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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长江文化大系》之婚丧礼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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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5: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佚名

第一章 恋爱习俗(一)  

  

第一节 混沌初开男女情

  

(清淳的人类初恋)

  

现代民俗中常常用举行婚礼这一文明的词汇,来表示婚姻的缔结,那么人类的婚姻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它与礼又有些什么关系呢?古代的人们认为自有婚姻出现就产生了礼,因此,他们往往把原始部落人的早期杂婚行为也打上了礼的标记。实际上婚姻行为的出现要比婚姻之礼早得多,应该说在人类出现比较稳定的对偶同居关系时,就可以视为事实婚姻了。而婚礼的意义则在于使男女关系有所区别,有正式合法的地位。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它的出现是在周代,也许在事实上要早于这个时期。早期人类的婚姻行为没有那么多的礼制束缚和清规戒律,男女之间的关系简单而又单纯,但这决不是说就没有爱情,从人类进化和文明发展的历程来看,在人性基本形成之时,人性的重要特征——男女之情就开始出现了,这可以从一些尚存的原始民族风俗中找到例证。当人类脱离了单纯的动物本能,在生产劳动和生活中产生社会性时,男女之间就可能开始出现爱情了。人类早期的爱情并不都是温情脉脉的,有很多时候它是充满着血腥的劫掠和屠杀的暴行。即使这样,较之礼制社会壁垒森严的等级婚姻而言,它仍然是合乎人性的一种自然状态,它使人的天性得到了尽情的渲泄,它是人类早期情感的觉醒,是人类清纯的初恋。它充满着神秘古朴的情趣,这是远古时候人类的一道自然的风景线,现在让我们回到远古的时代,去看看那时的人们自由恋爱的情景吧。  

  

一 清淳的人类初恋  

  

远古时候人们的自由恋爱情景,我们现在已经无法完整地看到了,所幸的是史书给我们留下了不多的一些古史传说的记载,使我们有幸能大致地了解当时人们的恋爱和婚姻的情景。更有意义的是,某些民族中尚存的婚恋风俗,保留了一部分原始的遗风,也可以折射出人类远古的历史,并映证史书的记载。先秦时期秦国的一位杂家吕不韦及弟子们编著了一本叫做《吕氏春秋》的书,书上曾对上古时期的婚姻状况有过这样的描述:“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这是我们见到的较早对人类早期自然状态的男女关系进行描绘的著作。如果我们看看差不多同时的另一本书《列子》,就可以比较完整地了解当时男女关系的状况及所经历的生活历程了。在《列子.汤问》这一篇中是这样说的“男女杂游,不媒不聘"。就是说当时的男女之间没有男女之大防,互相之间可以自由的来往,婚姻也不需要媒人牵线,更不要娉礼。因为那时的人与人之间没有等级,没有礼教的束缚,人们都是平等的住在一起。到了成年求偶时期自然可以自由交往,一但有了感情,不需要媒人牵线和众多的礼仪,就可以生活在一起。这是远古人类的一幅没有任何禁忌的自由恋爱图。  

  

中国有一部最早的民间诗歌总集《诗经》,其中有不少古代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男女之间恋爱的故事,和他们那时所唱的情歌。在北方的黄河流域,礼教兴起之前,人们曾生活在无拘无束的自由天地里。《商颂》这一篇中,有一段是描写生活在黄河流域的商人起源,诗中写道:“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关于这一个玄鸟生商的传说,汉朝人刘向在《列女传》中叙述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故事。说是在尧舜时期,有戎氏的大女儿简狄,领着众姐妹到玄丘的水边去游泳,忽然简狄发现天空中一只小燕子衔着的一枚五彩蛋,从天上掉进了草丛中,于是简狄跑过去,把它拣起来,含到口里。不料一不小心却吞到肚子里去了,过了一段时间就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小男孩,这孩子就是后来创立商王朝的契。这个故事虽然是个传说,反映的却是在远古的尧舜时期,男男女女都自由自在的生活着,简狄领着姐妹们去游玩,与年青的男子自由的相会,产生爱情,然后怀孕生子。只是那时的人们还不知道男女之间的关系可以导致孩子的出生,他们往往把怀孕生子看作偶然的事情,因而产生出简狄吞玄鸟蛋而生契的说法。后来的人为了给商人的祖先一个神圣的光环,便也因此附会这一说法,把契的出生说成是上天的赐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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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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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在较晚受礼教浸染的长江流域,它的远古历史中,这样的传说故事就更加多了。清朝人皇甫谧在《太平御览.帝王世纪》中把前人的诸多传说整理成这样一个故事:说是炎帝神农氏的母亲有峤氏女登,与众姐妹一起去游华阳山,回来后就有了受孕的感觉,不久就生下了炎帝。它反映的同样是男女青年在野外郊游,自由恋爱,然后怀孕生子这样的事实。这时的人们尚处在知母不知父的母系氏族阶段,男女之间的关系不受任何约束,完全是自由的。只是后来一些受了礼制教化的文人,为了使自己的祖先有一个名正言顺的婚姻,便给有峤氏配上了一个合法的丈夫——少典,使神农氏有了完整的合法的双亲,这样就使炎帝的出生合法化,他的后人也觉得更加名正言顺一些。  

  

如果说《诗经》较多地是记述北方黄河流域的民风民俗,那么在屈原的楚辞中,我们则更多的看到了往古时代长江流域男女自由相恋的精彩描述。在《九歌.湘君》和《湘夫人》这两篇中,屈原极尽笔触描写两位恋人相约后,苦苦等待的情景。《湘君》开篇写道:“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湘夫人乘船去迎接相约好的湘君,可是却迟迟不见恋人的身影。是君犹犹豫豫不肯赴约?还是与别人另有约会而不肯露面呢?“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湘夫人盼着情人到来,想得涕泪横流,伤心不已。《湘夫人》一篇则描述了湘君张设晚宴,等待着湘夫人的到来“白薠兮聘望,与佳期兮夕张”湘君盼望心中的恋人前来赴宴,可是望眼欲穿,心急如焚,却又不好意思声张,真是饱受相思之苦。在《少司命》中屈原还描述了男女之间大胆地爱情表达,“满堂兮美人,忽独与余兮目成!"一屋子坐满了美人,可是忽却只与我一个人眉目传情,真是情有独钟啊!《山鬼》中还写了一位浑身披带着花枝和藤萝的女子,站在山角落里,眉目含情地看着心上人倩笑。屈原作的楚辞基本上是以长江流域的湖北和湖南两地为背景,他把古代的传说和神话结合在一起,用以抒发自己内心的情志。他的作品中的这些男女恋爱的例子,都可以在古史传说和民间风情中找到大致的范例。只是经过他的加工后,才成为一首首美好的诗篇。在这些诗篇中,他留下了他生活的那个时代男女婚恋中民风相当开放的例证,并且它的余风一直延续到现在。在湖北湖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中我们还可以找到不少古代婚俗的痕迹,这些我们在后面将会讲到。  

  

二 多彩的爱情牧歌  

  

当人类社会脱离了原始阶段,进入到文明社会之时,婚姻关系打上了不少阶级的烙印和父系家长制的痕迹,但是文明早期的自由恋爱风俗仍然保留在民间,并且它占据着婚姻生活的较大部分。与早期淳朴自然的特点相比,它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文明时代的烙印,虽然有那么一些不紧不松的禁锢,但是毕竟历史是向前跨进了一大步,生活中的这一道风景线自然也就更加多姿多彩,散发着人性的光芒。 先秦时期有一本关于礼法的重要典籍《周礼》,它对当时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各项行为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礼法准则,约束人们的行为,对思想加以禁锢,对婚姻也进行了道德规范。然而,自由开放的民风并不是那么轻易地就能够陡然禁止,所以周王朝的统治者仍然为当时的青年网开一面,给男女之间的自由交往留下一个回旋之地。《周礼》上这样规定:“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这一规定反映出古代自由开放强劲的余风,这是统治者对既成事实的无可奈何的承认,在礼制之风强大的中原北方一带尚且自由交往之风盛行,何况在一向宽松而周礼又禁锢不严的长江流域,这时的人们大多数仍然以自己习惯的方式处理自己的事情。  

  

在长江中游的楚国就流传着不少这样的精彩故事。在当时的史书《左传》中讲了这样一个颇具传奇色彩的事情。说的是春秋初期楚国一位著名的名叫子文的令尹,他的父母恋爱的故事。子文的父亲名叫斗伯比,年轻的时候跟着母亲住在附属于楚国的一个小国——郧国中。在一次可供青年男女聚会的祭祀活动中,斗伯比邂逅了郧国公年轻的女儿,两人一见钟情,此后就频频约会。在一番浪漫的爱情之后,郧公的女儿怀孕生下了两人爱情的结晶——子文。郧女的母亲知道真相后,大发雷霆,她不能容忍这一非婚生的孩子留在家中,她觉得太丢面子。于是便不顾女儿的苦苦哀求,硬把小外孙给丢进了野兽出没的沼泽地里,谁都没指望这孩子还能活下去。有一天郧公带着随从打猎来到云梦之地,发现一只老虎的怀中躺着一个初生的婴儿,并且婴儿还在吃它的奶。一行人都大吃一惊,觉得此事非同寻常,回家后就把这件事讲给夫人听了。郧夫人一听大惊失色,于是派人到云梦泽中去救这个孩子,在大家七手八脚的帮助下,打跑了老虎,抱回了这个孩子,同时郧夫人也应允了女儿与斗伯比的婚事。一场自由恋爱终于有了美满的结局。孩子被外祖父起名为斗谷於菟,就是老虎哺养的意思,后来才起大名为子文。子文长大后在楚国做官一直做到令尹这一级(相当于后世的丞相),而且是楚国历史上非常有作为的一位令尹。屈原在《天问》中也曾就此事提出过质疑,说明了它的真实性。这件事情反映的是婚姻在走向礼制规范之际,强大的民间风俗传统与礼法的较量中,传统的力量仍然占据上风,自由恋爱的婚姻最终仍然被家长承认。

2006-11-6 01:07 回复  



婚姻的当事人赢得了胜利。 这时周代的礼法已经开始在整个中国的大地上流行开来,当时的长江流域也不例外。这个时候,楚国对于礼法的态度是表面的遵崇多于实际的行动。在楚国的上层社会的贵族中,表面上也遵循周王朝推行的礼教法规,实际上却是我行我素之风盛行。春秋中后期楚国有一位国君——楚平王,名叫弃疾,他在即位之前曾在楚国的属国——蔡国做大夫,后来与这里的一位女子好上了,这个女子顾不得当时正流行的媒妁婚聘等形式,就迫不及待地自作主张投到弃疾的怀抱里,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并为他生下一个儿子。弃疾成为楚王后,也无视当时的礼法,把这个没有明媒正娶的蔡女带回王宫,并把她生下的儿子立为太子,就是后来的太子建,尽管后来楚平王移情别恋,太子建也因此被黜,但当初弃疾的恋爱却完全是一种没有任何约束的自由的行动。  

