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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农牧关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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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08: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李根蟠 

  
    三、 我国古代农牧结合方式的评价

农牧结合是自然界物质循环的客观规律的要求。一切生物的食物链最后一环总是绿色植物。植物通过土壤吸收无机物,进行光合作用,制造有机物;动物取食于植物,把植物有机物转化为动物有机物;动物排泄和动植物遗骸进入土壤后,又通过微生物的作用转化为可被植物吸收利用的无机物。畜牧业作为通过人类劳动的干预达到为人类服务目的动物性生产,必须以植物性的生产为基础,所谓植物性的生产包括人工种植业,也包括植物的自然再生产。世界上没有完全脱离种植业的畜牧业,农牧不能截然分家,问题是结合方式有优劣之分罢了。评价农牧结合方式的优劣,不能离开一定时期一定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上某种农牧结合的方式,只要它在当时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下,能够比较合理地利用动植物生产之间上述互相利用产品的关系,从而比较充分地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的需要取得比较多的产品,就是好的农牧结合方式,反之则劣。根据上述标准,试对我国历史上存在的几种农牧结合方式的优劣做如下分析:

先谈农区以种植业为主农牧结合的方式。

我国广大农区种植业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生产结构,最迟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已经形成,并一直延续下来,只不过不同时代农牧比例和多种经营的内容有所差别罢了。《淮南子·主术训》说:“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国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时,下尽地财,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长,五谷蕃殖,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植桑麻,肥硗高下,各因其宜。丘陵坂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秋蓄疏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我国古代农区农业生产结构的写照。

这种生产结构下的农牧结合方式,一方面畜牧业在一定程度上建立在种植业的基础上,另一方面畜牧业又在一定程度上为农业生产服务,两者相互依存。

畜牧业对种植业的依存表现在畜牧业要靠种植业提供主要的或相当数量的饲料。种植业提供的饲料虽有部分主产品,但主要的却是各种各样的副产品,例如,利用各种作物秸秆、糠壳、蔬菜的根茎、老叶,农产品加工后剩下的糟、饼等,这些多是人类不能直接吃用的部分,用以饲畜,既可获得高级动物性蛋白质,又可获得优质的粪肥,这种物质利用方式无疑是十分经济合理的。直接种植饲料作物也很早,《四民月令》即有“种苜蓿”、“割刍茭”等记载。苜蓿是西汉时代从西域传入中原,被广泛用于养马,后来在关中和黄河流域形成了“小麦一苜蓿”轮作的方式,苜蓿既肥了地,又可收贮为牲口冬季饲料(《农言著实》)。又如《齐民要术》指出:满足一千口羊的冬季饲料,要种一顷大豆。元代的《王祯农书》,清代的《三农纪》都提到种植马齿苋和瓜、菜、薯、芋来喂猪。农区的种植业也并非单纯依赖种植业,在可能条件下总是尽量利用天然饲料,山上的橡栗野蔬、水中的萍藻泽菜、陆上的梓叶桐花等等,均在采集之列。利用天然饲料的再一种方式是放牧。例如汉代,不但马牛羊放牧,猪也实行放牧。不过不同于游牧,也不同于西欧中世纪的“森林牧猪法”,它是放牧与舍饲相结合的。[1]  

