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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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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09: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佚名
  
  
试论元佑更化  
    公元1085年,被列宁称为“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王安石主持的变法落下了序幕。之所以这样,是由于“元佑更化”的出现。这期间的风风雨雨,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不仅是史学界,而且许多阶层也为这相关问题一直争论不休。


    目前史学界大多认为王安石变法具有进步意义,而把元佑更化看作是一场复辟和历史倒退,并将变法失败的原因归结于元佑党人的反对,甚至把北宋的中衰和灭亡也归罪于元佑更化及其代表人物。笔者认为,从王安石变法到元佑更化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是北宋社会矛盾自身运动的结果。因此,不能把这个历史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拉出来孤立地肯定或否定。

(一)
    熙宁年间到元佑年间的反变法派,不能全部冠以顽固保守之称。他们中有一部分人的言行都带有兴利除弊的成分,对新法的指责也基本上符合客观情况。这些人士认为积弊不可顿改、改革不可速成,具有一定道理,不能视为守旧。其实,在没有王安石变法之前,由于内忧外患不断刺激北宋统治集团,朝野上下要求改革的呼声已经高涨。宋朝人把这种局面叫做“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这其中包括文彦博、司马光、包拯等人。他们尽管思路各不相同,主张并不一致,可是都曾发出要求改革的呼声。他们也是改革派,只不过属于“渐进式”改革派。当他们见变法如此苛峻,就只好做“保守派”了。于是“君子都走了,小人就来了”。
    在反变法派中,像苏轼、苏辙、黄庭坚,甚至是王安石的亲弟弟王安国等人。这些人都是非常正直的,非常有才华的人物,他们冒着与皇帝作对的巨大风险,强烈反对新法,其理由同样祟高。在新法实行过程中看到听到的来自民间的疾苦也使这些具有社会文化良知的人们激动起来。其实,相当一部分人并非盲目去反对新法,他们只是要求纠正新法的弊端,新法的合理之处他们也是赞成的。譬如,当司马光要把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募役法废除时,包括苏轼在内等人再三力争不可,认为这项“免役法”已获得一致拥护,只不过少数权势人家不便,万不可改。
    但无可否认的是,在反变法派中,确实有一部分人反对一切新事物,因循守旧,顽固不变,容忍不得任何的改革,他们是名副其实的保守派。就元佑更化时期来说,反变法派为首的司马光,即北宋大官僚、大贵族、大地主集团的既得利益代表者,他所采取的措施确实是一种历史倒退,称之为保守派也不为过。因此,在看待反变法派时,要根据事实,对他们进行区分,不能一概论之为保守派。所以,本文根据具体情况,在不同的地方采用不同的称谓。

(二)
元佑更化不仅是北宋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偶然事件,而且是北宋社会自身矛盾发展的必然体现。其之所以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其原因条件是多方面的。

    首先,王安石变法触动了北宋大官僚、大贵族、大地主集团的既得利益,引起他们激烈的反对和攻击,这是元佑更化发生的主要原因。北宋帝国在积贫积弱、内忧外患日益严重的形势下,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都意识到不能再照老样子继续统治下去,他们认为有必要革新政治以摆脱社会危机。不过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必须在不损伤自己既得利益之下改革。从总体上来说,什么新旧党争并不是要不要改革之争,而是怎样进行改革之争。
    虽然王安石变法巩固宋王朝的统治、增加国家收入,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不同程度上损伤了北宋大官僚、大贵族、大地主集团的既得利益,这都是他们不能容忍的。变法招来的不仅是公愤而已,而且是全体既得利益阶层疯狂的猛扑。
反变法派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为了推翻新法,他们在政治、学术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  

其次,宋王朝恪守的“祖宗之法”与王安石变法的冲撞。自宋太祖建立宋朝以来,经过历代皇帝的不断实践,宋朝树立起一整套的统治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套“祖宗之法”逐渐不适应历史潮流的发展。然而,两宋对于“祖宗家法”的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上至皇帝官僚下至平民百姓,对北宋王朝前代帝王所施行法度一以贯之的精神之追念与推崇。尤其在北宋中期以来,“祖宗之法”愈益不容轻议,成为臣僚们阐发政治主张时立论的依据、谏诤规劝皇帝时通用的利器。


