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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宰辅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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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0: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佚名


   历代职官制度,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组成部分,而以中央职官制度居首要地位。在中央职官制度中,宰辅制度是其枢纽核心。中央政府的各种机关之设立和体制之设定,都是围绕着宰辅制度而一一展开的。了解一个朝代宰辅制度的概貌,就能大致明了这一朝代的职官体制之设置,乃至基本国策、施政纲领和措施等,并进而把握这一朝代的政治概貌,做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所以,宰辅制度研究一直是史学界研究的一个重点,是政治制度史研究中的“重头戏”。有关历代宰相制度研究,从秦汉至清代,大都有详尽的论著问世,如祝总斌的《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袁刚的《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张帆的《元代宰相制度研究》、谭天星的《明代内阁政治》等等,惟独宋代是一个空白点。

   宋代宰辅制度与宰辅机构的设置十分复杂。首先,它的范围包括二府机构,与前代相比,多了枢密院的建制;其次,由于官与差遣的分离,许多机构或该机构的部分职能被虚化,机构设置重叠,如吏部之外有审官院、刑部之外有审刑院等;其三,经神宗改革,机构的职能又发生不少变化,而后,北宋末年徽宗勇于改作,南宋期间高宗等又不得不改作,机构的重叠设置与不断改变之中贯彻着每一个皇帝的不同意志;其四,宋代宰辅权力的流动性极大,处于不断变化的阶段。后人的零星研究,往往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尤其很少从机构的实际运作和权力具体表现的过程中去梳理所有的史料,得出比较深入的、全面的结论。而且,宋代流传至今的史料庞杂繁多,今人未来得及对它们做出全面的梳理,所以,宋代的宰辅制度到今天仍然如同一团迷雾,扑朔迷离,对同一史实学者常常得出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

   面对这一学术研究空白,本书详尽地研究了宋代宰辅制度的演变、发展过程及其历史意义,阐述了相权的演化轨迹,以及宰辅内部权力之流动、宰辅与三司之关系、宰辅与台谏之关系等多方面内容,从而得出以下结论:宋代宰辅制度正处在从三省制向一省制转化的衰变阶段,其间经过恢复三省制的尝试,最终完成了从三省制到一省制的转变;在宋代宰辅集体领导制中宰相个人权力在不断膨胀,这是由宋代帝王“与士大夫治天下”的决策所决定了的,到了南宋大致进入权相时期;宋代参知政事是宰相的行政助手,偶尔发挥牵制宰相的作用,然多数时间受控于宰相;宋代二府关系中宰相处主导地位,且逐渐吞并枢密院权职,最终两套班子合并为一;宋代三司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始终隶属于宰辅领导,元丰改制后就融入尚书省,完全成为宰辅的下属机构;宋代台谏最初尚能发挥对宰辅的监察作用,神宗以后逐步为宰辅所用,徽宗以来最终为宰辅所控制;宋代宰辅的职权完全是在宰辅们之间流动,即在宰相、参知政事、枢密院正副长官之间流动,此长彼消,这与三省制建立过程中,宰辅职权外流到当时仍非宰相机构的尚书台、中书省不一样。

本课题研究注重以下三点:其一,以能够收集到的、流传至今的宋代第一手史料的全面梳理为研究的基础;其二,重视机构和权力的实际运作过程,着重于动态的过程研究,而不仅仅停留于正史《职官志》之类的已成模式化的固定材料之复述;其三,在材料梳理和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力求贴近或“还原”历史。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治”的社会里,国家和朝廷的每一项规章制度都是没有根基于“法”的意义上的根本保障,国家虽然有基本可遵循的法规制度,但永远要视独裁者的兴趣而定、而转移,每一项制度必然都有例外。所以,每一位宰辅的职能和职权,既要依据制度之规定,又往往因帝王的喜好而改变,宋代也不例外。这是必须引起研究者重视的一个问题。研究者需要澄清制度,辨别例外,既不因固定的制度而舍弃例外,又不因个别例外而否定制度。同时还必须辨明:这些例外是短期非正常态行为,在两宋历史流程中偶尔存在,还是不断地重复出现,以至成为惯例而实际上替代了制度。也就是说,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制度有可能逐渐被例外所替代,成为新的制度。对宋代宰辅制度的某些侧面,不同学者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往往是因为侧重的史料不同,没有很好地将制度与例外区分开来。本书所坚持的“动态”研究立场,就是注重了这些区别。