种植业对畜牧业的依存主要表现在对畜力的利用和畜粪的利用。用于农业上耕作和运输的役畜有牛马骡驴等,主要是牛,所以牛被称为“耕农之本”,备受重视。不过最能反映我国农区农牧结合方式特点的是对粪肥的重视。尤以养猪积肥堪称源远流长。我国古代关于养猪积肥最早的明确记载是汉代的《汜胜之书》谈到种麻使用“溷中熟粪”,即腐熟的猪粪。“溷”即圈猪积肥的地方。近年考古出土的猪圈多为上厕下圈结构,与《说文》和《释名》“溷”、“厕”互训完全一致。猪圈的这种结构显然是为了积肥。所以圈厕合一可以作为养猪积肥的一种标志。拿这个标志衡量,我国最迟至周代已开始了圈猪积肥。《国语·晋语四》:“太任娠文王不变,少溲于豕牢,而得文王,不加疾焉。”豕牢即溷,而在这里正是兼作便溲之所的。猪的全年舍饲大概最早出现在南方精耕细作农业区,这固然与这里放牧条件的限制有关,但更主要是为了积肥。这一地区还有养羊实行全年舍饲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积肥。《沈氏农书》说:“种田地,肥壅最为要紧,……则养猪羊乃作家第一著。”这反映了对农牧相互促进关系的深刻理解。中国农民总是千方百计地积攒各种畜禽粪溺,加以沤制,用于肥田。他们认为“积粪胜如积金”(《知本提纲》),这与西欧中世纪不重视对畜粪的利用实在是一种明显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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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已经指出,我国农区畜牧业的缺点是生产条件不稳定,尤其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土地兼并激烈,人口迅速增加的条件下,畜牧业难以获得大规模的发展。但是它在充分发挥农牧之间相互促进的作用,巧妙利用自然界各种生物之间的依存关系,建立合理的物质循环体系方面,是较之西欧中世纪远为优胜的。即使到了封建社会后期,我国人民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在这方面仍然不乏出色的创造。例如太湖流域的人民利用蚕桑生产中的“废料”——蚕沙和秋冬的枯桑叶喂养湖羊,这种饲料含有丰富营养物质,而且性凉祛湿,很适合湖羊的需要,而湖羊的粪又成为桑树的上好肥料。养着还可以跟养鱼结合起来,把羊圈养于鱼塘之岸,以草粪饲草鱼,以羊粪饲鲢鱼(《农政全书》卷41“牧养”)。塘泥又可作桑树或大田肥料。

我国古代农区的生产结构以种植业为主,首先是以粮食生产为主,这也是与该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因为这一地区的自然条件对以种植业为主的多种经营是比较有利的,而以种植业为主的综合经济更能满足这里比较稠密而日益增长的人口的需要。这种生产结构,曾在中原华夷杂处的长期斗争中显示了它的优越性,并在这一地区取得了对游牧生产方式的胜利。在秦汉以后,游牧民族曾数度入主中原,企图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推行游牧的或以牧为主的生产方式,结果都没有获得成功。其中最大规模的一次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东汉末年以来,由于黄河中下游长期战乱,人民死伤逃亡略尽,内徙的游牧民族把大量荒废的农田改为牧场,一度实现了以牧为主,但一俟经济恢复,人口增加,马上就产生回复到以农为主的生产方式的要求。例如西晋的束皙曾经上书说:“州司十郡,土狭人繁,三魏尤甚,而猪羊马牧,布其境内。宜悉破废以供无业。”(《晋书·束皙传》)所谓“州司十郡”是指晋国都所在的司州,其辖境西起今山西南部及河南北部,东暨今河北之南部及山东之西境,包括黄河中游南北两岸的广大地区,两汉时这里是人口最密、农业最盛地区之一,而今却“猪羊马牧布其境内”,显然是因为战乱致土地荒芜和有游牧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内迁,但这种情况与西晋时人口的增加很不适应。束皙的建议实际上没有完全推行,紧接着就是更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的入侵,并产生了若干割据政权并立的局面。不过,不久这些少数民族自己也逐步接受了农业文明,实行“汉化”,北魏的改革就是显例。以农为主的生产结构经受了历史考验而站稳了脚跟。这就说明了这种生产方式是有生命力的,有它存在的历史根据的。

次谈半农半牧区以牧为主农牧并举的方式

我国历史上在农区与牧区之间曾经横亘着相当广阔的半农半牧区,其中特别重要的是中原王朝的西北边郡,即地处黄土高原的陕西、甘肃一带。汉唐时代这里是农牧业都相当发达的农牧并举地区,大抵是由以牧为主逐步向以农为主发展。这里原先是游牧民族活动的地区,秦汉帝国建立后,向这里移民实边,到汉武帝时代建立起大规模的屯田事业,西汉大型国营牧场也分布在这里。汉政府还鼓励人民在此“田畜”,所以私营农牧业也很发达,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大牧主。唐继承了汉的屯田事业,进一步开发这一地区,国营牧场则主要设在靠近关中平原的陇右地区。