2006-11-8 15:09 回复  

殷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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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熙宁年间,由于“新法”大规模的迅疾推行,在朝野激起了强劲的政治冲击波。新法直接的目标所指首先是国家的财政经济问题,之所以演化成为集中而突出的政争,关键之一正是因为涉及到了对于“祖宗之法”的更变改革,引发出了由此而来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事实上,对于“祖宗之法”的守与不守,变与不变,北宋的改革派与传统势力的争论,相对缓进的改革主张与比较激进的改革思想之差异,主要是围绕政策法规层面展开的。王安石变法的直接改革对象也是政策设施层面的问题。但是,由于政策法规中一些敏感问题的背后,通常关系到更深层次的症结,因而牵动出甚至触动到朝廷维系防范的根本原则,从而为注重“镇静”的传统派和以“继统”为念的君主所不容。
尽管王安石并非完全站在祖宗法度的对立方面,但他也从不将祖宗法度理想化。他所追求的,不是以恪守成法、因仍自然来维持统治的稳定,而是要通过“择利害”、“辨是非”,通过“询考贤才、讲求法度”的“大有为”措施,来达到治弊防乱的目的。他倡行变法的指导思想,即要根据“所遭之变”及“所遇之势”进行改易更革,以期解决“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1】的严重问题。王安石还提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作为理论根据来反击守旧派的攻击,支撑变法。王安石坚持“三不怕”,可惜的是宋神宗并不像他那么坚决,听到反对的人不少,就动摇起来。
王安石这种有为的、发展的观点看待祖宗之法,虽然给希望变法的士人注入了一副兴奋剂,但在思想还很保守的宋代,改变“祖宗之法”无疑会招来守旧派的激烈反对。反变法派要宋神宗不事更张,奉行“祖宗法度”,这种思想在当时的士大夫中是很普遍的。守旧派司马光、文彦博等人则主张“祖宗之法不可变” 【2】、“祖宗法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偏而不举之弊尔” 【3】、“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 【4】。因此,王安石亮出的变法旗帜使他在变法之初就遇到了强大阻力。王安石面对的不仅是既得利益团体,而且是全社会守旧势力的各种压力。

再次,新法本身及推行出现了不少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对百姓平民的伤害不可低估。王安石变法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政治革新运动,从整体上说具有进步意义,但对各项新法,不可一概而论。变法中的许多措施都有广泛的利用金钱的趋势,但是以集体负责的方式主持,实际上是不符合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

王安石新法立意虽嘉,但制定推行中却是弊端丛生,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给劳动人民增加了新的负担。这种动机与效果的巨大反差,是变法屡遭攻讦的重要原因。新法没有把富国与富民很好地结合起来。虽然王安石在变法之初,曾做出过“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许诺,但在实践中却没有做到。来自民间老百姓的抱怨日益高涨。王安石变法在实际中的操作和效果而言,其在不同地方不同时期有着很大的差别。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法逐渐演变,向着王安石意料不到的方向转化。善法在实施中被严重扭曲,新法实施的结果则出人意料地恶劣。新法推行的结果在经济上导致了农民大量破产,工商业急剧萎缩;在政治上导致了统治阶层的分化。特别是元丰年间,新法对内激化了阶级矛盾,对外劳而无功,王安石本人是没有能力挽回这个逆转的。随着时间的不断发展,变法所产生的弊病越来越深,形势越来越不利于变法。

王安石没有很妥当地处理同僚关系,而且变法也没有把推行变法与整顿吏治很好地结合起来,这也是变法的一个严重缺陷。王安石在变法时,对反对派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和排挤,就扫清变法障碍而言,此举无可指责。然而,对那些只是指责新法过失、对新法并无恶意的大臣,以及居于变法与反变法之间的大臣,王安石也没有采取积极措施争取他们,而是一律予以压制,把他们推向了反对派一方,壮大了对立势力,给改革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后果。而宋神宗出于权力均衡等原因,对王安石进行牵制,使王安石对变法障碍的清除没有收到很好的效果,让反变法派能够处在明处或暗处,不断攻击阻挠变法的开展,使推行新法举步维艰。变法之初,王安石就提醒宋神宗不要为异论所惑,宋神宗表面允诺,却又把司马光、冯京、文彦博等反对派留在朝中,以牵制和监视变法,为反对派阻挠变法提供了条件。他们在等待时机,一旦取得权势,就开始全面废除新法。


2006-11-8 15:09 回复  

殷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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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宋神宗、王安石把目光放在经济改革方面,急于推进变法,以当时对变法支持与否论取舍,用人失察,任用了吕惠卿等一伙道德品质很坏的势利小人,撤职、调离了一批反对“急进式”变法,主张“渐进式”变革的优秀官员,埋下了扭曲变法、人事纠纷和“窝里斗”的祸根,以致变法派内部力量分裂,没有齐心协力。用人不当,造成变法派成员良莠不齐,出现了危害百姓的现象,变法派在社会的政治形象大打折扣。变法本来就有问题,像吕惠卿这样的小人们再在其中上下折腾,结果可想而知。新法的推行,也因这些人的影响而导致被严重扭曲。某些新法条文本身虽然不错,但一到贪官污吏之手便大走其样,并引起不满。在吏治没有澄清、官僚地主的阻力没有扫清之前,改革是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的。以致王安石的一位学生曾经对此评论:“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