   此外,在宰辅制度的讨论过程中,宰相所处的位置当然最为显眼突出,他们是宰辅机构中日常工作的主持者与决策者,在宋代相权强化过程中他们的作用越来越变得举足轻重。自始至终,他们是宰辅机构中的主体成分与主流倾向。本书的研究也是以宋代宰相制度研究为核心的,带动其他宰辅制度研究的展开,力图形成主次分明、轻重突出的网状结构研究模式。

2006-12-14 19:14 回复  

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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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汉唐宰辅制度之沿革
  
l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经历了“三公制”、“三省制”、“内阁制”之三个阶段变化,从两汉至隋唐,正处于前两个阶段的演变转化过程之中。司马光等曾简单回顾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宰相制度发展历程,说:
西汉以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西汉公卿稍已失职矣。及魏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受禅,改秘书为中书,有令,有监,而亦不废尚书。然中书亲近,而尚书疏外矣。东晋以后,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专任中书,于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降及南北朝,大抵皆循此制。(《长编》卷431)

如果要透彻地理解两宋的宰相制度,就必须对这一段历史有个简单回顾。.

1、宰相

宰与相原来不是一个固定词组,先秦时它们分别独立使用。
“宰”,在先秦血缘氏族社会中,最初是指掌管家务的总管,《韩非子·说难》云:“伊尹为宰,百里奚为虏,……此二人者,皆圣人也,然犹不能无役身以进,如此其污也。”春秋时期,家就是国,家臣就是国家官员,所以,“宰”就成为官吏的通称,如冢宰、内宰、里宰等等。其中,“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为六卿之一,位置已相当于后代的宰相。冢宰又被称为“大宰”、“太宰”,简称“宰”。
  
“相”,原有“辅助、扶助”之义,后用作官称。春秋战国时期,“相”的含义比较宽泛,大约指辅佐君王之责的大臣。其后,“相”义渐趋明朗,其义与统领百官的“冢宰”相同。《吕氏春秋·举难》称:“相也者,百官之长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庆封为左相”。在这个意义上,“宰”与“相”是同义词。后人也将天子的辅佐之臣通称为“相”,《晋书·职官志》说:“成汤居亳,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为之。”《管子》称:“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路史》称“舜得十六相而天地治。”等等。

“宰相”一词连称大约是在战国时期。《庄子·盗跖》“今谓宰相”句所指的是一般的贵人。《韩非子·显学》称:“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起于卒伍。”这里的“宰相”所指的还只是与武将对称的文臣。《吕氏春秋·制乐》说:“祸当于君,虽然,可移于宰相。”将“宰相”与“君”对举,含义已接近于后人所理解的。此后,历代一直沿用。)
  
中国古代,“宰相”仅仅是一个通称或俗称,除了辽代以外,“宰相”从来不是正式官名(辽国官职分南北院,有北宰相府、南宰相府,各有左右宰相)。所谓的“宰相”,是指历代辅佐皇帝处理国家政务、行使中央职权的官员,其职权特点是统领百官、总揽政务。“宰辅”则是指宰相和他的副手组成的一个核心领导机构。宰相副手的官称繁多,如西汉的“御史大夫”、宋代的“参知政事”等等,某些朝代将他们合称为“执政”。所以,“宰辅”也可称为“宰执”,都是指宰相和他的副手们.

中国古代大一统的王朝是秦朝开始建立的,其中央官职中设“丞相”之职。《史记·秦本纪》载:秦武王二年(前309)“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秦始皇统一全国,沿袭前制,设左右丞相。但秦朝寿命短暂,而且资料匮乏。代之而起的西汉,最初沿袭了秦朝官职。所以,秦朝的宰辅制度可以略而不提,直接从西汉谈起。
西汉前期沿用秦制,以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为宰相,习惯上被称为三公。

丞相:又名相国,“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事无不统,集政权、军权、财权于一身。《唐六典》卷一说:“秦变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汉初因之。”置两员时分左右,以左丞相为首相。或更名为相国。秦始皇尊吕不韦,特置相国,故丞相与相国虽说是一官异名,然以相国为尊,如曹魏时司马师兄弟为相国即此意。汉文帝时周勃罢,以陈平为左丞相,后遂专置一相。
御史大夫:“掌副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丞相独置一员时,御史大夫其实就是次相。《汉书·朱博传》说汉高祖“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总领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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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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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太尉:“掌武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与丞相地位相等。西汉时丞相权力极大,武事亦属其职掌范围,故往往侵夺太尉的职权,架空太尉。所以,太尉一职经常空而不设。据《汉书》统计,汉初至武帝建元二年(前139),任太尉者只有五人,约有三分之二的时间空而不设。汉宣帝说:“太尉官罢久矣,丞相兼之,所以偃武修文也。”(《汉书·黄霸传》)以丞相兼管太尉职事,显然又体现了汉代统治者的治国思想。
上述“三公”是后人对其的一种归纳称呼,其中因太尉不常设,时人则将丞相与御史大夫合称为“二府”。