  

楚国的男子在婚恋上我行我素,楚国的女子在这一方面也丝毫不逊色于男子,她们只要有机会,就会作出令男子咋舌的事情来。在春秋末年的楚昭王时期,楚国曾遭受了一次大的灾难。以新兴的吴国为首的唐蔡等国,一起联合向楚国发起进攻。战争的结果是楚国大败,楚国的郢都被占领,楚昭王也不得不狼狈地逃出了王宫。仓惶之际,楚昭王只带了自己的妹妹季芈畀我一起逃出了城,另有几个楚国的官员同行。一路上长途跋涉,艰难逃命,畀我的步履渐渐地跟不上了。于是王宫里一位乐师钟建,便负起了帮助季芈畀我逃命的责任,一路上连背带扶的带着她走到目的地。战乱平息后,昭王等人回到郢都。不久,按照常规,季芈畀我就到了该谈婚论嫁的年龄。作为哥哥的楚昭王,把妹妹的婚姻大事提上了议事日程。可是当其兄把这一打算告诉她时,让人意想不到的却是遭到季芈畀我的坚决反对,她不听从王兄的安排,却表示非钟建不嫁。  

  

她说出来的理由竟然还冠冕堂皇:她说作为一个女子,与一个男子有了切肤之交以后,还怎么可以再嫁给别人呢?钟建一路上背着我,我只有作他的妻子,才能避免别人的闲话。季芈畀我一番无懈可击的话,令楚昭王无言以对。事实上在畀我这一番话的背后,可能隐藏着她更深一层的动机,那就是在一路的逃难中,她和钟建已经产生了感情,为了抵制兄长的包办婚姻,所以她才想出了这个主意,以礼法为武器来保护自己,决定自己作主嫁给中意的男子。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钟建是个又老又丑的半老头子,猜想年轻的王妹——畀我也不会自己往火坑里跳吧。  

  

更何况那时的礼教还没有达到让人们自觉遵守的程度。因此,畀我的行动,很有可能就是一种选择自主婚的手段。这种有胆有识的作法确实令人佩服。 春秋末年在长江下游的越国,还发生过一件动人的爱情故事,这个故事在民间流传了几千年,经久不衰。故事的女主角是一位旷世的美女,男主角是一位于国有大功的高官,他们就是西施和范蠡。两人之间的旷世难觅之爱和惊世骇俗之举,是古代爱情故事中的精品。春秋末年越国被吴国打得大败以后,越王勾践在痛心之余,听从了大夫范蠡的劝告,以卑职求和的办法来保住性命,保住国家,然后再图大计。勾践的臣服之态满足了吴王夫差的虚荣心,他答应了勾践的请求,让他回国了。勾践回国后,采纳了范蠡的建议,在吴国遍寻美女,准备献给夫差。在苎萝山这个地方,越王的特使终于找到两个绝色的女子,一个名叫西施,一个名叫郑旦。在王宫中,她们被训练了三年的歌舞礼仪和各种技巧,然后盛装远行,为国出力。她们被范蠡亲自送到吴王面前。吴王夫差果然被这两个江南美女迷惑住了,夫差终日沉靡于美色之中,无心治国,吴国最后终于被勾践灭亡。深深了解勾践的范蠡在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后,便和自己深爱的女子——西施一起,悄然离去,远走他乡,去过他们的隐居生活了。两人之间的爱情故事只留下一些民间的传说,我们从一些资料中得知,西施是一位有主见顾大局而又重情义的女子。她与范蠡的相识相知,大概是在送她去吴国的路上,西施为了越国的利益,忍辱负重,一直到完成使命才回到自己钟爱的人身边。而范蠡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负越王重托,把对这位佳人的美好情感深埋心底。功成之后,他不要高官厚爵,只愿和西施一道,去体味平凡的爱情生活。这一段遥远的爱情故事,曾给后世的人们留下许多遐想的空间和美好的赞词。对这个爱情故事,虽然我们无法从正史中找到证据,但民间传说的广泛却使我们宁可信其有而不愿信其无。  





  

民间自由恋爱的风气在当时可能更盛行。在流传下来的民间诗歌如《诗经》或屈原的楚辞中,都可以发现不少各具特色的爱情展示。《诗经.秦风》中著名的一首“蒹葭”诗,是长江上游的陕西汉中地区秦人自由恋爱的情歌。诗中以深秋的早晨,霜露苍凉的景色起兴,抒发了因思念爱人,渴望见到他(她)而又不可得的忧虑心情。挂着白霜的芦苇茂盛而又苍凉,河水又弯又长。顺着水路往前走,经过重重阻拦,去追寻心中的人儿,然而他(她)却始终在那漂渺之中,可望而不可及。这种心情是恋爱中的人最难忍受的。这首诗表现了男女恋人的相见不易,但却忠贞不渝的感情。表现出这时靠近黄河流域的人们的自由恋爱可能已经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自由相会的情景。而在《诗经.陈风》中则表现出男女之间能够从容自如地约会,唱歌。陈国是地处长江流域地区的一个小国。“东门之池””和“东门之杨”两首,都是表现男女约会情景的诗。陈国护城河的水旁,有一位好姑娘正在水边洗苎麻,一位年青的男子爱慕她,而到河边去与她一同唱歌和倾诉衷肠。“东门之杨”则是写男女在月色明朗的黄昏后,相约在杨树林中,风儿吹得树叶沙沙响,星光也闪闪灼灼,在这样美好的夜晚,青年男女可以愉快地畅谈,尽情地倾诉心中的爱情。还有一些是描写男子或女子单相思的诗篇,如《月出》和《泽陂》等。这些诗篇都表现了当时男女有很多的自由交往机会,他们可以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感情,然后以各种方式来达到目的。  

  

楚辞中对当时民间男女的各种交往和求爱方式表现得更是多姿多彩。约会是恋爱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楚辞中这样的诗句比比皆是。《九歌.山鬼》中有这样描写恋人等待约会时的情景:我在你的屋里等待着你(也就是山鬼)的到来,可是你却迟迟不归,让我等得好苦啊!好象青春年华都已过去,还有谁会重新给我光彩?我苦等不到你的归来,只好离去,但是心中的幽怨仍然未已。《九歌.湘君》中则描写了湘夫人等待心中盼望着的人的到来,她看着他的排箫,睹物思人,拿起来吹奏一曲,却不知道他的心中是否有她。在久等不到的情况下,湘夫人便乘舟去追寻湘君的身影。一路上想象着湘君此时的行止所在,焦虑加上思念,她忍不住对湘君的不守信产生抱怨之情。屈原在这一首诗中以浓笔描绘了恋人相约时的心境,就是当时楚地的人们自由恋爱时的真实写照。  

  

楚辞中表现的男女约会,充满着浪漫的情调。他们除了在约会的地点上选择环境幽静的山野林间、湖滨江畔水洲,以及能够更多地结识朋友的、人们聚会的闾社祭祀之地以外,在约会时他们还刻意地装饰自己,取悦对方。或者用精心选择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爱意。《九歌.山鬼》中的女子,为了取悦自己中意的男子,浑身披着花枝藤蔓,在那里脉脉含情地微笑,等待着爱人的到来。《九歌.大司命》写一位恋爱中人,折下一枝美丽的花枝疏麻,准备去送给意中人。  

  

在恋爱成功之时,他们还以自己钟爱的小礼物送给对方作为定情物。如“解佩囊以结言兮,吾令蹇修以为理”(《离骚》)湘夫人在久等湘君不至时,便把自己佩戴的美玉,佩饰丢到水中,以表达自己对湘君的一片真情厚意。当时的规矩是男女之间定情是要“待媒而结言”的,但楚人却可以不通过媒人,只要双方的信物就可以定下百年之好。  

  

长江中游的楚人除了日常男女的自由交往以外,还有一种季节性的有一定地点的男女公开社交的聚会,那就是仲春之月的云梦之会,这是周王朝规定的男女约会的法定时间,崇尚自由的楚人当然是不会错过的。在仲春时节,礼教法规都得让路,为青年男女网开一面,让他们在这一个月里尽情地舒展自然的天性。当时各国都有约定俗成的约会场所,齐国有社稷,宋国有桑林,楚国有云梦。这种在一定范围内对自由相会的宽松,只是当时礼教发展过程中的暂时现象,随着封建统治的加强,婚姻礼法的强化,这种习俗在文明发展程度较高的汉族地区已逐渐消失,仅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内还保留下来,只是在他们那里才能看到古代这一地区的遗风。

  





第二节 淳朴自然民族风

  

(巴濮僚的民族遗风、荆楚蛮后裔的恋爱习俗、吴越流传的民族风情)

  

一 巴濮僚的民族遗风

  

当汉民族已经逐步进入封建时代,礼教成为禁锢男女之间关系的牢笼时,长江流域的少数民族地区却还浸润在男女自由交往的古风中。长江上游的西南地区历代都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区,现在居住在这一地区的少数民族有不少与古代的巴濮之民有着直接的承袭关系。巴族曾是此地的统治民族,濮人也曾经是我国南方的一个很大的族系,被称为“百濮”,他们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商朝。在西周时期,濮人散居于楚人居住的汉江一带,后来可能迫于强大的楚人的压力而向四川、云南、贵州、湖南等地迁徙。到汉代,他们开始聚居于云南的保山、大理、永平一带,各支逐步分离或融合,而形成各个少数民族。此外还有苴、奴、夷等蛮族。随后又出现了由这些族分化而成的僚族等等。这些民族后来的族系大致上可以归纳到现代的汉藏语系的壮傣语和苗瑶语诸民族中(童恩正《古代的巴蜀》)。

  

