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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耕与游牧:古代中国的两大经济文化类型(贺卫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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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15: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贺卫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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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存在农耕和游牧两大经济文化类型。游牧文化是与农耕文化相对存在的文化系统。形成两大文化类型的主要原因不仅是生态环境,还有中国古代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和中国古代农耕文化中特有的中原为“中心”思想。从历史上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关系的角度而言,中国古代并没有形成典型的农牧结合的经济结构。

【关 键 词】农耕与游牧/古代中国/经济文化类型



一、 中国文化的两大经济文化类型

在总体上,中国文化,特别是古代中国文化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农耕文化或农业文化。但就自然环境而言,不论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中国西部和北部地区主要是草原分布地带,因此,这些地区也就成为了以草原畜牧业经济为主的区域。一般认为,自我国东北大兴安岭东麓—辽河上游—阴山山脉—鄂尔多斯高原东缘及青藏高原以西的广大地区,都属于历史上传统的游牧经济分布地区。而在此界线以南和以东则属于传统的农耕经济分布地区。从一定程度上讲,我国的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青藏高原以及历史上的整个西域地区,都属于历史上游牧民族的主要活动区域,因此,宏观地说,也属于传统的以游牧经济为主要特色的区域。但是,历史上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之间的界线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从远古至今,这种文化界线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产生了许多变化。总的趋势是农耕文化的分布面积越来越大,而游牧文化的分布区则日益缩小。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可能有如下几个方面:1.历史上气候的变迁。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论证,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几次周期性的气候变迁,大体上而言,历史上几次大规模民族融合时期,都是相对的寒冷期。寒冷期的出现,所带来的后果往往是传统游牧区域的南移,迫使游牧民族南下;而出现相对的温暖期时,如历史上的汉唐时期,造成的结果便是农耕区域的北移,促成了农耕民族纷纷北上开垦农田。2.历史上人类的活动。历代统治者对北部、西部边疆的开发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移民实边”,主要是把农业人口移往西北边疆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垦荒种田,如军屯、民屯等,其中就会将牧场开垦为农田。例如,西汉以前的河西走廊基本上是游牧民族的天然牧场,但是,随着河西四郡的设置,这里就逐渐被开发为农耕经济区了。这种人类活动的结果必然是农耕经济区向游牧经济区的推进和游牧经济区的逐渐缩小。另外,历代统治者,包括游牧民族的一些统治者在内,滥伐森林,大兴土木,在草原地带发展农耕经济等,都对历史上草原地带的生态环境带来破坏,无疑也是造成游牧经济地区不断缩小的一个重要原因。3.历史上的游牧民族在发展游牧畜牧业生产的过程中,为了维持基本的生计,片面地追求牲畜的数量或生产规模,使得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过载放牧,造成了一些地区草原生态系统的失衡,从而导致草场的退化,草原面积因而减少。4.历史上自然的农牧界线反过来又不断强化了两种不同类型文化间的区别界线,使得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间没有形成有机的结合。似乎在几千年的历史上,游牧民族永远是游牧民族,而农耕民族也永远是农耕民族。这样就产生了中原与周边,内地与边疆,蛮荒之地与礼仪之邦等文化观念上的对立。当然,历史上农耕经济区和游牧经济区的范围的变化,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而且也不是单纯某一个因素的结果。实际上正是上述诸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 关于历史上游牧文化区和农耕文化区界线的主要观点

从很早起,人们就对不同的经济文化区域有了初步的认识。当然,古人主要还是通过对不同时代游牧民族的认识,获得了一些文化区域方面的知识。在秦王朝以前,中国古代的农耕经济区主要在今天的黄河中下游地带,其核心地区当在今陕西关中地区。而处于黄河上游地区的今天的甘肃、青海和宁夏地区。从考古发掘来看,至少从新石器时代起,这里就属于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并存的区域。但是,从古代历史文献所记载的早期游牧民族的活动和分布来看,基本上属于自远古以来就形成的游牧经济区。目前的学术界对于历史上游牧文化区的划分,虽然并没有形成定论,但是,从有关的研究论著中,仍然能够发现各家观点的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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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北海先生认为:“自古以来,由于地理环境的关系,从蒙古高原直到中亚西亚,是游牧民族的生活区域。”[1]游牧民族主要的活动区域当然也就是游牧文化的主要分布区。单纯地从地理环境角度来研究游牧民族的活动区域时,所说的“游牧民族”,实际上是狭义的游牧民族,即典型的草原游牧民族。而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在中国历史的早期,游牧民族并不是都分布在蒙古高原一带。历史上的黄土高原或黄河上游的许多地区,都分布着众多的游牧民族,如秦汉时期及其以前的戎、氐、羌等游牧民族。