这一地区的生产结构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牧为主、农牧并举。其畜牧方式不同于农业区,也不同于游牧区,它实行大规模的定居放牧,并以强大的农业支持强大的畜牧业,也就是说,建立了为畜牧业服务的种植业。以唐代国营牧场为例,据却昂《岐邠泾宁四州八马坊碑颂》记载,陇右牧场光是把放牧的时间拉前到三月,就节省了“菽粟四十千石,箕秆三万围”,这些大型牧场每年需要粮食供应多少粮草就可想而知了。唐代官马的饲料配给标准是很高的,以在尚乘的马匹为例,秋冬每日给藁一围(每围以三尺为限),粟一斗,盐二合;春夏日给青刍一围,粟减半。在牧监放牧期间精料的配给也不会很低。解决饲料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在国营牧场范围内建立饲料生产基地。例如唐初八大牧场饲有料地千二百三十顷,“募民耕种,以给刍秣”。开元年间饲料地增至千九百顷,种植茼麦、苜蓿。同时还收贮大量干草以备冬饲。这就使养马业的发展获得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唐代牧坊的这种情况,在某种意义是这一地区畜牧业经营方式的缩影。这一地区有些大牧主向来也是兼营农业的。例如后汉的马援就曾在北地郡经营畜牧业,后来转游陇汉间,“因处田牧,至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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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地区的另一种生产结构是以农为主、农牧并举。这里的屯田一般以军屯形式进行,并往往与大规模水利建设相结合,所以建立了比较牢固的种植业基地。其生产结构虽与农区相似,实行以农为主、多种经营,但畜牧业的比重占得更大些,因为这里的畜牧业负担着支援国防和生产的双重任务。这里的种植业除了满足国防和屯田军民生活需要外,亦有一部分是为畜牧业服务的。政府也鼓励在这一地区务农和养畜。

由于实行了农牧并举的方针,这一地区出现了农牧两旺的局面。畜牧业的空前繁盛已如上述,粮食生产也由屯田开始时的缺粮变为自给有余。如据《东城父老传》所载,天宝年间,“河州敦煌道,岁屯田,实边食,余粟转输灵州,漕下黄河,入太原仓,备关中凶年。”(《太平广记》卷485引)这一半农半牧区汉代时是“牛羊放纵、畜积布野”(《盐铁论·西域》)。在盛唐时,“河西陇右三十三州凉州最大,土沃物繁而人富足”(《新五代史》卷14)。“自安远门西尽唐境万二千里,闾阎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称富庶者莫如陇右”(《通鉴》卷216,天宝十二载八月)。

顺便指出,自先秦以来中原地区养马都是喂粮食的,贵族养马如不喂粮食就被认为是怪事,汉代战马平时喂粮,出战前还要“粟马”,这与匈奴等游牧族“马不食粟”形成明显的对照。从马粪中是否遗留有粮食的残渣,即可判断是哪一方的马匹。这是以种植业为基础的畜牧业和依靠天然水草的畜牧业之间的差别。汉唐对北方游牧族的胜利,在一定意义上也是食粟养马业对游牧业的胜利。[2]  