现在分布在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仡佬族、布依族、佤族和布朗族,古代都曾是濮人或濮人的分支——僚人的后裔。除了佤族和布朗族现在居住在滇南的西双版纳等地之外,其余的民族还住在长江流域所在的贵州、云南、四川等上游地区。当年巴濮民族的婚姻风俗我们现在已很难看到完整的材料,但是在这些濮人的后裔中间,我们还能够看到某些风俗的踪影,它们还没有完全被现代文明所同化,他们的传统习俗依然能让我们感受到历史在其中的沉淀。 布依族是古代骆越人和僚人的后裔,他们一直居住在长江上游的贵州南部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一直到解放前,他们还保留着古老的传统婚俗。他们把男女自由恋爱的活动叫做“玩表”、“坐表”、“赶表”、“闹门墙”等等。布依族语称为“浪哨”。在布依族的节日或赶场时,青年男女聚会到一起举行各种活动。有一种活动叫“甩糠包”,在活动开始之前,姑娘们先把花布里面塞上糠,做成花包。在集会开始时,男女双方隔开一段距离各站一排,如果姑娘看中了哪个小伙子,就把花包甩给他,表示这名男子可以做他的情侣。在大多数时候,布依族的小伙子是按照传统的方法,请一位第三者做他的介绍人,到他看中的姑娘那儿去牵线。这种角色一般都由小伙子的姐姐或者嫂嫂来担任。如果姑娘对小伙子有好感,就约好时间选择幽静的河边或者在赶场的地点约会。这时双方都带上第三者,采用对歌的形式表达情意,直到彼此认为达到了互相了解的目的,才将大部队撤出,改为单独交往,作进一步的了解。与自由恋爱的习俗完全相悖的是,布依族人的婚姻却是相当不自由的,这可能是受了汉族封建思想的影响,在婚姻上打上了封建政治经济的烙印。包办婚姻占据主导地位使得有情的男女不能成为眷属,自由恋爱成为水中月,镜中花。这就使得使许多相爱甚深的青年男女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来进行抗争,以践海誓山盟,这一点我们在后面将会讲到。 在今天的四川西部靠近甘肃南部和西藏东部的金川地区,古代是夷人居住的地方。这一地区后来成为许多少数民族聚居区,一直到现在这里还是以藏族为主,包括其它少数民族的集中之地。  

  

金川夷人在古代大致上就是指的居住在四川之地的藏族,他们的风俗基本上保持着本民族的特点。他们在婚恋风俗上,没有汉民族诸如问名纳采等等繁琐的礼仪,男女之间的自由恋爱既成事实后,男方家庭就去请喇嘛来选择良辰吉日,然后就通知女方家庭举行婚礼。(《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六》)现代藏族人的婚姻除了贵族家庭子女包办较多以外,平民阶层的青年男女之间仍然是自由恋爱的风俗。在藏族人民自己的节日或者庙会、集会和劳动中,他们都会按照自己的意愿找到称心的伴侣。四川甘孜康定地区的藏民们有自己的盛大节日“转山会”,这是每年的农历四月八日春暖花开之时,人们转山拜佛的盛大集会。这一天,身着节日盛装的人们,从四面八方来到河畔或山坡旁,载歌载舞。正值婚龄的青年男女,会尽情地释放自己的热情,去寻找意中人。但对藏族青年男女更具吸引力的是一年一度的跑马节,这一节日是甘肃南部北山地区藏民们的传统节日。当农历三月,春来大地之时,北山地区的藏民们就开始准备自己最好的衣服,参加一年一度的赛马活动。男女青年们更是费尽心思打扮自己,使自己成为众人瞩目的对相。小伙子们会头戴金丝帽,身穿右开襟长袍,足登高统马靴,腰佩镶嵌着花卉、龙凤、虎狮等装饰的小刀;姑娘们则腰上系着织着美丽图案的围裙,佩戴上各种各样的银质首饰,然后与小伙子们一道骑着马,奔向跑马地点——斜藏沟。待赛马结束后,小伙子和姑娘们就开始成群结伙地围到一起,手拉手肩并肩,在乐器的伴奏下尽情地歌舞。在这种欢乐的歌舞中,青年们就会趁机搜寻着自己中意的人。如果有哪一对青年相互看中,就双双离开马场,找一块幽静的地方,去谈心聊天。互相中意了,就可以结为亲密的朋友。 在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男女青年则利用赏花节这一集会,来自由交往。在每年的六月这个风和日丽的日子,草原上百花盛开,风景十分怡人。这时装束威武的小伙子和打扮俊俏的姑娘们,带上食品,帐篷等,成群结伙来到风景优美的地方,赏花观景,品酒高歌,且饮且舞,促膝谈心。



在良辰美景中,男女青年互相寻找自己的意中人,结成知心的伴侣。 西南地区还居住着一些少数民族,他们是由一些古老的民族或民族分支组合而成,他们的婚恋习俗在长期的岁月中,形成了一些既有地域特色,又有传统因素的特征。其中居住在四川和云南交界处的彝族,他们的始祖是古代居住在北方的氐羌部落和西南地区的土著民族融合而成。  

  

他们的婚恋习俗中既有西北部羌人男女婚姻不自由的痕迹,又有西南少数民族自由开放的遗风。即男女青年尽可以自由的恋爱,但到谈婚论嫁时,却还得由父母作主,外加上媒人的说亲,这大概就是风俗混同的结果吧。  

  

彝族青年男女的自由交往也是在传统的节日、大型的集会或者专门的社交场合中进行。彝族民间最盛大的传统节日是火把节,这是青年男女寻觅伴侣互诉衷肠的大好时机。这一节日的时间大致是在农历六月,一般延续三天。这时候农民们把火炬绑在竹杆上照天,或到田边地头照庄稼,祈求来年好收成。青年男女则手持火把到各家游戏一番后,就到山野中欢聚一堂,举行篝火晚会,进行一系列的活动,如斗牛,斗羊,赛马,射箭,摔跤,打秋千等活动,小伙子和姑娘们在这些活动中寻找自己的意中人。云南禄丰地区彝族人民的传统节日是每年的“三一花会”。在漫山的马樱花盛开之时,周围几十里地的男女青年一大早就来到花山梁子,唱歌跳舞,直到太阳落山。情意相投的男女青年相识后就成双成对的躲进密林中拨动口弦,倾诉爱慕之情。  

  

除了这些节日和集会的机会外,彝族还有一些专门为青年男女交往举行的活动。其中跳月、玩场和歌场是主要的方式。在天气晴朗,星稀月朗之夜,小伙子们用歌声或木叶声邀请姑娘们外出相会。他们在选定的地点燃起篝火,唱歌跳舞,往往通宵达旦。歌舞到情投意合之时,一对对青年男女就单独离开,到幽静的地方去互诉情怀。彝族青年常跳的舞叫“阿细跳月”,舞蹈由男子一边弹着大小三弦,月琴,吹着笛子伴奏,一边与女子对舞。主要动作是拍掌、跳转。这种舞蹈步伐刚健,节奏鲜明,旋律优美,充满着热情欢快的气氛。“歌场”是云贵地区流行的一种通过对歌来互相了解的交往形式。在农闲时节,小伙子们常常一群群地弹着四弦琴,吹着笛子,拉着二胡等乐器,慢悠悠地向村外花草繁盛,树木葱郁的地方走去。姑娘们听到歌声,赶紧收拾打扮一番,带着自己亲手编织的花线带和美味佳肴,身背尖底背箩,一路欢声笑语地抄小路去追赶小伙子们。当快要接近他们时,姑娘们就在花草丛中藏起来,只把背箩放在显眼的地方。  

  

小伙子们看到背箩便“哟”地一声长啸,蜂拥而上去抢那些背箩。姑娘们若看到背箩被意中人抢去,便假意争夺一番便罢手。小伙子如果抢到意中人的背箩,就赶紧藏起来。如果是没有缘份的男女,抢夺一番后,就会自动放手。一阵嬉闹后,随着笛声响起,所有的乐器都一起吹奏起来,小伙子和姑娘们就开始围成一个圆圈,欢快地起舞,一直跳到夜色降临,有情者便悄悄离开人群躲到大树下或草丛中,姑娘开始试着为小伙子装烟筒,称之为“吃火草烟”。小伙子如果接过了烟筒,就表示同意对歌,姑娘就开始边点烟边唱,然后小伙子答唱。如果双方唱得情投意合,就开始互相表达爱慕之情,如果感情进一步发展,还可以互相赠送礼物定情。小伙子一般以花帕相赠,而姑娘们则以自己亲手织的花线带相赠。到关系基本确定以后,双方才告诉自己的父母。男方再去托人去说亲,如果女家同意,择吉日就可以完婚。也有的青年在对歌时虽已情投意合,但为慎重起见在歌场散了以后还要多方打听,直到第二年或下一次集会上,再来歌场定亲。 彝族地区在自由交往和恋爱的形式上还保留着“公房”制度,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母系制的残余。“公房”也叫“共房”、“草楼”,它主要保留在云南撒尼和阿细两彝族支系地区。“公房”由一个村寨或几个村寨合资修建,是专门用于未婚男女交际聚会的场所。公房的地上铺着厚厚的松毛,中间有火塘。青年男女弹着乐器走进公房,围坐在火塘边,就开始纵情谈笑欢歌。  





  

如果男女互相中意,就双双走出公房,寻找幽静的地方,通宵对歌,倾诉爱情的衷肠。阿细地区的习俗是未婚男女都要到男女各自的闲房里去睡,以便进行自由交往。而已婚的男女进入公房,则要受到舆论的谴责。 彝族男女自由交往和恋爱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限制,尤其是在旧中国。恋爱的自由与包办抢婚共存。有的女方父母贪图彩礼,因而违背女儿的意愿允诺女儿的婚事,使有情人不能成眷属。这样作的结果往往导致女子在婚前就与自己的情人私奔,如果已定婚的男方一旦得到信息,就会立即采取行动抢婚,尽快地把女子抢到男家,使女子失去自由,直至有孕。还有一种抢婚是女子已有意中人,但另一男子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纠合一群人,用武力把这个女子绑到马上,任其叫骂嚎哭,他们仍然带着胜利者的微笑凯旋而归。假如这时情敌从后面追来,双方就要展开一场兵刃相见的争夺战。抢婚的结果往往导致女子与自己过去的情人潜逃之事发生,因此还会发生再次抢婚之事,直到女子回心转意为止。这种野蛮的婚俗一直保持到解放后才逐渐消失。 西南地区文化比较发达的白族,与彝族一样同为羌人的后裔。它在婚恋习俗方面受到汉族封建文化的影响比较多,在制度上推行一夫一妻制和父母包办婚姻,还提倡女子三从四德和为丈夫守节等。但在民间风俗中,本民族的传统仍然有顽强的生命力,虽然婚姻不能自主,白族男女青年的恋爱却照样进行。 白族青年有自由寻求爱情的合法场所,农历七月至九月举行的“石宝山会”,既是宗教节日,又是男女青年谈情说爱的正当场合。这一节日的来历据说还有一个美丽动人的故事。传说几千年前有一个美丽的女歌手,在剑川石宝山上连唱三天三夜的歌后,倒在歌声中,人们把她誉为唱曲之神。以后每年到这一天里,各地区的白族群众都要聚会于宝石山,举行祭祀活动,青年男女则聚会到一起,举行以白族情歌为主的对歌会。有时对歌的男女双方旗鼓相当,往往要连唱几天。在这样深入的对歌中,男女青年加深了了解,会使一些原来素不相识的青年成为知心的伴侣。 在春暖花开的时节,白族人民会举行另一个盛大的民间节日,叫做“绕三灵”,这也是青年们寻求爱情的一种大型节日。“绕三灵”又叫“绕山林”“绕桑林”等,是农闲时的一种春游活动,也是栽种水稻前的祈祷仪式。这一活动相传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节日一般持续三天,第一天,身着盛装的人们手执霸王鞭和八角鼓会于城隍庙,第二天便向苍山进发,一路上载歌载舞,到五台峰下的神都圣源寺会合后,就开始进行各种活动。到了晚上男女青年们便隐藏在树丛中,互相对歌,寻找知音,一直唱到黎明到来。直到第三天天亮后又开始向新的方向进发。  