(二)林耀华在其主编的《民族学通论》一书中,从经济文化类型学说的角度,对整个中国文化做了详细的划分,其中“畜牧经济文化类型组”的分布范围是:“在东起大兴安岭西麓,西到准噶尔盆地的西缘,南到横断山脉中段(云南中甸县)的广大地区内,基本上构成一个从东北到西南的半月型畜牧带。”[2]这一范围划分显然主要是从今天我国草原及草原畜牧业分布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做出的结论。这种划分对今天各个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确实有许多好处,较多地考虑到了游牧民族在今天共时性的空间分布。但却忽略了中国历史上游牧文化的历时性演变,即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游牧文化分布的历史演变。例如,按照这一划分标准,历史上的黄土高原的许多地区、河西走廊、古代西域的天山以南地区、东北三省的许多地区等,都被排除在游牧民族传统的活动区域之外。这显然并不符合历史上游牧民族分布或活动的实际情况。而且,按照上述划分方法,今天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从事农业生产的维吾尔族及其文化,也将被视为是一种农耕文化(绿洲农耕),而实际上,从农耕经济文化类型的角度来研究维吾尔族文化显然并不全面,也不会深入。

(三)项英杰等人于20世纪90年代初撰写了一部游牧文化的专著:《中亚:马背上的文化》。该书作为“世界文化丛书”之一,作者所说的游牧民族,主要是指“亚欧大草原”上的民族。而且,该书也主要“以塞种人、匈奴人、哥特人、突厥人和蒙古人为代表来观察游牧文化的总体面貌,并显示各族牧民的独特身影。”[3]另外,在全书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游牧民族中,也都是一些人口较少、对历史影响不大的游牧民族,而没有涉及到生活在青藏高原上的游牧民族以及黄河上游甘肃青海地区的有着一定规模农耕经济的游牧民族。

(四)日本学者江上波夫在其《骑马民族国家》一书中,也对历史上的游牧民族的分布做出了一些论述。江氏所谓“骑马民族”和“游牧民族”,实际上是两个概念,认为“骑马民族”是由早期的原始游牧民发展而来的,“欧亚内大陆的原始游牧民在从前四千年纪后半期开始的漫长的岁月里,在东起大兴安岭,西至东欧草原的空旷而单调的环境中,一直和自己的畜群一块过着朴素、孤独、单一的和平生活。……但是,当进入前一千年纪的时候,这些原始游牧民突然变成了好战的骑马民族。”[4]另外,江氏所涉及的“骑马民族”的范围也是有限的或不全面的,如书中所说:“活跃于欧亚内大陆的游牧系骑马民族,有西方的斯基泰、萨尔马提亚、阿兰、番、阿维尔、哈塞尔等;中部则有塞、乌孙、康居;在东方,则有匈奴、鲜卑、乌桓、柔然、突厥、回鹘、契丹、蒙古;部分还有丁零、鬲昆(坚昆)、高车、悦般。其中特别强大而且可以作为骑马民族典型的,有西方的斯基泰,东方的匈奴、突厥、鲜卑、乌桓。我们将以它们为例,分析其国家的形态、民族的动向以及文化特征。在东北亚,农主牧副、半农半猎的骑马民族也为数不少,夫余、高句丽、靺鞨、女真、满洲等是其主要者。”[5]由此可见,江氏所说的“骑马民族”仅仅是历史上游牧民族的一部分。