再次,谈谈游牧经济与农区牧区的关系

我国古代“牧区”存在着三种不同类型的民族,一种是游牧民族,主要分布在蒙古草原沙漠区,一种是半游牧民族,主要分布在东北地区,还有一种是较小的农业民族,主要分布在新疆天山南路。这一地区总是游牧民族或半游牧民族占统治地位。畜牧业是它们主要的生产部门,它的特点是基本上不依赖种植业,饲料来源主要靠天然草场,实行逐水草而居的游动放牧方式。半游牧民族兼事渔猎,有少量的种植业,游牧民族也不是完全没有种植业,只是种植业十分薄弱而已。表面看来,游牧经济是超脱于种植业的,实际上却不尽然。因为牧民实际上并不能长期光吃肉乳,他们需要部分粮食和其它农产品,牲畜也往往需要一些人工种植的饲料和粮食作精料。即使是以利用天然草场放牧为主的游牧业,也是要以一定的种植业为基础的。有些游牧民族即使本身没有种植或不适宜发展种植业,也往往要“仰谷”或“寄田”旁国,清楚地表明了这一道理。例如汉代西域的鄯善国,“民随畜牧逐水草,有驴马,多橐佗,地沙卤,少田,寄田仰谷旁国”。诺羌也是“随畜逐水草,不田作;仰鄯善、且末谷”。匈奴也在西域的车师(今新疆吐鲁番县地)实行武装屯田。(均见《汉书·西域传》)前秦苻坚时,朔方塞外赫连氏的卫辰“入塞寄田,春来秋去“(《宋书·索虏传》),隋唐时代原在内蒙赤峰县一带游牧的奚族,“颇知耕种,岁借民荒地种穄,秋熟则来获”(《新五代史》),等等。从本质上看,畜牧业是不可能脱离农业的。正因为游牧民族自身种植业基础的薄弱,所以要靠外部的农业经济作为它的必要补充。又由于游牧经济特殊的脆弱性,更增加了它对农业民族经济上的依赖性。种植业十分微弱,差不我多完全靠天养畜的游牧经济的丰歉,不能不在很大程度上视自然条件的变化为转移。风雪旱蝗都能给牧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从农业民族取得必要的生活资料。因此,我国古代农业民族统治区和游牧区民族统治区在地区上虽然分隔开来,在经济上却是相互依存的,尤其是游牧民族统治区在经济上不能脱离农业民族统治区。我国北方游牧民族尽管有时把它的势力扩展到遥远的西方,它的活动中心和统治重心总是放在靠近农耕民族统治区的北境,反映了二者不可脱离的关系。

上文已谈到农耕民族统治区和游牧民族统治区分立局面的形成是有其历史依据的。各地区按其自然条件的特殊性着重发展某一经济部门而互通有无,本来是有其合理的一面的。事实上我国古代两大经济区之间的交流对于促进双方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有其积极作用的。游牧民族的牲畜和畜产品曾通过关市大量输入中原,对中原地区畜牧业和农业的发展是一种有力的支持。如西汉时“骡驴骆驼,衔尾入塞,驒騱騵马,尽为我畜”(《盐铁论·力耕》)。骡驴西汉时还被中原人称为“奇畜”,东汉以后已成为农家用于运输、耕作的常畜了。张骞通西域后,良马、苜蓿和许多珍贵农作物相继传入中原,更是众所周知。吐谷浑、突厥的牲畜通过交市运往中原对唐初经济恢复起了积极作用,史称“先是中国丧乱,缺乏耕牛,至是资于戎狄,杂畜被野(《唐会要》卷94)。而蕃马的大量引进,对唐代马种的改良、国营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如此等等。中原地区的粮食等农产品、铁器、缯帛等手工业品和生产技术也不断输进北方少数民族地区,大大支援和丰富了这些地区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不但中原的农产品成为单一游牧经济的必要补充,而且许多少数民族都是在中原劳动人民的影响下使其种植业获得不同程度的发展,从而增强了其畜牧经济的基础。例如许多中原农民在隋末战乱中进入突厥活动地区,使突厥的农业经济成分增加,后来突厥的默啜可汗又向唐政府要了三千件农具和四万余硕(石)种子,史官评论说:“默啜浸强由此始也”(《唐书·突厥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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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从匈奴人开始,北方游牧人无不热衷于与中原王朝互市。而当他们遭到饥馑荒乱时又往往“内附”于中原王朝。我们不妨说:两大经济地区经济与文化的交流是我国封建社会农牧结合的一种特殊方式。