  

如此再三,直到“绕三灵”盛会结束。有一首白族民歌对“绕三灵”盛会是这样唱的:“四月里来绕三灵,一绕绕到大理城,绕到东门唱一调,绕到西门停一停。绕到桥旁歇一歇,绕到喜洲谈谈情。绕到庙头才住下,一夜唱到大天明。”这首民歌把绕三灵会的大致内容基本上都唱出来了。 白族人民中最著名的民间娱乐节日是蝴蝶会。每年夏历四月十五日前后,是大理地区苍山云弄峰下蝴蝶泉彩蝶最多的时节,这时候,数也数不清的彩蝶都纷纷到这里来聚会,漫天飞舞,五彩纷呈,形成一大奇观。人们这时都拥到这里来观赏奇景,这便成了年青人聚会的好时机,相传蝴蝶泉也便成了青年男女唱歌定情的好地方。电影《五朵金花》中的金花和男青年阿鹏就是在三月街的一次相逢后,到蝴蝶泉来相会进而相约的。他们以对歌的方式进行基本的了解,然后双方约定明年再相会蝴蝶泉边。“山盟海誓先莫讲,相会在明年”这一部电影从一方面表现出了白族人民的恋爱风俗。 在云南的西北边居住着僳僳族人民,他们婚恋习俗的重要特色是:喜欢用自己的民族乐器来表达爱情。玛弓是僳僳族常用的口弦,它以三寸长,半寸宽的竹片制成,分为一片弦和三片弦两种,它音色柔和悠扬,深受僳僳族妇女的喜爱,她们常用它在恋爱中表达感情。亲崩是与汉族的琵琶大致相同的乐器,只是琴声稍小一点。它音色清晰明朗,富于表现力,可以用来边弹边舞和伴奏。僳僳族青年常把它用于男女青年的欢歌对舞和对唱情歌中。笛哩哩是一种竹笛,它分为横笛和竖笛两种,这种笛子音色多样并且柔和优美,也是僳僳族青年用来倾吐心声的一种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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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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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除了用乐器表示爱情以外,僳僳族人民也喜欢用唱山歌的方式表达爱情。“摆时”是一种较为奔放、热烈的传统曲调,比较容易表现内心的激情,多用于对唱和合唱中,表现出合谐欢快的风格。而“哟益”则是一种旋律较为深沉的曲调,男女青年在单独幽会对唱时往往采用这种曲调。运用这些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方式,僳僳族青年可以尽情地表达自己的感情,使有情人能够相知相爱。 源于我国古代氐羌部落的云南纳西族,也有一些自己独特的恋爱婚姻风俗,尤其是其中保留的母系社会的遗留部分,多年来吸引着文明发达地区人们的普遍关注,但纳西族和大多数的少数民族一样,虽然保留了一部分的原始文明,但也接受了现代文明,它的原始文化只占其中的一部分。  

  

纳西族的大部分支系和其它的少数民族一样,保留着自己的民族传统。它的婚姻不成文法规和彝族有些相似:子女们有自己的恋爱自由,但决定婚姻的大权还掌握在父母手中。纳西族青年在十四五岁时就被视为成年了。他们可以离开父母到公房中去居住,也可以住在自己家里。这期间他们可以自由地交异性朋友。“咪若贺”就是纳西语谈恋爱的意思。在每年的农历二月祭猪会(也即东山庙会),六月火把节,或者一些祭祀的节日期间,男女青年都要进行社交活动,利用歌舞娱乐,赛马竞勇,山间游戏等活动相识后,便可以邀上自己的二三好友,陪伴自己去与对方约会。等到互相熟悉后,就开始单独约会了。纳西族人约会有一个有趣的规矩,相约时在路口或十字路口要用石头或者树枝作暗号,作为会面地点。两人会面后,也不直接坐在一起,中间要隔一条小沟或者一丛蓬草,背对背,以弹口弦或吟唱调子互相倾诉心声。如果姑娘觉得小伙子合自己的心意,就会主动向小伙子赠送礼物,她们会拿出自己亲手做的衣服和鞋子相赠,小伙子也会回赠给姑娘一些礼物,比如衣料手饰等等。纳西族人把爱情自由看得很重,如果双方的关系得不到家庭的承认,他们往往采取以死殉情的作法,以表示对包办婚姻的反抗。纳西语叫做“游无”,这在纳西人中已成为一种风气。准备殉情的人往往穿戴一新,临死前还烧香问卜摆上各种食物,两人共唱殉情调《游悲》,然后以上吊、跳水或者服毒的方式自尽。但纳西人有一个旧规矩,不许情死的人进入自家的祖坟。而且,如果殉情死而未果,就会倍受歧视,有的甚至当场被活活整死,这种风俗在解放后已经渐渐消失。但由于包办婚姻的存在,另一种反抗形式也伴随着同时出现,那就是抢婚,纳西语叫“搭大”。当一对恋人不被家庭承认时,他们便相约在夜深人静时,把女子带到男方家中,来个先斩后奏,然后郑重通知女方的父母,并以礼相待他们,次日再由男方父母带着礼物到女家去陪礼。女方家见生米已煮成熟饭,只好应允他们的婚事。 居于永宁宁蒗地区的纳西族人,至今还保留着母系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他们把它叫做“阿夏”婚,也称为“阿注”婚或“阿肖”婚。“肖”是躺下的意思,意为共宿的朋友。它指明双方的关系实质上是在一起过偶居生活。这种关系的建立比较简单,没有仪式,也不需要手续。男女双方关系的建立几乎是一见钟情式的。双方在山上砍柴、田间劳动、路上相逢,或是宗教活动、节日集会,只要双方中意,谈话投机,立刻就可以建立阿肖关系。在纳西族支系摩梭人中还有一种安达婚制度,“安达”的意思就是“睡觉的朋友”。这种制度与阿肖婚制相近。安达关系的建立也比较简单,在男女到了规定的成年年龄后,就可以自由地交异性朋友了。建立安达的方式有他们自己的特色,一种叫做“缉麻线”。傍晚的时候姑娘们成群地到村边石板地上燃起一堆篝火,就开始撕麻线,小伙子们这时都悄悄的围过来为姑娘们吹笛子,或者与她们叙谈,如果彼此谈得中意,就可以共渡愉快的夜晚。有些刚刚成年的小伙子开始接触异性很胆怯,往往要请几个小伙子帮忙,这叫做“安达书”。方法是趁集会的场合,晚上埋伏在村边,遇上姑娘就往回拉到小伙子家,这时帮忙的人便走开,由两人自己谈话,如果投机,就可以发展成安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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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的小伙子公开拉也拉不着安达,而又看中了某位姑娘,怎么办呢?这时小伙子就只好晚上到她家的房顶上去丢石子。纳西族的姑娘都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所以,她们会跑上屋顶去看看是谁在那儿丢石子。当姑娘上房去看时,如果对丢石子的小伙子中意,就会把他领下房来,成为安达。永宁地区纳西族人选择阿肖和安达也是有一定条件的,他们的条件基本上是把人才作为首选要件,即要求对方身材高大,五官端正,年青健壮。所以英俊高大的小伙子往往女友如云,年青貌美的姑娘身边的小伙子也应接不暇,而条件相对很差的人,安达就很少,有的甚至终身没有安达。 阿肖或安达的关系长短不一,少则几天,多则几年甚至几十年。这种关系的解除也很简单,或者女方要求男方下次不要来,或者男方打个招呼下次不来,问题就解决了。有时干脆不打招呼扬长而去,双方也不会见怪。分手的原因有许多种,或者是因为女方有孕男方随即离去;或者是女方嫌男方送的礼物太少,不满意而分手;也有因对方脾气不好而分手的;因对方有新的朋友而分手的也很正常。总之分手的原因大多很简单,分手后没有纠纷或后遗症。 纳西族的这种走婚形式,是群婚制的残余。群婚制下的人在爱情方面还处于较原始的阶段,他们一般是凭着短暂的了解,产生好感而结成男女朋友关系,而且他们随时都可能分手,所以谈不上什么天长地久生死相依的爱情。但是它也有别于完全出自情欲的男女关系。他们之间有着短暂的接触和了解,有对对方的基本要求,产生好感后才接纳对方,而且完全是出自当事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它是适合群婚制的一种初恋形式。永宁纳西族这种婚制存在的原因很复杂,但其中很重要一条是,它周围的环境对这一行为的宽容态度起了不小的作用。  

  

二 荆楚蛮后裔的恋爱习俗  

  

荆楚地区基本上是指长江中游一带。古代长江中游居住的主要民族是楚、蛮族,还有一些就是百濮的一部分和百越的一些分支,他们经过后来千百年的发展融合,大部分都融进了汉民族中,也有一小部分形成为少数民族,有些至今仍然住在长江中游地区。他们的不少婚恋习俗还保留着古朴的民族风习,在生活于现代社会的人们看来,自是别有一番情趣。让我们先来浏览一下他们的大致发展轨迹,廓清他们传统风俗的起源,再来领略他们的民族风情吧。  

  

古代长江中游最古老的民族是三苗族,三苗的老祖先可以一直追溯到传说中的尧舜时期。那时候生活在长江中下游和黄河下游的原始人类有两大部族,一个部族是九黎部落,另一部族就是黄帝部落,他们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在文献记载的传说故事中,常常说两大部落之间打得天昏地暗。在大战了若干年后,终于九黎部落被黄帝部落打败,失去北方领地,只好退回到长江下游一带,专以这一块地方为据地,蓄聚力量。到尧舜时期,他们发展壮大后形成一个新的部落联盟——三苗。他们依据强大的力量又与北方的尧舜部落发生战争,不幸又被击败,只好再次后退,迁到西北和荆襄一带。后来就在南方定居下来,逐渐与南蛮融合。他们的族称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有所改变。商周时期的荆蛮大致就包括了原来称为“苗”的族体,唐宋时期,“苗”正式从少数民族混称的“蛮”中脱离出来,作为单一民族的族称出现在文献中,一直到现代。这就是苗族形成的大致过程。蛮族在发展中,民族成分变得日益复杂。有的部落没落和转化,有的又发展成为新的民族。  