由于种种因素,导致王安石变法没有解决当时紧迫需要解决的是冗官、冗费、冗兵三大灾害,反而在客观或主观上加剧了与农民的对立和冲突,激化了阶级矛盾,这正是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因此,新法衰败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反对派的反对,而在于没有解决盘剥压榨人民和缓解阶级这一矛盾。所以,元佑更化并不是王安石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而是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从根本上否定了王安石变法,元佑更化的出现只是一个契机,更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最后,新法没有得到有力的持久的支持。改革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持或支持改革的皇帝是否真正拥有实权和他所依靠的官员是否得力,即中央权威是否稳固。但是,变法的重要支持力量宋神宗在变法后期的动摇及其去世,使保守派重新得势。随着反对派声势的高涨,宋神宗对王安石的不信任日益增加,对变法也动摇起来。宋神宗在反变法派的压力面前动摇,曾导致王安石两次罢相。
与此相反的是,反变法派取得北宋王朝最高中央权力的支持,这是元佑更化能够发生的直接有效的原因。元丰八年,宋神宗死,朝政即有了重大的反复。子赵煦年幼即位,为宋哲宗,宣仁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文彦博、吕公著、范纯仁等反变法派。宣仁太后在政治上极为盲目和固执。宋神宗时代,高太后就是变法的主要反对者之一,她曾与仁宗曹皇后一起在神宗面前哭哭啼啼,控诉王安石新法败坏祖宗家法,害苦天下百姓。高太后垂帘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召回反对变法最坚决的司马光。高太后不仅一味信任司马光,委以重任,还在司马光死后,将其反对变法的措施执行到底。

此外,元佑更化的原因及条件还涉及到朋党之争、天灾等。由于篇幅问题,笔者也不就此做一一详述了。

(三)
元佑更化的措施,很多是针对王安石变法,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笔者就此作一浅析。
在政治上,废除新法。召为执政的司马光把“复祖宗之令典”作为执政的核心。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王安石所实行的各项新法,几乎全部被罢废了。司马光曾说:"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5】司马光废除新法,一一恢复旧法,但这一切所造成的状况又比原状更差。
在对夏政策上,司马光也完全改变了王安石的抵抗主张。西夏统治者在哲宗继位后,派使臣勒索兰州、米脂等边塞。司马光一口应允,并指责不赞成的大臣。将宋神宗时军兵用生命夺取的土地,无偿送给西夏。司马光将自己国家的领土无偿奉送给西夏,这是一种出卖国土、妥协苟安的行为,这无疑又是元佑更化的一个失败之处。这不仅在政治上不体面,而且在军事上也没有达到结束兵不连解局面的目的。虽然宋朝实行弥兵政策,一再命令守边将士不要妄动,可是西夏反而认为宋朝软弱可欺,不断进攻兰州等地。
在思想、学术上,崇儒禁法。学校停止使用王安石的《三经新义》教材,改科举考试法,并且考试制度明文规定崇儒禁法,是从思想上打击变法派。这些活动,“从方面上说明王安石经义的革新倾向,也再一次表明,传统的儒学石保守派所合用的思想武器。”【6】这是守旧派在舆论领域对王安石变法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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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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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挤变法派,这是反变法派的一个重要措施。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变法派在高太后支持下,一举夺取全部的军政大权,贬黜熙宁、元丰时用事诸臣,对变法派打击不遗余力。由此可见,“保守派在政治上废除新法、思想上尊程学的同时,又妄图把变法派从朝中一网打尽!”。起用大批反对派官员如文彦博、吕公著、范纯仁和吕大防等人,又将支持变法的官员吕惠卿、章敦和蔡确等人逐出朝廷,从而激化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

(四)
元佑更化中“尽废新法”,并不能简单看为一个反动,它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已经自行失败的新法进行合理的否定。对扭转元丰年间国富民穷的现象,促使社会经济正常化,都有着值得肯定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废除的“新法”并不是完全等同王安石设计的。在王安石辞去相位不久,宋神宗等人就把改革的重点转向职官制度,而削去原来新法中抑制豪强兼并和发展社会生产的内容,只重视扩大税源和加强各项军事措施,企图求得对辽、夏战争的胜利。因此,元佑更化所废除的“新法”,并不完全是按照王安石所设计的那样,而是被严重扭曲的“新法”。