“三公”之称也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流行说法。战国以来以“三公”为辅佐天子的最高官吏,而具体所指又众说纷纭。西汉初期将负有宰相职责的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称之为“三公”,但三公之间地位并不平行,以丞相为核心。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变革宰相制度,太尉改称大司马、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与丞相合称“三公”,“分职授政”,地位平等,三公鼎立的制度得以确立。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又将丞相改为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合称“三公”,以大司马居首。东汉立国,采用了三公鼎立制度,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其后,“三公”官制又有反复改变,所领职事大致相同,皆为宰相之任。不过,也是从东汉光武帝开始,尚书权力不断扩张,逐渐取代宰相,三公也因此缓慢演变成为一种荣誉虚衔,不再是握有实权的职事官。至宋代,仍保留三公称号,作为加官或寄禄官阶,大都是对宰辅表示优宠的措施,前期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政和二年(1112)后,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4E D c5T0M5F9gZ

K ~N]E 3、三省制
3o[ b L&G&H?V w_ O1I!{j k
相权与帝权是一对既统一又冲突的矛盾。国家政权的正常运作要求在皇帝的专制之下宰相有效地行使职权,而宰相权力的扩大又必然削弱帝权。皇帝既依赖宰相治理国家,又对宰相存有疑忌之心,不时地采取各种措施限制相权,把剥夺回来的种种中央行政大权交给自己身边的亲信。于是,相权就逐步转移,“三公制”因此也就逐渐演变为“三省制”。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冲突,是宰相制度从“三公制”到“三省制”演变的内在推动力8T`;lF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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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尚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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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的设置在秦朝时就已经有了,《宋书·百官上》说:“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为之尚书。”又说:“秦时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所谓的“发书”,有两种解释:一说是启发文书,即臣下进呈的奏章,皆由尚书开启审读,向皇帝报告;一说是发布诏制,即皇帝下达的命令文告,都经尚书抄写登记,然后颁发。不管哪种说法,都可以看出:“尚书”是皇帝身边亲近的司秘书之职的官员,或者说是皇帝的私人秘书。;a"|j|$mi*G

;y u(g A-z'B 汉武帝强化君主集权,侵夺“二府”的权力,尚书的职权大大扩张,越来越多的相权转移到尚书的手中。见于两汉史书最早的一例是霍光“领尚书事”,武帝去世后,霍光主持朝政,“领尚书事”成为实际上的宰相。此后,辅政大臣凡有权处理机密政务者,常常兼有此头衔。这就发展成为“领尚书事”制度。“领”,即“治理”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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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5VO “领尚书事”之外,又有“平尚书事”。“平”即“评议、讨论”之意,地位在“领尚书事”之下,对尚书事务具有参议、评议权。rIh-Zl.d_#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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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的“领尚书事”,除霍光作为特例外,基本上仍然是皇帝的私人秘书机构,机构设置也比较简单,只是部分地侵夺相权,处于尚书省的形成阶段。他们的位置在宰相之下,并没有完全侵夺宰相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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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K1HjM%e!r"h U.t 东汉光武帝则收三公之权,交与尚书,尚书的权力再度大大膨胀。《唐六典》卷1称:“及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此时,尚书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发挥了宰相的作用。尚书的机构和官吏设置也大大扩张,其机构名称为“尚书台”,大约有令一人、仆射一人、尚书六人,称为“八座”,还有丞、侍郎、令史等部门长官。但东汉尚书分曹不稳定,成员多变化,说明当时尚书组织还处在不断自我完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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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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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史学家指出,东汉以来的三公,不仅仅是名义上或制度上的宰相,而且,在实际权力运作过程中,依然执行着相当部分的相权。史书上形容的三公与尚书的关系,有被夸大之处①。这是尚书机构发展和权力形成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尚书与三公的权利还处于此起彼伏的交替状态之中。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西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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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后期,司马氏篡权,他们以“录尚书事”的名义总揽朝政,尚书台已经成为真正的宰相机构,尚书台长官也就成为事实上和名义上的宰相。西晋延续这种制度,三公才真正地成为虚衔,而与宰相职权无关。西晋还有“八公”的官衔,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然必须“录尚书事”兼“中书监令”者,始能参与机密,为真宰相。尚书省的建制、职官、职责,至此已经基本上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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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门下省。)q g ^ g-^U