在正常情况下两大经济区经济联系的方式是官方的和民间的,合法的和非法的互市。问题在于,在我国封建时代的具体历史条件下,这种正常的经济交往并非经常能够保持。中原王朝统治者把交市当作对付少数民族的一种手段,往往加以限制甚至禁止;许多游牧民族则处于初期奴隶制国家的阶段,或者保存了较多的奴隶制残余,因而富于掠夺性,游牧经济的单一、脆弱和对外依赖性又使这种掠夺性获得加强。因此,当双方正常的互市关系受到障碍或不能满足其需要的情况下,很自然便诉之于战争。在我国历史上,中原地区汉族建立的政权与其它兄弟民族,主要是北方游牧民族之间的争战是相当频繁的,游牧民族还几度进入中原地区,以至建立了以少数民族为主的政权或朝代。这在我国历史上是十分突出的现象。这种民族之间的争战,固然由于各民族统治集团之间的矛盾,但农耕民族统治区与游牧民族统治区分立这种特殊的农牧关系及其所引起的矛盾,也是深刻的经济动因之一。明代瓦剌发动的对明战争,直接是由要求互市遭到拒绝而引起的,而在多次战争中,瓦剌始终没有放弃互市的要求,并通过战争实现了互市。这是一个相当典型的例子。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战争是为两大经济区的正常联系扫除障碍的手段,是两大经济区之间基于深刻的经济原因的一种特殊的交往形式。

游牧经济是一种不完全的经济,是对自然近似掠夺式的生产方式,它给以自然界的补偿是甚少的。这种生产方式现在看来十分落后,但在它刚出现时曾经是一种进步。因为它使人类的生产活动扩展到更加广阔的领域中去,使以前很少人类活动的草原沙漠地区获得了利用。在地旷人稀,天然水草比较丰茂而人类活动的破坏还不严重的情况下,游牧经济是有活力的,在它的基础上(当然还要有一定的农业经济地区作为它的补充)曾经建立过威震世界、盛极一时的大帝国。难以避免的自然灾害有时也给游牧经济以沉重的打击,而过度的放牧也会使某些地区成为不毛之地,但由于当时回旋的余地还很大,东方不绿西方绿,牧场还可靠自然过程恢复其生机。可是种百年连续采取这种单纯利用天然水草的游牧方式,加上人口增加、畜群繁衍,草场便不可避免要退化。自然灾害又常常使它的再生产受到严重威胁。这种生产方式是非改变不可的。事实上,汉唐以来,游牧民族统治区农业经济成份是在不断增长。在半游牧的通古斯人那里,这种增长要更快些。辽金时代相当数量的农业人口进入东北,使东北地区获得了初步开发。元明时代也有相当数量农业人口进入蒙古草原,使那里单纯游牧的面貌发生了改变。特别是到了清代,由于人口激增,涌向东北和内蒙的贫民流冲破了清政府的禁令,使那里很大一部分牧区被辟为农田。游牧经济昔日那种宽阔的活动余地已丧失殆尽了。大抵说来,随着蒙元帝国的覆灭,东方游牧经济的黄金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历史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也给我们留下颇不轻松的包袱,农牧比例畸轻畸重就是其中之一。这种状况是应该逐步加以改变的。但前些年有的同志提出实行“以牧为主”的方式,却是值得商榷的。在传统农区实行“以牧为主”,如果指的是利用天然植物为饲料的畜牧业,历史已证明是行不通的;如果指的是欧美某些国家用大量粮食做饲料换取肉类的畜牧业,不但在目前,而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还办不到。在有限的土地上种粮比养畜能养活更多的人口是显而易见的。我国人多地少,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恐怕还要把粮食生产放在第一位,实行以农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方针;在这前提下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发展畜牧业,提高畜牧业的比重。在不可能提供大量农业主产品做饲料的情况下,牲畜饲料来源在相当时期内还要以利用各种农业副产品为主,同时尽可能开辟天然饲料来源。我国古代农区在农牧业互相利用产品、互相促进方面是成功的,许多经验应予总结和发扬。一些人口稠密、人均耕地很少的精耕细作农业区,由于巧妙地把农、牧、桑、鱼等生产环节结合起来,获得粮食生产、畜牧业生产和其它多种经营的全面发展,表明农区畜牧业还很有潜力。我国目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商品肉蛋靠农区、主要是农民家庭副业供应,这一事实也提醒人们对农区畜牧业不容忽视。农区畜牧业一直以猪为主,养猪和粮食生产密切结合,这个经验是好的。我国古代马、牛、羊的饲养曾经是比较普遍的,后来的减少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牧养条件的恶化,其教训应该记取。封建时代在人口增长、土地兼并的压力下,人们对荒山、湖滩、海涂的开发利用完全是自发的,往往不合理,现在应该而且可以改变。一些条件适宜的草山草坡可以发展牧畜。如果我们在农村大力推广沼气和烧煤,就可以把很大部分用作燃料的秸秆变成牲畜饲料,这样牛羊草食牲畜在农区就大有发展余地。此外,家禽、家兔等也应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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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历史上农区曾经不断地向传统牧区扩展,不应笼统地视为破坏生态平衡和导致农牧比例失调的罪恶的根源。在人口增加、人类改造自然能力提高的情况下,上述趋势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我国历代边疆屯田不乏成功的实例,不但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当时的国防和民食问题,而且也使自然的生态环境向有利于人类的方向转化。例如河西走廊和新疆某些地方,由于人们建设水利、垦田植树,把半荒漠草原区变成富庶的农业区。这是人类对自然斗争的伟大胜利。我们反对的只是滥垦滥伐,对自然资源盲目的掠夺与破坏(也包括过度放牧在内)。在传统牧区增加农业经济因素,不但是自然的趋势,而且可以说这是很必要的,问题在于如何在这一地区把牧业和农业更好地结合起来。