(五)法国学者,亚洲史学界的泰斗勒尼•格鲁塞(René Gsousset,1885-1952年)在其所著的《草原帝国》一书中的观点与江上波夫基本类似,全书所涉及的欧亚大陆古代各类游牧民族很多,但是,却没有将藏族及其先民、我国古代黄河上游今天的甘青地区的一些民族如羌、氐、戎等民族列入研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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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关于历史上农牧两种经济文化类型区域的划分,虽然在学术界并没有引起过多的争论,但实际上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大体上对以欧亚大陆北部为历史上主要的游牧民族活动区域和游牧文化分布区域的观点,中外学者都没有什么分歧。而对于历史上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河西走廊、西域的天山以南地区即塔里木盆地等,则有许多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黄土高原应当属于游牧文化分布的一个历史区域。因为,第一,从中国历史很早起,这里就是一个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并存的地区;第二,许多游牧民族都是从这一地区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第三,这一地区也是中国历史上游牧民族经常活动的地区,对于游牧民族具有比农耕民族更加重要的意义,占据或控制黄土高原对游牧民族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而对于农耕民族来说,可能更多的是政治意义。

对于整个塔里木盆地而言,之所以将它纳入整个历史上的游牧文化区的理由,也有如下几点:一是事实上古代的塔里木盆地本身就分布有许多的以游牧经济为主的人口,根据《汉书•西域传》的记载,当时的许多“邦国”或“属国”中,有的以农耕经济为主,被称为“居国”,有的则以畜牧业经济为主,则被称为“行国”。其中,以游牧经济为主的主要有“鄯善国”:“民随畜牧,逐水草,有驴马。”其他如小宛、戎卢、渠勒、西夜、子合、德若、无雷、乌秅、捐毒、休循、若羌等。[6]同时,即使是那些以农耕经济为主的“居国”,也大都农牧兼营,纯粹的农耕经济实际上并不存在,这是由当地的自然环境决定的。二是由于这一地区也是历史上许多游牧民族频繁活动的舞台,不仅是游牧民族控制丝绸之路,获得东西方贸易之利的核心地带,也是游牧民族在蒙古高原上激烈斗争中的避难所或缓冲区,许多历史上重要的游牧民族都在这里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如回鹘等民族的西迁。三是因为西域南疆地区,在历史上除了阶段性的由中原农耕民族王朝统治外,在大部分历史时期,则主要由北疆的游牧民族来统治的,如汉代的匈奴对南疆及西域其他地区的统治、铁勒、突厥对南疆的统治、蒙古族对南疆的统治等等。也就是说,北方的游牧民族对南疆的影响较大。真正对西域实现统治的中原农耕民族王朝主要是两汉和唐朝,而在其他大部分时期内,以游牧民族的统治居多。

至于历史上的河西走廊,在西汉以前曾经是月氏、乌孙、匈奴等游牧民族的天然牧场则是历史事实,到西汉汉武帝以后,才逐渐被开发为农耕经济地区了。青藏高原无疑也属于传统的游牧文化区。在历史上,藏族及其先民的经济生活,主要以畜牧业为主。尽管早在公元10世纪的吐蕃时期,当地的农业生产就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由于受自然条件的制约,青藏高原地区的农业发展始终十分缓慢,整个青藏高原地区仍然是一种“农牧分营”(注:农牧分营:指同一民族部分人口从事农耕经济,而另一部分人口从事畜牧业经济,它不同于半农半牧经济。)式的经济结构。因此,考虑到藏族早期历史情况,在总体上,青藏高原仍然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游牧文化区。

总之,不论就中国古代文化而言,还是现今我国的农耕地区与游牧地区的分布格局,从总体到局部,都有“南农北牧”的特征。在总体上,农耕地区主要位于我国版图的南部,即今天的中原及其以南地区为农耕地区,而北部的黄土高原及其以北的蒙古高原,则属于游牧地区。从局部而言,也有“南农北牧”的小区域,如在青藏高原,其南部的“一江两河”流域是主要的农耕地区,而西藏北部乃至青海省的许多地区,都属于整个青藏高原的游牧地区。又如,在广大的西域地区,南疆地区分布有较多的绿洲农业地区,农业是这一地区的主要产业,而在北疆地区,则属于传统的游牧地区。

