自然条理分明,光辉发越而不可掩,盖布必托于言语,著于简册,而后谓之文。

  所以,尽管他批评了北宋前许多文学家,但还是要赞美和肯定他们的创作的贡献。在《朱子语类》139卷中能看到许多这样的评语:“欧公文学敷腴湿润”;“文字到欧、曾、苏,道理到二程,方是畅”。朱熹超越二程的地方,是他不否定文艺的艺术价值,并且也积极进行书法、诗文创作,提出了道与文,善欲美的融合,是最完善的价值观。对于朱熹自己的书法成就,后人评价甚高,如王恽评朱书云:“考亭(朱熹)之书,道义精华之气,浑浑灏灏,自理窟中流出”;“道义之气,葱葱郁郁,散于文字间”;明代王世贞评朱熹云:“观晦翁书,笔势迅疾,曾无意于求工,而点画波磔,无一不合书家矩蠖。岂所谓动容周旋中礼者邪。”如此等等,并非过誉之词,至少说明朱熹书法能配书家之名,这足以说明南宋的理学家在“文道”关系上的态度有了新的变化。



四、朱熹审美心胸理论与书论



  这一点,以朱熹的“规模论”、“自然论”为特点。宋学因是平民文化的代表,在文艺创作上始终坚持质朴自然、平淡有味的风格美,几乎没有例外。朱熹也坚持这一观点,反对刻意造做、华丽纤巧的作风,代表了宋学的主体精神。朱熹的“胸次论”首先在“去世俗”,如在《答孔仲至第四书》云:

  因知古今之诗,凡有三变>>其不合者,则悉去之,不使其接于吾之耳目,而入于吾之胸次.要使方寸之中无一字世俗言语意思,则其为诗不期于高远而自高远矣。

  朱熹认为诗文是自然生出,故质朴、自然、平淡,具有自然美;腔子犹如匡郭,意味着有一个框架、规模、范围。他评欧公“虽平淡,其中却自有美丽,有好处”;评渊明诗“平淡而豪放”。他讲究“真味发溢”、“平淡自摄”,同时必须把握住美的原则。他认为,要多“涵养”、“精读”、“博观”,自然有所扩充心胸,建立规模。在《沧州精舍谕学者》对老苏(洵)的学诗甚微赞赏:“及其久也,读之益精,而其胸中豁然以明”。朱熹认为,美是外在的给人以精神愉快的感性形式与内在的伦理道德的理性要求的和谐统一。所以他比较韩柳文章:“韩退之议论正,规模阔大,然不如柳子厚较精密”。如果“规模阔大”而“技巧精密”就达到极高境界—“和”。以“和”为标准来论艺,主要就是重“自然”。所以他对欧阳修和苏轼的评价就不同:

  至欧公文字,好底便十分好,然犹有甚拙底,未散得他和气。到东坡文字便已驰骋,忒巧了。及宣,政间,则穷极华丽,都散了和气。

  在评价前人书法时,虽然一贯重“法”的朱熹,也强调“自然”观,如《论书》云:

  旧藏碧虚子《相鹤经》石本,意颇爱之,今观湍石喻公所书,法度谨严,而意象萧散,知彼为法缚矣。

  这段话,朱熹用辞有矛盾,既然“意象萧散”,何来“为法所缚”?但我们揣想,晦翁原意应是反对“为法所缚”的。朱熹的逻辑自然是理—美—和,在“和”的美的层次中,是对于美与善,文与道,书与理合一的肯定,以达到感性心理欲求合乎理性道德规范,书法艺术风格与心性的修养工夫的和谐合一。所以,朱熹在《读<唐志>》中说:

  圣贤之心,既有是精明纯粹之实,以磅礴充塞乎其内,则其著见于外者,亦比自然条理分明,光辉发越而不可掩,盖不必托于言语,著于简册,而后谓之文。

  在朱熹的《朱子语类》中,我们能看到“平淡自摄”、“自然纯熟”等语,这是符合宋人整体审美追求的。朱熹在跋《十七帖》表露出一种通达的艺术观:

  此本马庄甫所摹刻也,玩其笔意,从容衍裕而气象超然,不与法缚,不求法脱,真所谓一一从自己胸襟流出者。

  康节先生自言大笔快意,而其书迹谨严如此,岂所谓从心所欲而自不逾规矩者邪!

  这种辨证法思想合乎朱熹的大家口吻。朱熹的“醇儒境界”包含“诚”、“仁”、“乐”三个方面,从“明人伦”出发,并不只是强调个体的人对社会等级秩序及社会规范的简单认同,而更强调内在心性的自我超越和自我实现。最典型的就是朱熹学书的自叙,告诫弟子们“取法须端”,学书也要看书家的人品如何:

  余少时喜学曹孟德书,时刘共父方学颜真卿书,余以字书古今诮之,共父正色谓余曰:

  “我所学者唐之忠臣,公所学者汉之篡贼耳”。余嘿然无以应,是则取法不可不端也。当然,我们从艺术发展的眼光来看,这种“调和”思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尤其是在国难当头的南宋时期,这种理论是很能激发文士们的灵感的。朱熹的哲学思想和文艺思想都具有教化性质,他把理想人格理解为真善美的统一,以“仁”为核心为统帅,“诚”为道德的真诚;“乐”是道德人格成就后所产生的美感体验和精神快乐。但其缺陷也很明显:他虽强调真,却开发不出客观认识论;他虽然强调美,却又形不成独立于道德之外的形式美学。理的纯粹性和自我的超越性固然保证了圣贤人格的纯一性质,但却无法与普遍的社会义务观念相挂接,“内圣”之道的发展必然以牺牲“外王”的事功追求为历史代价。因此,当我们大谈理学的人文价值和人文关怀的时候,始终不能忘记如何去克服它本身所具有的这种自我封闭性缺点。

  朱熹书论借助其理学思想的广泛传播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形成了后世所谓的“理学书论”,如岳珂、赵孟坚、姜夔、项穆、冯班等的书学思想,明显的沿着朱熹的书论思想进行书法批评,形成我国封建社会后期文艺理论中的独特风景,其正面影响是培养理想人格和道德自律精神;负面影响是促进了“台阁体”、“馆阁体”等的泛滥,将书法作为“载道”、“贯道”之工具,而削弱了书法作为造型艺术的形式功能,这是我们不可不深刻反省的地方。

 原载《艺术百家》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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