  

秦汉时期,蛮族的一部分就成为长沙五陵蛮、荆雍州蛮等。他们后来成为瑶族的祖先。瑶族的原始居民住在长沙武陵一带,后来又分布到江西,湖北,河南和湖南的其它地区。以后又有大部分迁居到云南广西,但居住在长江中游湖南一带的瑶族,则是最早的瑶族的祖先,而且他们占居瑶族的大部分。  

  

现在以湖北、湖南为主要聚居地的土家族,他们的祖先曾是以巴人为主体的民族。早先他们生活在鄂西的清江流域,后来发展起来后,开始向四周扩展,到周代开始在川东建立奴隶制的王国——巴国,与当时的楚人有较多的联系,并有婚姻关系。战国时期,巴国为秦人所灭,但巴这一民族仍然居住在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的边境地区。他们的族称随着巴国的被灭而有所改变。在汉代他们被称为南郡蛮,有一些也成为五陵蛮、五溪蛮或黔中蛮的一部分。而巴人在长期的发展中也吸收并融合了与之邻近的其它民族,共同构成土家族的先民,大约在宋代以后,开始出现以“土”为名的族称,明清以后,土家族人用汉语自称为“土家”,以区别于迁入的“客家”汉人。  




  

在近世的一些民俗资料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长江中游地区古代少数民族的遗风.中华风俗志灪?现尽飞霞在贵州和云南地区,苗族青年有几种叫做“赶花山”和“游方”的恋爱择偶活动。赶花山的时间选择在农历五月端午和七月属猪日,在威宁龙街的林淋洞有一个极为有名的花场地点,那儿有山有水有平地。在赶花山之日,年青人都盛装前往赴会。小伙子吹起芦笙,姑娘们跳起舞蹈,他们在此刻都尽情地展示着自己的才能,希望能赢得心爱的人的青睐。有的地方赶花山更有意思,年青人在花山场地先放一根花竿,上面挂满彩带,彩带下面放一桶酒,姑娘和小伙子们都围着花竿尽情地歌舞,还要在人群中穿来穿去,大胆地寻求自己的意中人。如果小伙子看中了哪一位姑娘,就打开小伞把她罩住,唱上两支求爱的歌。姑娘如果看不上他,就拒绝对歌,小伙子便收伞另求,如果双方互相都中意了,就一路唱一路答,到僻静的地方去用对歌的形式互相了解。在花山场地人们可以看到一道道奇特地景致,只见一把把的花伞在阳光下闪动,伞下是一对对青春年少的姑娘小伙,这真是苗家村寨所特有的一道风景线。两个年轻人一旦互相爱上,小伙子就会把姑娘领回家,住上几天,然后再请人去说亲。 苗族青年在相识后,大多还要进行一段时间的恋爱过程,即幽会,苗族青年有一种特殊的幽会的形式叫“纪巴”。纪巴的来源是传说中的两姐妹,叫做娘纪和娘巴。有一天两姐妹双双出走,为给自己的情人留下各自的行踪,她们便一路上留下草标。后来人们便把这种作为幽会暗号的草标叫作“纪巴”,并一直流传下来。在苗族幽会的情人之间只要看到草标,就知道对方的行踪。初相会时,一方如果先到约定地点,就在约会地点的路口上留下一个草标,方法是将一把草在尖上结个疙瘩,草标朝着幽会的方向,暗示一方已先到。后来者看到后,又在草标中部结上一个疙瘩,放在第一个草标上,这是暗示过路的行人:山中有情人幽会,请走大路!行人见了草标都会自觉地回避。情人在幽会完毕走出山林时,就会自觉地把草标拿掉,好让行人通行。 苗族青年求爱的方式也别具一格。他们常以“乞讨”的形式出现,他们称为“讨东讨西”。



当然这并不是真的乞讨,而是一种以唱乞讨歌为形式的对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有成套的山歌在相识的各个阶段唱。当春天桃李花开的时候,姑娘们常常成群邀约着一道去打猪草,这时小伙子们也纷纷相约跟随而至。快到姑娘们身边时,全体一起打个“啊嗬”向姑娘们表示:我们来了(姑娘们也回应一声:“啊嗬”,表示:我们知道了(然后双方就开始对起歌来。开场白是“相逢歌”,小伙子们这时都会以美好的歌词来唱出对姑娘的赞美,有一首歌这样唱道:“昨夜得了好梦,今天碰到这样贤慧的锦鸡银鹅。”然后唱互相了解情况的访名问姓歌,唱这种歌除了互相了解基本情况以外,也是为了辨别是否是同姓家族的异性,因为同家族的男女是不能互相通婚的。接下来进入对歌的主题部分,小伙子先唱《相慕相赞》和《相思相和》的情歌,唱完后,进入双方谈判是否成功的关键部分,小伙子要唱《讨菜讨草歌》,姑娘们进行反复的盘根问底,小伙子则需灵活巧妙地回答,他们最终的目的是要把姑娘的花腰带讨到手。如果女方有意,就会答应借出花带或围腰,恋爱的事就算有了眉目了。最后还要反复对歌,磨来缠去地约定再会的时间,一直到谈妥了,双方这时才会依依不舍地告别而去。以后就开始了正式的恋爱过程,苗族青年谈情说爱都比较讲究文明和含蓄。在交往过程中他们一般都不直言明语,男女双方往往借景生情即兴发挥。比如“讨东讨西”时唱的歌就是。他们谈恋爱时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以戏谑的方式对歌对话,方法是以同音词语的谐音生意,要让对方一时反应不过来而上当,或使他们张口结舌答不上来,以考验对方的口才和应变能力。比方说小伙遇到比自己大的姑娘,就尊称为“娅”,意即大姐,苗语的姐与捡读音相同,这时姑娘故意将姐谐音为捡发问“你从何处捡来的”,小伙子如果能够马上反应过来,就应该回答:“以往阿妈交待过,从前阿爸说过了,路头相逢称大姐,路尾相逢叫妹妹”这就表明小伙子听懂了姑娘的问话。接下去小伙子就可以找出话来唱赞美姑娘的歌,这就会使姑娘对他产生最初的好感,如果在这种戏谑谐趣的对歌中,小伙子张口结舌或反应迟钝,姑娘就会停止对歌,指其为笨货,关系就无法再继续下去了。 至今还居住在荆楚之地的一部分瑶族,他们的婚恋风俗也保留着不少自己的传统。瑶族实行一夫一妻制,一般都实行本民族内婚,虽然也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主要还是实行自由恋爱。  

  

瑶族青年的恋爱也是喜欢用对歌的形式进行。《金华乡土调查笔记》(朱祥著)上说:“其男女爱慕之情,皆于歌中表示”。他们在婚恋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形式的对歌,而恋爱的成功与否,也大多取决于对歌的才能。 青年们恋爱对歌的日子和地点有喜庆节日,有专为恋爱者设的游乐集会,也有他们之间专门约定的晴好日子等。这些集会中有一种是三年或五年才举行一次的盛大集会,称为“耍歌堂”,这是青年们对歌求爱的隆重节日。它一般在农历十月十六日前后举行,历时三到九天。这是瑶家秋高气爽五谷丰登的大好季节。节日前,先要举行庄严的祭祖仪式,这可能就是苗族古代的先民们每逢大事都要告诉祖先的遗风吧。祭祖仪式开始后,男女青年们开始会集到村外的空场上一展歌才。对歌首先由男青年开始,他们在这一轮表演中都尽量地展示自己的才华,以博得姑娘们的好感,而姑娘们在这一轮对歌中往往 不答歌,只是暗中观察,默默地挑选着自己的意中人。到了晚上,男女才开始围着篝火对歌。“歌堂”上唱的内容不拘一格,有诉说单身苦的歌、赞美对方的歌、美好祝愿的歌、以及叙述历史渊源故事的歌。在男女双方一唱一对的反复交流中,寻找或者审视着自己中意的对象。如果哪一位姑娘相中了一位小伙子,可以把一条毛巾搭在小伙子的肩上,作为愿意交往的信物。这种节日一直延续到解放后,不同的是解放后的瑶族人民不再举行庞大的宗教祭祀仪式,而是增加了庆丰收的内容,对歌的内容也更丰富多彩。  





  

瑶族人民的对歌恋爱风俗在各地区有着不同的节日和细微的差别。住在广西广东一带崇山峻岭中的瑶民,他们的恋爱节日叫做“放牛出栏节”,也叫“狂欢节”。在农历正月初二这一天,未婚男女都可以外出唱歌求爱。青年们带着糍粑果品等食物在野外通宵达旦地对歌对舞,寻求佳偶。如果有在过去接受过对方的信物,而现在又不想再保持恋爱关系的,也可以趁这一天退还给对方,中断恋爱关系。这种恋爱习俗现在仍然被保留下来,但其中早期的陋俗不断地被革除,现在已成为青年们欢歌对舞的狂欢节。  

  

在没有节日或者集会的日子,瑶族青年们也常常在月明星朗的夜晚,自己组织聚会,这时候往往是姑娘们三五成群地到寨口吹箫,小伙子们听到箫声,便拿上牛角悄悄绕到姑娘们的对面“呜呜”地吹几声牛角,姑娘们便寻声去找。这样吹吹躲躲,寻寻觅觅,停停走走,就来到离寨子很远的地方,小伙子们便会停下脚步迎接姑娘们。这时候双方便开始尽情地吹箫对歌,暗中物色意中人。在这种对歌择偶的活动中,对方的相貌美丑或家庭门第都成为次要条件,首要的是对方的对歌才能。因此,对于瑶族青年来说,练就一付好歌才,就意味着一门美满的婚姻。  

  

如果在对歌中相中对象,双方可以离群私谈。姑娘如果相中了小伙子,就解下自己亲手绣的花腰带相赠,小伙子也可以腰带回赠。如果不同意也可以拒收。有些大胆的姑娘见小伙子迟迟不回赠,就邀上自己的女伴们一起动手去抢,只要能把对方的腰带抢到手,就算双方定情了,不能再与别人恋爱,要解除关系必须自己去讨回腰带。有的女子看中了某位小伙子,往往等不及交出自己的腰带就先去把对方的腰带抢过来,然后才抛下自己的腰带,以表示双方已定情,随后自己扬长而去。因而瑶山地区有这样一句老话叫做:可借金银财宝,千万别借腰带。在这种交换腰带的习俗中瑶族女子始终是大胆和主动的一方。  