在传统牧区,凡是适合发展畜牧业而不适合发展农业的地方,自然应该实行以牧为主。不过从历史来看,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必须加强畜牧业的种植业基础。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没有种植业的畜牧业是一种原始的、落后的、不稳定的畜牧业。靠天养畜根本不可能使畜牧业摆脱生产水平低、发展速度慢、生产不稳定的状况。我国历史上半农半牧区建立强大的饲料基地和解决冬季饲料贮备的经验值得借鉴。我们不赞成不顾具体的自然条件盲目地把牧场改为农田,但牧区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发展一些为畜牧业服务的种植业,使畜牧业生产建立在更稳固的基础上。应该退农还牧的,也可以改种牧草,实行粮草轮作,使这里的农业逐步转到为畜牧业生产服务的轨道上来。第二是应以适当的方式建立农区与牧区之间合理的经济联系。历史的教训应该记取,过去造成不同经济区隔离和冲突的历史原因已基本消除了,不过进一步密切农牧区之间的联系,以发挥各自长处,克服各自短处,仍然需要努力。美国草原地区的牛养到一定程度时用火车运到玉米带育肥,这也是农区牧区经济结合的一种方式。我国目前运输力量尚不足,当然不能实行这种方式,但能否在农区接近牧区的适宜地方建立一些饲料基地和育肥中心,或径自交给当地的农户育肥或冬饲。我国古代农书中有所谓“栈羊法“(见《便民图纂》),是明清时代的经营地主趁牧区草枯、贫苦农民缺乏过冬饲草时低价购进羊只,利用农区的秸秆和其它农副产品,进行舍饲囤肥,以谋高利。现在时代和条件不同了,但类似的方法还值得我们借鉴。

在以往的经济史研究中,注意生产关系者众,注意生产力者寡;在对生产力研究中,则是注意农业、手工业、商业者众,注意畜牧业、农牧关系、生产结构者寡。事实上,农牧关系和生产结构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研究领域。研究这些问题,对正确把握我国古代政治经济的若干特点是必要的,对探索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结构存在问题的历史根源和解决途径也是有益的。


注释

[1] 《齐民要术·养猪》:“圈不厌小,处不厌秽,亦需小厂以避雨雪,夏春中生,随时放牧,放而不饲,所有糟糠,则畜待穷冬春初。”正是舍饲与放牧相结合的养猪法的概括。森林养猪法是把猪群赶到橡树林里,长时期任其自由采食,待需要时才带着猎犬到森林里捕捉,有些猪甚至恢复了野性,这是两种不同的畜牧方式。我国农区养马也很早就采用舍饲与放牧相结合的方式。甲骨文中有刍字,厩字,牧字。《诗经》有“乘马在厩、秣之摧之”的诗句,当时实行“日中(春分)而出(放牧),日中(秋分)而入(入厩)”的制度(《左传》庄公二十九年)。
[2] 早在汉代以前,我国西南部少数民族活动地区就是游牧部落与农耕部落杂居的,以后虽然农业地区不断扩展,但直到明清时代这里的畜牧业仍然比较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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