h5@UU(X1b X:Zh “门下”在古代是一种泛称,与属下含义相近,常常用来指长官的亲信。但它与皇宫相联系时,意指“宫门之下”或“禁门之下”,即与“禁中”是同义词。汉代凡入值宫殿、掌管宫内内勤事务的官吏,大都属门下的范围。随着历朝皇帝加强君权措施的贯彻实行,禁中的决策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UZ)CL6N,_@

BEjiQ]$x3` Kpl 门下省的形成和发展,与侍中一职的演变有关。侍中,在西汉只是一种加官,没有定员。这些官员往往是皇帝身边的亲近大臣,很得皇帝信任。应劭说:“入侍天子,故曰侍中。”汉武帝以前,他们更多地是在生活上照顾皇帝,而不参与政治。汉武帝以后,侍中作为重大决策之参谋、顾问人员,逐渐参与政事。东汉时,侍中成为正式职官,但依然没有固定员数、职掌、机构。《通典·职官三》说:“门下省,后汉谓之侍中寺。”此时的侍中寺,据理解仅仅是侍中在禁中的值班室。东汉侍中,已经不断参与宫廷机密事务,其主要职掌是“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后汉书·百官志三》)至东汉末年,侍中地位大大上升,有了固定的员数、职掌、机构,成为皇帝最亲近的官员。当时设侍中六员、侍中侍郎六员,他们接管“宦官所领诸署”,照料皇帝日常起居饮食,并兼有私人秘书的部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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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_!y-i 曹魏之侍中,已获得宰相的部分职权。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时期,所荐留守大员,皆兼侍中以自重。其时,侍中的主要职责是侍从左右,起参谋、谏诤作用。西晋因其掌管门下众事,始正式名其为门下省,明确规定其职掌是“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晋书》卷24《职官志》)。东晋大将军王敦官侍中,自称“臣备位宰辅”(《通典》卷21《职官典》注三),门下省作用进一步加强,成为朝廷的“舌喉机要”,职掌出纳王命,即发布诏令须经门下省审核,《唐六典》注称其“掌诏令机密。”此时,门下省的建制、职官、职权,也已经基本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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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na~ jM!V5|(_ 北朝职官制度,大都仿效南朝。北魏孝文帝改革时,门下省的作用得以加强,后人认为此时的门下省具有了真正宰相的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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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B,`l*U#OP6e ③、中书省。@bG/v5E$Tw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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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之称在西汉已经出现,原来叫“中尚书”。以士人充任称尚书,以宦官为之则称中尚书,掌管文书,通奏章,即以宦官身份在禁中工作的尚书人员。当尚书台逐渐独立、成为越来越正式的宰相机构时,中书也就逐渐从中独立出来,承当起原来尚书的部分职责。$u.p#y,I7Hb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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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宣帝时,中书在政治上的作用加强。霍光死后,宣帝与领尚书事霍光的侄孙霍山的矛盾加剧,便竭力使中书替代尚书,“上令吏民得奏封事,不关尚书。”“使中书令出取之。”(《汉书·霍光传》)自此,宦官权力渐重。汉元帝在位多病,居后宫,不常见群臣,宠任中书令石显,中书权力进一步扩大。 Vz-@5BG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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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的出现,还与秘书监机构紧密相关。东汉末年,曾设秘书监,掌图书档案。曹操受封魏王,在王府设秘书监,改用“文学通识”之士人任秘书令,增加了“典尚书奏事”的职责,负责起草机要命令,已掌管了部分秘书职责。曹丕代汉建魏,遂改秘书监为中书,另置秘书监,仍专掌图书秘记。也就是说,此时的中书,是将皇帝机要秘书的职责独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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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6dt%al 两晋承袭中书制度,中书权力进一步扩大,时而凌驾尚书台之上,成为实际上的宰相。最典型的例子是荀朂因功由中书监升任尚书令,“惘惘怅恨”,对贺者说:“夺我凤凰池,诸君贺我耶?”(《晋书·荀勖传》)马端临《文献通考》说:魏晋以来,“凡任中书者,皆运筹帷幄、佐命移祚之人。”至南朝,寒族崛起,中书监、令逐渐演化成清闲无事的荣誉头衔,而由中书舍人代替他们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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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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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两宋宰相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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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B6w6RS 两宋时期,宰相制度从名义到部分实质内容,都是承袭了隋唐的三省制度,只不过此时的三省制度正处在演化衰变的阶段,职官和机构设置乃至宰辅的称谓都不断更变,其总体趋势是三省走向合一,三省制蜕变为一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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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五代宰相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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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W!gmBGz 唐代三省制健全之后,又开始向后期形态演变。这种演变,简单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三省制向二省制、一省制过渡。其演变的动机是便于皇帝对相权的控制和提高权力运作效率。演变的结果是形成“皇帝专权——群相分权——政事堂集权”之中央集权新体制。这种演变,大约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直接影响了宋代宰辅制度的形成和发展。Y.X1F0db5W n