  

瑶族人把青年男女在恋爱中唱的情歌叫做“唱风流”。这种对歌有一些古老的规定,比如同一寨子的男女青年不能对唱,在自己家里不能唱,如果有外寨的人来家里唱,家里人也不能参加,只能躲在房里睡觉。这大概就是同一祖宗的男女不能通婚的禁忌。它还规定:在山坡野外不能唱,有老人时不能唱。因此,小伙子们往往成群相约地去邀集邻寨的姑娘们唱歌。瑶族人民的“唱风流”很讲究文雅与礼貌,一般的对唱都不直接言及爱情,而是采取隐寓对喻的方式,对歌有“唱白”和“唱文”两种唱法。瑶族人民大多采用“唱文”的唱法,就是用颂读经书的语言而不是说话的语言。瑶家的青年男女往往从小就开始接受对歌的熏陶,在节日或聚会时听大人们口里唱,到自己开始练唱,一直要唱到到炉火纯青时,才会比较容易地找到自己满意的伴侣。在对歌中,如果一方邀请,另一方不得拒绝,否则会被人认为是不礼貌。男女青年通过对歌建立了感情,而后交换腰带等信物,就算恋爱成功了,这时他们才通知双方的父母,等待下一步的行动。  

  

土家族的婚恋风俗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以清代改土归流为一个界限,在此之前,土家族人的婚恋是比较自由的,而到清朝雍正年间实行改土归流后,由于汉族文化的影响,使土家族本民族传统的婚恋习俗受到冲击,自由婚恋的习俗受到破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条规成为主流。自此,土家族的婚恋习俗大致与汉族同合。  

  

清代以前,土家族的传统习俗与西南、荆楚地区的其它少数民族大致相同,也多是以情歌为媒,唱山歌恋爱,继而建立自由美好的婚姻。只是在具体的方式上有着本民族的特点。土家族青年喜欢吹木叶,木叶是从树上摘下的厚薄适度的叶子,放入口中,运气吹动,就可以按选定的曲调吹出清脆悦耳的乐曲。男女青年坐到一起谈情说爱时,常常以木叶吹奏动听的曲子来代替热烈的情话,正象土家族的一首歌里唱到的:“大山木叶打成堆,只怪小郎不会吹,有朝一日学会了,只用木叶不用媒。”土家族还有一种本民族的摆手舞,是从汉朝著名的“巴渝舞”发展而来的。传说商朝末年土家先民组成的“巴蜀之师”,在武王伐纣的队伍中身披盔甲,高唱战歌,以舞蹈鼓舞士气,振奋军威,被称为“军前舞”。刘邦大败项羽,定军三秦时,用的就是这种载歌载舞的军队,也是称它为“巴渝舞”。今天土家族人跳摆手舞时,身披土花被面,手持齐眉棍棒,口唱古歌,翩翩起舞,就是模仿当时巴渝舞而来的。跳摆手舞的时间是农历正月,三月,五月等。但正月里是跳摆手舞最热烈的时节。跳的时间有几夜到十几夜不等。每个自然村都设有专门供跳摆手舞用的摆手堂或摆手坝。堂里设有土王庙,庙前有宽阔的草坪,坪场中还栽有杉树,树上挂有彩灯。舞者围着古杉树转圈跳舞。摆手舞有大摆手舞和小摆手舞两种。大摆手舞以地区为单位,表现的内容丰富多彩,有日常生活的狩猎舞、生产舞、军前舞、宴会舞等等。舞蹈以锣鼓伴奏,摇摆呐喊,场面十分壮观。小摆手舞一般以村为单位,形式和内容都要简单一些,人数也要少得多。这种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规模宏大的舞蹈,在其它少数民族中是少见的。在大型的集体舞跳完之后,已婚男女和小孩就退出场外,只留下未婚男女青年进行小型的且歌且舞的歌舞晚会,舞后再唱“风流歌”。



通过歌舞,男女青年可以自由选择意中人,情投意合的便互赠礼品。如果恋爱成功,只要取得土老司的允许便可以订婚。土家族还有一种习俗是:如果两个男子同时爱上一个女子,就在两个男子中间进行比武来决定取舍,胜者优先,败者退出。土家族除了以歌舞恋爱以外,还有以娱乐活动为恋爱媒体,如有一种类似于汉族踢毽子的游戏,叫做“踢鸡”,“鸡”是用稻草扎成的。参加活动的人数无定数,一人踢起“鸡”,大家去争接,接到“鸡”的人就可以用草把追打任何人。小伙子们这时就可以利用这种机会去追打自己看中的姑娘。所以踢“鸡”实际上是一种便于男女社交,谈情说爱的娱乐活动。 自清初改土归流后,土家族这些民族恋爱风俗已经消失了很多,自由婚姻为买卖婚姻所代替,求婚、订婚等仪式都打上了汉民族礼法的烙印,只有在某些方面还保有本民族的传统。  

  

三 吴越流传的民族风情  

  

在我国的东南部和南部,古代居住着一个分支广大的百越民族,它们与现代的壮、傣、黎、侗、水、仫佬和部分高山族有着密切的族源关系。这些民族中的侗族、壮族和水族,至今仍然部分或大部分居住在长江流域的下游或中游,他们的祖先就是百越。 百越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那时称为于越。它们居住在会稽一带,一直到勾践建立越国称越王之时,是他们发展的强盛时期。战国时期楚威王灭掉了越国以后,越人就逐渐地流散到长江下游的江南各地。秦汉时在浙南和闽北出现了另一种叫法:瓯越和闽越;汉武帝又迁徙了一部分越人到江淮居住,因此后来居住在长江中游汉水一带的越人被称为扬越;而流落到最南的一个百越分支被称为骆越,他们活动的中心在今红河三角洲以北以东地区,他们的社会进程后来比越族其它支系要慢一些。到东汉三国时期,越族这一称呼就已经消失,他们中的大部分混合到汉族里,只有一部分发展成现在我国南方属壮侗语系的一些少数民族,而这些人中的一部分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仍居住在长江下游地区的壮族、侗族、水族等少数民族,但壮族的大部分后来居住在广西一带,只有侗族和水族基本上住在长江中下游地区。 侗族现在居住的地方,春秋战国时属于楚国的巫黔中郡和百越之地,主要就是贵州和湖南一带,也有一部分在现在的广西。侗族是百越的一个分支。它的前身就是秦汉时的骆越,南北朝之后他们被泛称为“僚”。侗族社会男女的婚恋比较自由,青年男女可以自由交往。每逢节日,农闲或劳动之余,姑娘和小伙子们都可以聚在一起唱歌游玩,用歌声来播种爱情,寻找情侣。他们恋爱的方式主要有“玩山走寨 ”“行歌坐月”等。行歌坐月一般在北部侗乡流行,这个活动常年都可以举行。当夜幕降临的时候,小伙子们就匆匆吃完饭,就带上自制的琵琶或牛腿琴,边谈边唱着邀约的歌,从姑娘们的楼下走过,来到侗寨专设的公房吊脚楼中,也就是“月堂”。等众人都到齐后,对歌坐月就开始了。小伙子们坐在矮凳上,姑娘们坐在长排凳上。男方领唱的人叫做“老叫雀”,女方领唱的人叫做“朵”,它的特点之一就是用唱歌来表达心中的情意。这些情歌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经过人们的不断创作和修改,已经形成了自身完整的套路,歌唱者往往根据自己的心情和爱情发展的阶段自由选择吟唱。如《初相会》歌,它表现了年轻人初会时的喜悦羞涩之情。歌词中唱道:“初相会,好比画眉会锦鸡,我郎今日得会你,就象蜜蜂遇着蜜”。《借把凭歌》是双方爱情初萌时,男方以借信物为名,来试探女方态度的歌。歌中这样唱道:“借一件,跟女借件带回还;我郎得去家中想,二回好来花园玩。”而姑娘因为要进一步考验小伙子的诚意,所以并不急着把信物交给对方,她会这样答唱道:“哥要借件哥莫忙,棉花还在土头黄;细布还在布机上,帕子还在染缸里。”当双方的交往到了情投意合时就要唱《初相连歌》了,这首歌表现的是初恋时的激情、期待和惶恐交织在一起的复杂心情。小伙子是这样唱的:“好花花红好花鲜,可惜生在刺林边,哥我心想摘朵戴,又怕刺林刺手头。”这时姑娘会答唱:“一园栽菜几十样,只好姜叶满园香,哥爱生姜早料理,莫等夏至姜离娘。”到了热恋时唱的歌有《相思歌》,歌中唱道“半夜想妹郎点灯,看见情妹依郎门,喊妹不应郎去扯,才知各是郎影身。”如果爱情遇到挫折,一方失恋,还有《失恋歌》,它表达的是失恋者心中的失望和痛苦:“伴去了,就象井底飞去一条龙,龙去井干,坡崩田坎垮,情哥去了,肝肠寸断心头溶。”行歌坐月时双方都不会受到对方的限制,小伙子们可以结交很多女友,走很多“月堂”。姑娘们也可以结交许多前来坐月的男友。在交往过程中,双方相互了解,都在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对象。经过一段时间的行歌坐月,如果双方情投意合,就互相邀约常来常往,使感情不断加深。如果结交的是远道的情侣,小伙子可以寻找机会邀请女方到家里作客,方法可以采取当面邀请,也可以采取温和的强制手段:小伙子预先邀集几个要好的伙伴,趁姑娘路过本寨时,把姑娘强邀进家,然后设宴款待,歌唱酬答,然后再放鞭炮送姑娘回家。到了姑娘家,也同样设宴款待,由姑娘的弟弟作陪,并且两寨之间因此而结成友好村寨。  





  

“走寨”的交往方式一般流行于南部侗乡,这种活动大多是在与外村外寨的异性青年一起进行。汉语把这种活动叫做“玩姑娘”。小伙子们往往在晚上的时候,三五成群地走街串巷,去与姑娘们唱歌谈心。玩山也是北部侗乡的婚恋活动,通常在野外的山坡上进行,他们把这种地方叫做“花园”。小伙子们约姑娘们秘密地到离家十余里以外的山上进行。玩山一般都有这样几个过程:初会、请坐、约日子、借把凭、分离、再会、盟誓、成双等。玩山时唱的歌围绕着这些程序也就有了丰富的内容。它大致上包括:初会歌、请坐歌、赶坳歌、借把凭歌、约日子歌、陪伴歌、分离歌、相思歌、盟誓歌,等等。这些歌随着感情的深化在不同的阶段来唱,一直唱到双方情浓如火,心心相印,然后山盟海誓,私订终身。  