我们所说的游牧文化区是一个十分宽泛的历史文化概念,一方面考虑到了今天的实际情况,包括我国草原的分布、传统的游牧民族;另一方面又特别考虑到了历史上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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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两大经济文化区系形成的文化因素

中国历史上所形成的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分布格局是十分鲜明的,就其形成原因而言,最常见的说法就是自然环境方面的原因,即认为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或“生态环境”是产生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我们研究历史上的游牧文化和农耕文化时,却不能将目光仅仅局限于客观的因素或非人为的因素,否则,文化的研究就失去了其基本的意义。也就是说,我们要尽可能地去探索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中有关人的因素,也就是人类“文化”方面的因素。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西方文化比较研究中,国内外学者们都注意到了一个基本的事实,认为中国与西欧在前工业时代的农业耕作制度是两种不同的类型。在西欧封建时代,农业耕作方式是田草结合、农牧结合,而中国则是单一的粮食种植业。[7]也就是说,中西农业文化最大的差异就在于中国的农业文化实际上是一种单一的种植业文化。种植业经济和畜牧业经济没有能够有效地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游牧经济和农耕经济在历史上长期处于实际上的分离状态,二者之间存在着许许多多的矛盾与斗争,并且,历史上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之间的持续不断的战争也与这种经济类型间的分离状态有密切的关系。那么,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形成上述两种经济类型间的有机的结合,我们认为除了自然环境方面的因素外,中国古代文化方面的某些特点也是形成农牧分离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一)中国古代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的影响

历史上的“重农抑商”政策及思想,实际上主要是重视种植业(包括桑、麻、棉等)的发展,进而形成了“耕织结合”的农耕文化。中国历代王朝一贯奉行的重农抑商政策,是从东周时期开始的。所谓的“重农抑商”政策,其本质实际上是“农本”思想,因为历代统治者所采取的“抑商”措施主要是为了“重农”,即“重农”是“重农抑商”思想的核心和最终目的。重农实际上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对于历代封建统治者来说,更是一个涉及国家的长治久安的政治问题。因此,许多古代思想家都是从富国强兵的角度来谈论重农思想的:“上不好本事则末产不禁,末产不禁则民缓于时事而轻地利,轻地利而求田野之辟、仓禀之实,不可得也。”[8]“凡为国之急,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农,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多粟,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是以先王知众民、强兵、广地、富国之必生于粟也。”[9]所以,古代所谓的“农本”思想或“重农抑商”思想实际上主要是重视单一的种植业。

历史上的重农抑商政策对农耕经济与游牧经济之间的关系发展,产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消极影响:第一,使得农耕经济地区的畜牧业生产受到了遏制,农耕经济实际上变成了几乎单一的种植业经济,少量的畜牧业也仅仅是一种家庭副业,即“鸡豚狗彘之畜”。[10]同时中国古代的官办畜牧业主要是养马业,目的是为了对付善于骑术的游牧民族的侵扰;第二,形成了具有浓厚东方色彩的“耕织结合”的农耕经济模式,从而在解决“吃饭”问题的同时,也在根本上解决了众多农业人口的“穿衣”问题。这样农耕民族以桑、麻、棉等为纺织原料,并不大量地需要游牧民族畜产品中的皮毛;第三,抑商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之间正常的经济交流,因而也在二者之间建立起了各种非正常的商品贸易交流形式:贡赐、官方互市以及战争和掠夺。这种状况反过来又加剧了历史上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之间的对垒和隔阂。第四,重农抑商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完全反对农耕民族发展畜牧业,而且在历史上,农耕地区的畜牧业仍然有很大的发展,除了主要发展养猪和家禽等之外,也发展了一定规模的养羊业。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农耕地区的畜牧业对整个经济的地位问题。在古代中国,农耕地区的畜牧业(主要指对于草食性动物的饲养或放养),基本上是一种相对于种植业的“副业”,而非所谓的“主业”即种植业,这样也就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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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古代农耕文化中特有的以中原为“中心”的思想