^%o c6f#N p m F 第一,三省首长仅存虚名,或作为一种清闲高贵的荣誉虚衔,而渐渐与宰相无关。皇帝往往用其他品位、职务较低的官员临时差遣为宰相,遂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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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Z*nY4^Y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634),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此处的“平章事”乃商量处理国家大事之意,“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一直沿袭至宋。唐长兴四年(933)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643),萧瑀、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品位高者亦如此。简称“同三品”。V8A.] L-L-}3wd6U

(M5kIu9s$c?!jON&I 名实不相符,必然缓慢地导致内容的改变。多以他官临时差遣,意味着三省首长职能的淡化和虚化。唐代中叶以后,三省制逐渐向二省制、一省制演化,首先从真正任宰相者的称呼上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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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省合并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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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Uc9q3vtQ 三省分权,带来部门之间的权利之争,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病。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使中央权力行之有效,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当时,中书、门下二省在禁中,尚书在宫外,尚书省的权力首先被削弱,这也与前代三省演变的轨迹相合。高宗弘道元年(683),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迁政事堂于中书省,自此,中书权势凌驾门下之上,成为事实上的首相。三省议事和首相的作用,使得三省渐渐趋同。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设置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三省向着名存实亡的方向发展,决策机构渐趋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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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代宰辅制度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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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 `2r)Z+B 宋代宰辅制度,沿袭唐五代而加以完善发展,正处在三省制变化衰落的阶段。它虽然围绕三省制设立官制,但往往有名无实,而且宰相的机构和名称也多次改变。又增加了枢密院设置,分掌军政,号称二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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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4N(V.D {#e"cw5oR 宋代官制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161《职官志》)将唐朝以来的临时差遣演变为固定制度`X@4qC/V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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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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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强调“宰辅”,是因为宋代增加了副宰相之职参知政事和一个枢密院机构。宋代将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并称二府,二府的正副首长都是宋人所说的宰辅,宋人所编的一切宰辅年表,二府长官的姓名都要列入。除宰相外,其余通称“执政”。也就是说,二府长官共同组成宰辅领导班子。在这个班子中,有时强调集体的领导作用,有时突出个人的领导作用,因人、因时而异。
B'U'@Xv)k lN g"M  
`yZ n#R }P ① 宰相制度沿革。(JS jZpv#}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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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宰相制度的沿革,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以下分别阐述。&z,f;t%Us

1M'h [ hO M3ZP?h 第一,北宋前期制度。-bAQP6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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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前期沿袭唐五代制度,“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宋会要·职官》1之68)揆之史实,北宋前期无以中书令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虚衔。偶有以侍中为宰相者,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2《三省》曰:“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山堂考索续集》卷30《官制门》曰:“宋初三省长官皆为空门,不与朝政,其命官必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惟其真拜侍中则不带平章,然前后所除亦不过五人。”《宋会要·职官》1之16详细叙述说:
P5A \*\s f\;` r+E5]^0Cj z2rO
中书令国朝罕除,侍中虽常除亦罕预政事,同平章事是为宰相之职,掌邦国之政令,弼庶务,和万邦,佐天子,执大政。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亦有不带昭文馆大学士而为监修国史者;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或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两学士并监修国史并除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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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明退朝录》卷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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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宰相四人,首相为太清宫使,次三相皆带馆职,洪(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以此为次序。本朝置二相,昭文、修史,首相领焉;集贤,次相领焉。三馆职,惟修史有职事,而颇以昭文为重,自次相迁首相乃得之NeSh)`-ZJ+R8h