  

侗家的婚恋活动中,女性占有很大的主动权,她们往往表现出独有的大胆和灵活主动。贵州黎平侗区有一种名为“开众亲”的活动,就是以女性为主的恋爱活动。当某地的姑娘们在观察中发现某寨的后生适合自己的心意,便会想方设法去极力得到双方父母的允肯。如果父母答应了她们的要求,她们就在八里外把一根挂满银花(棉花制作)的银竹(越高越好)抬到男方村寨中,插在一丘面积宽,禾苗也长得好的田里,三两天就派人去察看一次。等到禾苗长到七八成熟时,全寨的姑娘们就一起出动,放倒银竹,以竹根为圆心划一圈,并把竹尖能扫到的谷子全部剪完,挑到“姑娘头”家里。第二天她们又把谷穗做成“瘪米”。小伙子们这一天便会心领神会地穿戴一新来到女方的寨子里作客,女方的父兄们都到寨门放炮迎接,接着又举行丰盛的宴会和热烈的对歌活动。小伙子们在女方寨子里一般不会呆太久,住一两晚上后就该返回本寨了。这时姑娘们又借送客之机来到小伙子们的村寨,男方同样设宴款待,举行对歌会。在这如此再三,反反复复的迎送中,一对对男女青年就结下了深情厚意,只等父母同意,他们就可以结为百年之好了。开众亲是侗家青年男女相识相知的大好机会,它不仅为青年们提供了交往的机会,也增进了村寨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侗族人民也有利用民族节日或集会时来对歌结情的传统,如“上大雾梁”就是侗族人民的一个传统的对歌集会。这是在农历立夏前第十八天的戊日举行的,到雾梁上去唱歌弹琴寻知音的活动。关于这个节日的起源还有一个美丽的故事,传说从前有个侗族人中有一个名叫闷龙的青年,他和一个名叫肖女的美丽姑娘相爱了。但他们要整天的劳动,连约会的时间也挤不出来。  

  

后来他们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两人在戊日这一天到大雾梁上相会了。不料后来肖女被皇帝选为妃子,过不了几天,两人就要生离死别天各一方。两人决定相约逃跑。在逃跑的途中不幸山洪暴发了,他们双双遇难于大雾梁下的五通河。从此侗族青年男女每年的戊日都要到大雾梁上唱歌,以纪念这一对有坚贞爱情的青年男女。  

  

侗家人的长辈大多尊重儿女们的意愿,不横加干涉儿女们的婚事,因此大多数有情人是能成眷属的。仅有少数父母对儿女们的婚事要指手划脚,造成青年人的婚姻不能自主。在这种时候,青年人往往采取相约逃婚的行动,以反抗父母的干涉。侗家流传极广的《珠郎和娘美》(也即秦娘美)的故事,就是叙述一对侗族青年男女,在行歌坐月之夜,破钱盟誓,相约逃婚的曲折爱情故事,故事热情赞美了娘美对美好爱情的想往和忠贞。  

  

侗族青年人反抗父母干涉婚姻还有一种办法,就是采取“偷日钉钉婚”的方式成亲,造成既成事实。当父母对他们的他们的婚事表示反对时,男女双方就会偷偷约定一个时候,让小伙子秘密地邀约几个好友,准时来到姑娘家的楼下,打出预定的信号,姑娘便悄悄地从楼上吊下私房财物,让来人挑走,自己也随后悄悄溜出家门跟在后面。到了男方家的堂屋里,小伙子才叫醒自己的父母家人,和邀来的好友一道吃新娘茶。吃完油茶,新娘和新郎便请父母和大家一起进屋,当着大家的面往屋柱子上打一颗竹钉子,以表示永不分离的决心。日后如要求离异,就要当着众人的面用手指将竹钉从柱子上拔出来,拔出来就可以离婚,拔不出当然就离不成了。等到天亮以后,男方的父母就去请寨子中有声望的长者到女方家去报信,并委托他们好言相劝女方父母来男家吃喜酒和认亲家。女方父这时一般都不会再阻扰,这门亲事就算结成了。  





  

壮族也是百越中的一个支系,它是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个少数民族。现在它的大部分都住在广西,仅有少数分布在贵州省黔东南的苗族侗族自治州和湖南省的江华瑶族自治县,它处在长江中下游一带。壮族也是一个自古以来能歌善舞的民族,除了歌舞以外,壮族人民还有自己特有的婚恋风俗,他们往往在娱乐游戏活动中结识自己中意的人,组成幸福美满的家庭。但解放前,壮族也盛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使几千年流传的自由恋爱风俗受到阻扰,这大概就是古老的民族传统与近世的封建制度之间产生的冲撞的结果吧。  

  

壮族人民有一种很特别的择偶方式,就是抛绣球。这是壮族人民古老的求婚风俗,在记述远古传说的民间文学中,我们常常可以见到这一情景,壮语把它叫做“飞沱”。抛绣球一般在赶歌圩的时候进行。歌圩是壮族民间的传统歌咏活动,壮语又叫“窝坡”、“欢龙洞”、“欢窝敢”等等,原意是到野外玩耍,后来发展成以互相酬唱,彼此对歌为主的活动,古代文人名之曰“歌圩”。这一活动除了在三月三普遍举行外,在壮族人民独有的传统娱乐节日“花朝节”上也举行。节前姑娘们就开始精心地制作绣球,绣球用花布或绸缎做成,外套粉色丝线网,内装豆粟棉籽等物,大约五两重。姑娘们把绣球做成各种不同的形状,有圆形、方形、棱形、鱼形,等等。绣球的上端系一根彩带,下端连着一束一尺多长的彩丝穗子。姑娘们为赢得意中人的青睐。在制作中都尽量显示出自己高超的手工技艺。小伙子们这一天也都准备了自己心爱的礼物。届时男男女女都身着节日的漂亮服装,从各地汇集到一起,三五成群的互相对歌。传说歌圩起源于唐代歌仙刘三姐,刘三姐的山歌歌颂劳动和爱情,揭露财主的罪恶,表达了人民的心声,她还教会人们唱优美的山歌。后来刘三姐被财主害死,人们便在三月三这一天聚到一起唱了三天三夜的歌,以纪念这一位人民喜爱的歌仙。也有说歌圩是纪念一对很会唱山歌的青年男女,他们因为封建礼教的阻碍而不能结为夫妻,于是便在三月三这一天殉情而死。不管是哪一种传说,总之三月三这一天的花街便成为壮族人民对歌的一种大型集会。  

  

抛开那些传说或者故事的表面现象,以比较客观的眼光来看,歌圩应该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它是人们祁祝丰年、文化娱乐和男女恋爱的一种形式。宋代的《太平寰宇记》上就曾记载说壮族有“男女盛服……聚会作歌”的习俗。宋代和元代以后,这种习俗在壮乡十分盛行,尤其是青年们选择对象,常常以歌代言互通情怀,到清代就已经形成规模庞大的歌圩,“每场聚众不下千人”,“竞日唱和”。在歌圩上男女青年竞相以唱歌的方式披露心声,寻找意中人。在赛歌开始前,壮家的习俗是先要搭起彩棚,彩棚以竹木为棚架,用姑娘们亲手织的,准备做嫁妆用的长条彩色布覆盖。彩棚搭得是否美观是否宽敞大方,是衡量姑娘们聪明和勤劳富有的标志。壮乡人爱说:山歌唱得多不多,就看歌棚搭得好不好。因此,赛歌之前比赛搭歌棚就成为歌圩开幕之前的一项重要竞赛。  

  

对歌是歌圩的主要内容,男女青年先在街场上到处走走串串寻故友,结新交,选择对歌的对手,然后男女各自约好,组成三四人或七八人不等的对歌群,摆好阵势,就开始对唱了。各组先推一人开唱,随后自动接替。对歌必须有问有答,还要问得好答得妙。这样一群对一群,街道旁,大树下,小河边,山坡上,到处歌声此起彼伏,悠扬轻快,汇成一片歌的海洋。置身于这种欢乐的海洋中,恐怕没有人会不想展示一下自己的歌喉。对于那些正处在青春年华中的青年男女来说,更是一种抒情的绝好氛围。歌圩对起歌来后,姑娘们就开始留心观察与她们对歌的小伙子,在经过一番对歌的考验后,姑娘就把绣球抛给自己中意的人,如果小伙子也看中了姑娘,就在绣球的飘带上系上赠送的礼物,再抛回去。当喜庆佳节或逢场赶街时,抛绣球成为一道主要的风景线。尤其是对歌结束后,男女青年互相抛接绣球,欢声笑语不断,一派热闹非凡的景象。如果绣球抛出去而对方接不到,说明他不灵巧敏捷,有时要被罚唱歌或表演节目,因此双方都全神贯注,不敢有丝毫的大意。抛绣球的活动常常是紧张而又愉快的。有的地方还专门进行抛绣球表演,在场地的中间竖一根三丈多高的竹竿,竿顶上拴一根直径约一米的圆环,环中间糊上红纸。比赛时分成男女两队,每次由一男一女作对手投赛。投者手执绣球的飘带,前后飞快地旋转,然后对准竿顶圆环投去,只见彩穗飘舞,不时破纸而过,赢得人们的阵阵掌声。宋代朱熹在《溪蛮丛笑》一书中曾经记载下这一游戏的过程“土俗节数日,野外男女分两朋,各以五色彩囊豆粟,往来抛接”。绣球中的豆粟棉籽象征着姑娘们心中爱情的种子,她们要把绣球抛给自己心爱的人。小伙子收到姑娘抛过来的绣球以后,他们如果对姑娘有意,可以再抛给姑娘一些礼物。姑娘收下小伙子抛过来的礼物后,就可以和小伙子一道离开歌圩找个僻静的地方去谈心。具有古朴民风的抛绣球活动,现在在壮族地区仍然盛行不衰。“依歌择配”往往不是一次歌圩就可以完成的,一对恋人要通过几次歌圩的对歌,加深了解,再经过多次单独交往,才会订下“白头之盟”。如果小伙子无意于对方,就不赠送礼物而抛回绣球。



  

  

打木槽是壮族男女恋爱活动的又一种形式,它一般在农历年初举行。活动开始时,先由年青姑娘以木棍打木槽,敲出各种不同的声音,然后几个女子同时击几棍后就开始唱山歌。这时小伙子也开始拿出木棍到木槽前来与姑娘们一起敲,每敲一下都要一起唱山歌,以此来表达男女之间的爱慕之情。  