元佑更化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没有认真去考虑并解决新法出现的问题,吸取新法的合理之处,而是意气用事。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废除新法,一一恢复旧法,这完全是一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做法。司马光废除新法之彻底,不能不说他带进了自己10多年政治上郁郁不得志的个人情绪的影响。司马光对变法派恨之入骨,甚至不顾宋朝的利害,凡是王安石实行的变法,都必求罢废而后快。但是,在废除新法后没有拿出一套适合当时的统治方案来,仅仅暂时缓解了北宋王朝的危机,元佑更化的失败,也是必然的。在元佑八年,高太后死,宋哲宗亲政,重新起用变法派人物为相,又恢复“新法”,并贬黜元佑臣僚,史称“哲宗绍述”。其发生到失败是当时社会自身内在矛盾发展变化所致。

王安石变法的确亟须救偏补弊。诸如人民负担加重、财政开支增长、贪官污吏横行、对夏作战失利等,就应当加以解决。但是,从立法设计看,变法的宗旨是富国强兵,减轻百姓负担,实现政府与老百姓“双赢”,绝大多数变法条款至少是有益无害。在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方面确实收到了某些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势,特别是在财政上,熙、丰年间,出现了“中外府库无不充衍”的局面。然而,这一切依然不足以动摇司马光走回头路的决心。相对王安石变法来说,元佑更化确实是一场复辟和历史倒退。

     既然王安石变法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那司马光等人为何还废除新法如此彻底?除了熙宁新法损害了北宋大官僚、大贵族、大地主集团的既得利益、与祖宗法度冲撞和给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些原因之外,还与朋党之争有极大的关系。在王安石变法开展后,围绕着变革与反变革,支持变法的被称为“新党”,而反对派则成了所谓的“旧党”。由于新旧两党的积怨,使得两派中人都变得意气用事,有许多方面完全超出了政治范围而变成个人的恩怨之争。最典型的就是司马光,他执政后就不顾一切地对“新法”进行全盘否定,这与他平时的一贯作风大相径庭,个中显然掺杂了因朋党之争而引起的意气用事、争一日之高下的成分。此外,与司马光的个人性格也有一定关系。

(五)
元佑更化所造成的影响,不只只是废除了一个新法那么简单,它还是对北宋中期改革高潮的一个终止,影响了整个宋朝的发展,甚至影响到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元佑更化结束了王安石变法,也压制了变法派,因循守旧的根进一步伸入到中国社会中去。在这之后,对王安石变法及所牵涉的人物的争论一直没有终止,这又无形中压制了试图改革中国社会的人。这段历史深深影响了中国历史上的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本应是拥护和推动变法的主力军,可当一些先进人士起来变法时,知识分子却反对得最激烈。因此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这样的一面,传统的知识分子的保守和固执让人不可思议,这是士大夫的悲哀,也是中国历史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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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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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元佑更化有着值得肯定的一面,但是它带来的负面影响远远超于熙宁变法及熙宁以前。废除新法,不仅仅意味着新法的不合理之处被废除,它更意味着就是连新法中的合理得当之处也被废除。在没有吸取新法的合理成分,就把新法废除,一一恢复旧法,给当时的这个北宋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灾害,深深地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对当时的北宋社会的经济、军事、政治等方面都是一个不可估量的沉重打击。元佑更化造成了土地兼并继续急剧发展,官户、形势户地主更加依仗权势,贪赃枉法,公开掠夺,经商走私,诡名挟佃,影庇税户,导致国税流失和阶级关系紧张,农民造反与士兵暴动此起彼伏。

某些旧党人士把元佑年间的形势描述为圣政日新,天下安静,史书上有“元佑之治,比隆嘉佑”之说。这些属于夸张不实之辞,元佑年间同嘉佑时期一样都不是什么治世。北宋王朝的某些积弊进一步加深。一是官员更冗滥。元佑三年十一月,各级各类官员多达三万四千余人,比元丰初年多出整整一万。这意味着政府要剥削压制更多老百姓的血汗来供养这批官员。二是财政更拮据。当时,不仅“熙丰余积,用之几尽”,而且东拉西扯,“借贷百出”。几年的更化结果,将国家通过变法的钱财积蓄耗散殆尽,引起普遍不满。三是吏治更腐败。这与其将选拔等与是否反对新法为标准有关。元佑年间,官员“贪冒不职,十人而九”。【7】当时“朝廷务在宽大” 【8】,对官吏既无严格要求,也不严格考察,以致官吏为非作歹,简直肆无忌惮。四是党争加剧。宋人说:“朝廷大患,最怕有党。”元佑年间不仅积弊加深,而且党争加剧,并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元佑年间,当时官僚集团的内部矛盾不仅有新党与旧党之争,而且在旧党内部又有朋党之分。各自包成一团,互相攻击。更令人悲哀的是,此时的朋党之争,“新法”的存废问题已不在是主要的了!