:EcV qU:O c o 即宋代一般设二位宰相,有时设一相或三相。设三相时,首相兼昭文馆大学士,称昭文相;次相监修国史,称史馆相;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称集贤相。如果只有二相,往往首相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其它情况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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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兼馆职,也始于唐朝。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始设修文馆;武德九年(626),改称弘文馆。唐中宗神龙元年(705),为避唐中宗兄李弘之讳,改称昭文馆。此后,或改称修文馆、或为昭文馆,到唐玄宗开元七年(719)改称弘文馆后不变。唐中宗景龙二年(708),中书令李峤领修文馆大学士,开宰相领弘文馆大学士之端。北宋为避太祖父亲赵弘殷之讳,改弘文馆大学士为昭文馆大学士。唐太宗贞观三年(629),设史馆,以尚书左仆射房玄龄监修国史,开宰相监修国史之端。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始设集贤殿书院,简称集贤院,以中书令张说领集贤院学士,开宰相领集贤院大学士之端。唐代后期到五代形成宰相的三个兼衔,依次为: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院大学士,首相领弘文馆大学士,次相监修国史、再次领集贤院大学士。r'g OUYd+u3A

Du6V^XL/Y 监修国史的含义很清楚,昭文馆和集贤殿都是皇家图书馆,所以“三馆职,惟修史有职事”,“宰相监修,但提大纲。”(《合璧后集》卷42《史馆》)三馆主要用于储备人才,且为皇帝备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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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神宗改制。~"\| O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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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叶以后至北宋的宰相制度之沿革,使三省制的内容起了很大的变化。北宋前期的中书门下已非真正意义上的三省制,宋人对此屡有意见,多次提出恢复古制的主张。一种意见是要求恢复到三省制以前的原貌,嘉佑三年(1058)十二月知制诰刘敞等上条奏说:aH*Gt"Yg_^:KF)B


2006-12-14 19:30 回复  

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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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Opl\r'fL|2Y 唐制虽以尚书、门下、中书三省长官为宰相,然尚书、中书之名,本非宰相之实。即欲改正官制,仍须别立政事府,如丞相之类。(《长编》卷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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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称的名实不相符合,宋人也提出意见。嘉佑三年(1058)十二月,翰林学士韩绛言:“中书门下,宰相所职,而以他官判省,名不相称,请更定其制。”(《长编》卷188)神宗改制,就是出现在这种背景之下。2r&w#Jj@vG"or5d0T

3R:rx d t JCU 元丰三年(1080)六月,“诏中书置局详定官制,命翰林学士张璪、枢密副都丞旨张诚一领之”(《长编》卷305)。元丰五年 (1082)四月,颁布新官制,“诏中书五月朔行官制”(《长编》卷325)。官制变革,据说其中许多直接是神宗的构思,史臣称神宗“将定官制,独居閤中,考求沿革,一年而成,人皆不知。”(《长编》卷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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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ZA3?,\ 官制改革,其意图是恢复完善的三省制度。三省分权制衡,且使官职名实相符,既可以减少重叠的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又可以平衡宰相之间的权力,避免独相专权局面的出现。所以,神宗以三省首长为宰相,去掉差遣名称,而以本官治本省或本部门之事。三省首长尚书令、中书令、侍中,依然官高不除,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首长;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首长,“门下、中书省执政官兼领尚书省者,先赴本省视事,退赴尚书省”(《长编》卷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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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长编》卷327载元丰五年(1082)六月诏:y }Nb5S:? ~yv