历史上的中国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主要是指古代中国的中原地区。由于在中国历史的早期,中原地区是整个农耕民族的经济中心、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相对于周边地区,在各方面都处于发达、先进的优势地位,因此,也就产生了以中原和周边相对立的思想观念:中原为本,周边为末,中原代表先进、文明,而周边则成为落后、愚昧和野蛮的同义词。在这种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产生了以中原为内,而以周边为外,逐步将中原农耕民族、农耕文化与周边的游牧民族、游牧文化相互区别开来的思想意识。中原是文明、“礼仪之邦”,是属于华夏;周边则是“蛮荒”之地,属于“四夷”。后来所形成的内地与汉族、边疆与少数民族的观念,实际上仍然是中原与周边“对立论”或中原“中心论”的某种思想遗留。

中国历史上的这种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耕经济与游牧经济之间的相互融合。使得这两种经济文化类型之间的差异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没有能够形成有效的经济利益等方面的互补关系。特别是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界限始终存在,而且有不断强化的趋势:这就是长城的修筑并赋予长城以特殊的文化内涵。当然,尽管在两种经济类型间缺乏有效的融合,但是,历史上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之间融合的现象却很多。


四、 中国古代是否有“农牧结合的传统”

长期以来,中外学术界对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农牧关系问题就存在着许多争论,虽然这种问题争论的出发点,大都与中西封建社会的比较研究有关,但核心的论题则是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农牧结合的传统”的问题。一种较流行的观点认为:与西欧封建社会相比较,中国与西欧在前工业时代的农业耕作制度是两种不同的类型。在西欧封建时代,农业耕作方式是田草结合、农牧混合。而中国则属于单一的粮食种植业。在这种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还进一步认为:两种不同的农业经济结构具有不同的发展趋向,西欧的农牧混合经济,容易使资本主义脱胎而出;中国的单一粮食种植业则强化了自然经济结构,强化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对于上述经济结构方面差别产生的原因,中外学者也有不同的解释:有的认为这是早期自然条件的差异所造成的[11],或者是由于在不同的自然条件下,西欧人的肉食传统与东方人食粮传统的区别,至少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存在[12]。也有人认为,西欧的农牧混合的经济结构并非自古有之,主要限于14、15世纪以后的英国。[13]

对于古代中西农业经济,许多学者从农业耕作制度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为西欧中世纪比较普遍的耕作制度主要是“三圃制”,土地可以得到较充分的轮休,这样就为畜牧业在农业地区的发展提供条件,使经济结构中保持了相当的畜牧业经济成分;而中国古代较普遍的是土地的“连作制”,土地休耕现象并不普遍,这样就使畜牧业没有条件与种植业并行发展,因而也必须通过精耕细作的方式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中国古代的农业也就成了较单一的粮食种植农业,畜牧业的比重很小。这种结构又决定了生产形式和经济结构是小农经济。

但是,国内的一些学者也提出了与以上说法不同的观点,如马孝劬先生早在1983年就撰文指出:“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按因地制宜的原则,形成了农牧分区的状况,农区以农为主,农牧结合;牧区以牧为主,牧农结合。”“一方面,农业为牧业种植饲草并提供各种农副产品作为饲料,而另一方面,牧业又为农业提供动力和肥料,形成农牧两利的有机联系。”[14]对于以上各种学术观点,我们可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

第一,中国古代的“农牧结合、用养结合”的传统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唐朝中期以后,上述情况就发生了一些变化:中唐以后出现了“重农轻牧、以农挤牧、农牧两伤”的现象。清代著名学者王夫之也曾说:“汉唐之所以张者,皆唯畜牧之盛也。”[15]说明,上述“传统”主要是指唐中期以前而言的,或者说并不具有完整的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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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对于“畜牧业”这一概念的理解,必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界定。在今天,一般将畜牧业划分为草原畜牧业、农区畜牧业和城郊畜牧业等。这三个概念中,只有第一个概念即草原畜牧业主要是指历史上游牧民族地区所存在的畜牧业形式,而后两种畜牧业,不论在历史上还是在今天,都主要存在于农耕民族地区。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的农耕民族虽然也发展了一定规模的畜牧业,但是,这种畜牧业,一是其经营方式主要以“饲养”为主,与游牧民族所“放牧”的畜牧业经营方式上有很大的区别;二是所经营的牲畜种类也有很大的不同,游牧民族地区主要以牛、羊、马、驼等草食家畜为主,而农耕民族地区则以食粮较多的猪为主,虽然也有许多牛羊等草食家畜,但多以圈养方式进行“饲养”。