由于元佑更化的发生,北宋王朝的改革高潮也就此而止,再没有对北宋社会的自身矛盾作出合适的调整。至此之后,无论是激进式改革派还是“渐进式”改革派,都没有再在宋朝拿出一套适合当时的统治方案。“无论是变法派内部或是变法派与保守派之间的斗争,都演变成派系倾轧和争权夺利的斗争,对哪一方来说都无积极意义可言。” 【9】虽然不能把北宋的中衰和灭亡完全归罪于元佑更化及其代表人物,但是他们脱不了干系的!可以说,因为元佑更化,致使许多社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反而愈演愈烈。像北宋这样一个需要改革才能良好发展下去的社会,却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进行下去,从而导致北宋的内忧外患继续恶化,并且最终断送了北宋王朝。在元佑更化三十多年之后,便爆发了方腊、宋江等农民起义和金兵进入中原,北宋王朝不久也就垮台了。

(六)
元佑更化是统治集团不同利益阶层试图重新进行利益分配的一种社会产物。元佑更化的发生,标志着中小地主阶级与官僚地主阶级即所谓豪强斗争的失败。随着隋唐农民战争摧毁了门阀世族的势力,封建领主制逐渐退出历史,代之而起的是封建地租制,我国封建社会进入了它的第二个阶段,即地主经济阶段。到了宋代,地主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此时自耕农、中小地主、小商人、小手工业者众多,他们是当时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又因为科举制度的建立,一些有才华的中小地主走上了政治舞台的核心,于是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而走上政治舞台的中小地主阶层的知识分子一旦掌握了权力,就站在中小地主阶级的立场上,努力为维护广大民众的利益与官僚地主即所谓豪强展开激烈的斗争。很不幸运的是,相对北宋大官僚、大贵族的、大地主集团这类所谓豪强来说,中小地主阶级的力量还是比较弱小,还没有足够的力量去推翻他们,然后取而代之,成为当时社会的主要统治力量。这种局面的出现,是由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到何种程度所决定的。

从王安石变法到元佑更化,北宋大官僚、大贵族的、大地主集团这类所谓豪强的势力虽然达不到以前的门阀世族的势力,但还是占据着历史的主要舞台。虽然宋代自宋太祖以来,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唐末藩镇军事集团过于发展的经验教训,采取了控制并分散兵权的方法,故有宋一代,从来没有发生过豪强以军事力量威胁中央政权的事例。但是在北宋时期,官僚地主即所谓豪强依靠其各种特权,大量兼并土地(注:宋朝廷“不抑兼并”),使中小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经常处于破产的边缘,甚至沦为佃户,同时他们还凭借其权势隐田漏税,将其赋税直接或间接转嫁到贫苦农民身上。总之,官僚地主即所谓豪强的力量在不断发展。其结果一方面导致中央政权积贫积弱,另一方面破坏了封建社会的稳定。事实上,纵观中国历史的发展,官僚地主即所谓豪强真正退出历史舞台,中小地主阶层占据主要的历史政治舞台,是随着明朝的建立及发展,而逐渐形成的。

宋神宗从北宋王朝的长治久安,富国强兵的目的出发支持王安石变法,变法的宗旨是发展生产,抑制兼并,富国强兵。这就损害了官僚地主即所谓豪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变法还从制度上限制了豪强的特权。这正是官僚地主阶级即所谓豪强与地主阶级的总头子皇帝——中央政权的矛盾。因此,不管是王安石变法,还是元佑更化,都是这两种势力的较量而体现出来的一种产物。这种状况,一直贯穿了整个北宋历史。这两股政治势力的较量,起伏不定。他们展开的较量,是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全面较量。可以说,王安石变法时是中小地主阶级暂居上风,而元佑更化时则是官僚地主阶级即所谓豪强对王安石变法反击的短暂胜利。所以,元佑更化只是这种较量中的一个插曲,是北宋社会自身矛盾发展的一个环节。这两种势力的较量,是元佑更化发生的根源。当然,不管是王安石变法,还是元佑更化,都是地主阶级试图对统治格局进行维护。也就是说,在看这两个地主阶层势力的较量,不可以跳出整个地主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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