V/` v0o'x h)]TPo “自今事不以大小,并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复奏,尚书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带‘三省’字行出。”是日,辅臣有言:“中书独取旨,事体太重。”上曰:“三省体均,中书省揆而议之,门下省审而复之,尚书省承而行之。苟有不当,自可论奏,不当缘此以乱体统也。”先是,官制虽仿旧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设官之意。乃釐中书门下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纷然无统纪。至是,上一言遂定体统也。4`B*k ]\Z: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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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左右仆射兼中书、门下二省长官,意味着尚书省并不独立行使职权,尚书省依然有虚化的倾向,只是其下属的各个机构已投入运作。中书省仍然权重一时,门下省有时也形同虚设(详说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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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7zB#B 改制完毕,机构尚在磨合阶段,神宗已有悔意。神宗认为改制后公事“日告留滞,比之旧中书稽延数倍”,“意颇悔改官制”,宰相蔡确等“虑上意随欲罢之,乃力陈新官制置禄,比旧月省俸钱二万余贯”,官制变革因此才得以推行下去(《长编》卷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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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qGt.F` z 第三,建炎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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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0Hy\,e%p/h5ar X 神宗改制后,宰相称谓还有数次改变,然制度内容不变,宰相制度的改变则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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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T"mW,hF[2Jb 其一是政和二年(1112)九月,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宋徽宗是宋代自我感觉最良好的一位皇帝,勇于改作,然所做的都是表面文章,而没有实际意义。其二,靖康元年(1126),因金人入侵,徽宗匆匆传位其子,朝中大臣开始清算宣政年间奸佞的所作所为。十一月,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其三,宋高宗南渡后,试图恢复北宋前期的太平景象,在宰相制度和称谓上也做恢复原状的变革。建炎三年(1129)四月,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时合并中书与门下二省,基本上恢复到神宗改制前的状态。其四,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朝廷认为诸种称谓皆不符合古制,尚书左、右仆射复改称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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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4 19:30 回复  

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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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hY cm9Y(ssNICuQ 将宋代宰相制度的变化列成简表,附录于此:,[D j5r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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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宰相机构宰相副宰相建隆元年(960)至元丰五年 (1082)四月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相、史馆相、集贤相)乾得二年(964)四月设参知政事元丰五年 (1082)四月至政和二年(1112)九月三省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政和二年(1112)九月至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同上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同上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至建炎三年(1129)四月同上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上建炎三年(1129)四月至乾道八年(1172)二月三省(中书与门下已合并)左仆射、右仆射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二月至宋亡同上左丞相、右丞相同上"N |&aJu Q&\#]

-A9l(EWX+_;LR ② 平章军国事。;|K"xU?#I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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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元佑元年(1086)五月,朝廷增设平章军国重事、同平章军国重事,用来安排德高望重的老臣,以三朝老臣文彦博首任,位居宰相之上。诏:“可一月两赴经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与执政商量事。如遇军国机要事,即不限时日,并令入预参决。……俸赐依宰臣例。”(《长编》卷377)元佑三年(1088)四月,再以吕公著为同平章军国重事,“仍一月三赴经筵,二日一朝,因至都堂议事。”(《长编》卷409)事实上,文彦博并不过多参与朝廷政事参议和决策,只是偶尔提供咨询意见等,年龄和精力已经不允许他参政,他自己也懂得谦让。吕公著虽然更多地参预了朝政,但是大量的日常政务,他也是置身事外。元佑时设立此职,更多的是“优待元勋重德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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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4w'fOL 南宋以后,权臣往往借用“平章军国事”的名目操纵权柄,成为真正凌驾宰相之上的又一级行政领导。开禧元年(1205)七月,韩侂胄拜平章军国事,“一日一朝,尚书省印亦纳于其第,宰相仅比参知政事,不复知印矣。”(《朝野杂记》乙集卷13)咸淳三年(1267)正月,贾似道拜平章军国重事,虽号“三日一朝”,其实在私邸决国事,独揽大权。这时的平章军国事,相当于真正意义上的宰相。]6c4I j2km

Ea`n(g r8jk 北宋“政和初,蔡京自杭州还朝,何执中已任左仆射,难以去之。遂改令仆之名,冠以公相之号,总领三省,废尚书令,自治令厅。”(《宋会要·职官》1之43)“特许三日一造朝”,“三日一知印当笔,不赴朝日, 许府第书押。”《宋会要·职官》1之32)。这里“公相”的意义和作用都相当于南宋权臣所拜的平章军国事,所以,《宋会要》将二者放在一起讨论,称其“侵紊”宰相职事,即事实上的宰相。E$e:K*K'wZ8{ E3]J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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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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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bc*C;d9@xJ 宋代将副宰相和枢密院正副长官一概通称为执政,与宰相一起组成宰辅班子。曾巩《隆平集》说:“以参知政事、枢密使、副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并为执政官。”《宋史·职官志》中也有类似记载。关于副宰相和枢密院长官,以及他们与宰相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后还有详细讨论,此处只是简单地提一提各自的称谓。副宰相,有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等。枢密院正副长官,有枢密使、枢密副使;知(领、判)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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