第三,在研究历史上的农牧关系时,许多学者都主要从经济形态的角度进行研究,所涉及到的问题也主要是经济结构、耕作制度、环境差异等内容,而对于具有不同生活方式的不同类型的民族,则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我国历史上,就农耕经济地区的经济结构而言,确实存在相当比例的以农区畜牧业为主的畜牧业经济成分,但这仅仅是农耕民族地区的局部的情况,就整体而言,历史上边疆游牧民族的游牧经济与中原内地农耕民族的农耕经济基本上处于并行发展的状况。因此,考虑到历史上游牧经济成分的长期存在,就必须对古代“农牧结合、用养结合”传统进行新的认识:一是此传统仅仅限于农耕民族地区特定的历史时期;二,相对长期存在的草原畜牧业经济成分而言,农区的畜牧业,主要是个体家庭的家畜饲养业,它所起到的作用,也主要是“家庭副业”,此传统存在的条件是对粮食种植业有利,即可产生“农家肥”,以及补充农耕民族所必须的对动物性食物的基本需求;三,研究我国古代的经济结构,特别是研究农耕经济与畜牧业经济的关系时,必须要考虑到广大地区长期存在的游牧民族的游牧经济即草原畜牧业经济。这不仅是因为古代的游牧民族对中国历史产生过十分重大的影响,而且还由于古代的民族关系,最主要的是中原内地农耕民族与周边游牧民族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两种经济文化类型间的关系。

在总体上,从历史上民族关系的角度来看,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间的关系,并没有实现充分的“农牧结合”。根本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从农耕民族方面而言,他们很早就形成了一种对外界依赖较小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使得农耕民族对周边游牧民族畜产品需求较少、较单一;二是从游牧民族的角度来讲,游牧畜牧业经济自身所具有的“非自足性”,使得他们对中原内地的农耕民族有较大的依赖性,主要是需要农耕民族的农产品。这样,一方面是游牧民族急切希望用他们的畜产品与农耕民族进行产品交换,获得他们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和纺织原料;另一方面则是农耕民族对游牧民族畜产品的需求很少,即畜产品在农耕民族地区没有市场。因此,中国古代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间的产品的交流,实际上不过是游牧民族的“一相情愿”,农耕民族除了对游牧民族的马匹感兴趣之外,并不需要大量的游牧民族急于输出的牲畜皮毛。

总之,从历史上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关系的角度而言,中国古代并没有形成典型的农牧结合的经济结构。所谓“农牧结合”,不过是农耕民族地区所形成的种植业与其副业家畜家禽饲养业在个体家庭范围内有限的结合。

〔收稿日期〕2001-03-14

【参考文献】

[1] 苏北海.汉、唐时期的草原丝绸之路[A].张志尧.草原丝绸之路与中亚文明[C].乌鲁木齐: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4.24.
[2] 林耀华.民族学通论(修订本)[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90.
[3] 项英杰.中亚:马背上的文化[M].杭州:浙江人们出版社,1993.3.
[4][5] 江上波夫.骑马民族国家[M].张承志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7-14.
[6] 苏北海.西域历史地理[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88.24-25.
[7] 马克.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M].学林出版社,1997.28.
[8] 管子.权修[M].
[9] 管子.治国[M].
[10] 孟子.梁惠王上[M].
[11] 陈平.社会传统和经济结构的关系[J].学习与探索,1981,(1).
[12] E.L琼斯.欧洲的奇迹[M].剑桥,1985,11-14.转引自马克.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M].学林出版社出版,1997.29.
[13] 周广远.经济结构与英国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关系[J].世界历史,1992,(1).
[14] 马孝劬.发扬我国农牧结合、用养结合的优良传统[J].中国农史,1983,(4).
[15] 〔清〕王夫之.噩梦[M].


【作者简介】贺卫光(1963-),男(裕固族),甘肃肃南人,副教授,博士,从事民族学研究。西北民族学院 社会学系,甘肃 兰州 730030



出处: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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