  

壮族青年还有一种特殊的求爱方式叫做“碰蛋”,每年的农历三月三举行歌圩时,家家都把蛋煮熟,染上鲜红的颜色,用绳子连成串,看看谁的多谁的好看。当青年男女相中自己中意的人时,便会拿手中的蛋去碰对方手中的红蛋,如果有意,就会让对方把蛋碰破,然后双方心领神会地走到一处僻静的地方去交谈。如果无意于对方就会用手把红蛋护住,不让对方把蛋碰破,对方也会知趣地走开,另找别人。  

  

壮族与其它少数民族一样,谈恋爱也有串寨的风俗。在明月之夜,姑娘或小伙子们邀约到一起,到别的寨子里去找年青人对歌,串寨时唱的歌都有专门的名称,叫“串寨调”,它包括会面歌、挑兴歌、试探歌、赞美歌、定情歌、相好歌、告别歌和送行歌等。唱到赞美歌时,若双方情投意合,便可以继续在一起谈笑逗乐,再唱起坦率热情的定情歌,并确定恋爱关系,分别时再唱告别歌,送行歌,表达依依不舍之情并约定下次见面的日子。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应在此时礼貌地分手,现在居住在贵州东南地区的水族古代也曾是“百越”的一支。解放前,水族受封建制度的影响较深,因此婚姻大权都掌握在父母手中,青年人没有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力。但由于水族还没有完全形成封建式的文化,水族本民族曾有过的婚姻自由的习俗,仍然保留了下来,青年男女虽没有选择婚姻的权力,但却有一些谈情说爱的自由,水族婚姻的不自主是清代中期汉文化传入后才逐渐出现的。封建制度对人们的自然和传统行为作出了种种限制,但即使是包办婚姻,按水族的习惯,父母也还是要征求子女的同意,包办的程序也与封建制度下的婚姻有别,婚姻的第一步还是自由恋爱,水语称为“都爱”。他们交友恋爱的习俗也别具一格,富有情趣。主要的方式当然还是利用一些娱乐集会活动来结交异性,努力争取最大程度的婚姻自主。  

  

水族人喜欢的游戏有一种叫做打手毽,每逢春节期间,水族青年就聚到一起,一边打手毽,一边对歌。手毽是用雉尾和公鸡毛一起绑扎,根部缝一个小沙袋或米袋。节日到来时姑娘们三五成群的在村头寨尾,等待着外乡青年来打毽对歌。水族大都是有共同血缘关系的血族团体为一个村寨,因此男青年都必须到别的寨子里去串游。打毽时男女分成两行,相隔二三米对阵抛毽,姑娘如果看中哪一个,就把毽子抛向他,如果对方也愿意,就互相对抛,在来回抛打的过程中,互相询问身世和对歌。如果彼此愿意深入地了解对方,随时可以双双离群到僻静地地方去谈心。此后双方认为合意,就可以继续进行交往,直到要谈婚论嫁时,男方才请媒人去女家提亲。  

  

水族人喜欢一种叫做“旭岛”的游戏,这是住在水尾地区水族青年经常举行的一种娱乐活动。举行的时间是在村里来了外方青年时进行。活动的内容为对歌,接待的人都是异性青年。  

  

这项活动有一个特殊的规定,那就是唱歌时双方不能见面,男女要分开,各自呆在一栋房子里,两间房子中间用一根长线系上竹筒连起来,竹筒中间是空的,一头蒙上蛇皮,蛇皮中间穿一孔系上线。唱歌的人以竹筒罩住口来唱,听者也以竹筒对准耳朵来听。对歌的双方可以内部商量对策,如果唱得情投意合,就可以靠竹筒来传递爱慕之情,并悄悄地定下约会的时间地点,单独约会。  

  

水族恪守同宗不娶之规,小伙子如果相中哪位姑娘,不能直接去与她交谈,必须先通过族内的妇女作中介传递信息,弄清对方是否可以成为交往的对象后,再通过中人约定约会地点,时间和方式。约会时都有同性随行,但要避开长辈和兄嫂。在经过多次这样的会面后,男女才可以单独会面,这种恋爱形式叫做“凡鸠”,意思是耍朋友。到双方都同意结为夫妻时,就必须有媒人上门提亲,取得双方父母的同意,才能有合法的资格,否则便会被认为是不合礼规而受到轻视和社会舆论的指责。  





  

由于水族父母包办婚姻的存在,因此水族青年逃婚的现象时有发生。水族青年逃婚的方式是双双离开父母家,在本寨或者其它地方自己另盖房子自行举行婚礼。这种婚姻在水族人民中往往能受到社会的支持和赞扬,人们认为他们能忠贞爱情,坚韧不拔。还有一种逃婚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女子方面。如果女子在包办的情况下被迫订了婚,但最终反悔,便可以逃到较远的地方去,又与别人结婚,社会对此也予以承认。只是新婚的男方必须赔偿原定亲男家的全部礼物,而且数量应略有超过。水族的这些风俗现象都说明,虽然在封建制的影响下,他们原来的婚恋习俗受到了强行的限制和改变,但是植根于民众中的传统习俗,却不是可以用人为的方式轻易去掉的,它时时处处都以顽强的生命力显现出来。  

  

  

第一章 恋爱习俗(三)  

  

  

  

  

  

  

2004-3-16  来源:《中华长江文化大系》  

  

  

  

第三节 礼教之法与男尊女卑

  

(浪漫之情与礼教之法、压抑不住的人性之光)

  

一 浪漫之情与礼教之法

  

我们在前面用了很多的篇幅追溯人类童年时期的婚姻恋爱,和少数民族至今犹存的恋爱习俗,我们看到了一幅没有受到过多约束,不需要过多礼教的自由婚恋图。但是到后来这种状况改变了,这主要是在汉民族中出现了约束人们行为的礼教,所以一切都要重新认识和审视。那么汉族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礼,礼出现的条件是什么,它对婚姻起到一种什么样的作用,这是我们在讲到婚姻礼俗问题时不能回避的。在这里我们大略地进行一下回溯。  

  

在人类的童年时期,人们还处在血缘群婚的阶段,但他们对于生育已经有了一些朦胧的认识。在各民族远古的历史传说中,大致都有他们的祖先因遭受自然灾害,人类几尽,而迫不得已与自己的兄弟姐妹成婚的故事。在汉民族的历史上同样也流传着这样的故事。说是在远古时期,人类因触怒了天帝,天帝便下令让风伯雨师呼起狂风唤起暴雨毁灭人间。刹时间洪水铺天盖地而来,人类遭到了灭顶之灾,生灵覆灭殆尽。有一位天神目睹人类善良的伏羲女娲兄妹,也将无过而遭祸,便动了恻隐之心,送给他们一只篮子,让他们坐在篮子中躲过了这场灾难。然而洪荒过后,大地上只剩下两兄妹,如不成婚人类就将绝迹。怎么办呢?在万般无奈中,兄妹俩只好决定听从上天的安排,他们商定的方法是两人比赛跑,女娲在前跑,伏羲在后追,如果能追上就做夫妻,追不上就只好继续做兄妹了。决定好了以后,女娲就在前面使劲地围着山跑了起来,伏羲虽是哥哥,却没有妹妹跑得快,追了半天也没追上,眼看只好让女娲跑掉了。这时,有一只乌龟爬过来告诉伏羲,在距离拉得很远时就反过来跑,伏羲按乌龟说的去做了,果然一下子就让女娲撞到自己的怀里。但女娲还是不愿意,提出要再试一次神的旨意,伏羲只好照办。二人决定从山顶上向下滚磨盘,如果两块磨盘碰到一起了,就证明结婚是神的旨意。结果两块磨盘分别从高高的山上滚下来,恰好合在了一起,女娲这时无话可说只好做了哥哥的妻子。这个故事说明了当时人对生育的秘密已有了一定的认识,就是必须有两性的结合,也说明人类曾经存在过血缘婚。后世的人们出于对婚姻的道德观和对远古时期的血缘婚的羞耻感,而给远古时代的兄妹婚加上迫不得已的说法,这大致就是人类对婚姻认识的一个阶段,也是婚姻中的礼产生的社会心理基础。



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还观察到近亲婚配对后代产生的危害,基于这种科学的认识,也产生了对婚姻进行一定限制的想法。这是礼产生的生理基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贫富分化的加剧,私有制出现了,拥有大量财富的氏族首领和富有者,要求能够确认属于自己的后代,以把财富传给子孙,同时对异性的永久占有也使他们要求婚姻能固定下来,这是婚姻之礼产生的社会基础。还有就是人的社会属性的日益增强,使得人们对性伙伴的选择标准提高了,选择范围缩小了,出现相对固定的要求,男女相配的感情色彩增强。这时适合于封建时代要求的各种礼法都已经出现,因此婚姻礼法也应运而生。  

  

中国的婚姻制度为什么是由礼来决定而不是由法,这与古代中国的礼兼具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两重作用有关,中国是一个以道德礼仪为重的国家,从奴隶社会末期到封建社会末期,礼制一直统治着人们的思想,言论和行动。因此颇具民事关系特征的婚姻,就纳入了礼制管理的轨道,直到汉代以后才出现关于婚姻的法律条文。这与世界上其它国家以法律或宗教来操纵婚姻的特征不同。我们从中国婚姻之礼的最初产生的条件来看,发现它并不象后世的礼教那样专制和灭绝人性,它需要的是一种能维护男女之间稳定和正常的关系的一种法规,从这一点上来看,它是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并且是符合人性要求的一种文明的象征。但是社会发展的规律却把它引向后来的颇具专制性,这是与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进程密切相关的。因而它最终也和封建社会一样,被历史所淘汰。  

  

唐朝的杜佑在《通典》一书中曾大致地描述过中国婚姻之礼的递进过程,书中是这样说的:“人皇氏始有夫妻之道;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五帝驭时,娶妻必告父母;夏时亲迎于庭;殷时亲迎于堂;周制,限男女之年,定婚姻之时,六礼之仪始备。”杜佑在这里把制俪皮之礼挂在伏羲氏的名下,显然是不合适的,夏朝也未见有亲迎之礼。但他归纳的古代婚礼的大致过程却基本是恰当的。夏商时期,男女的婚姻就大致上有了一定之规,周代的一部关于礼仪的重要文献《仪礼》上宣称“敬慎重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婚礼者,礼之本也。”这一段话应该看作是对周代以前婚姻关系的总结,它把婚姻之礼看作是确定男女之间、父子之间、君臣之间的正常关系的基础,把这些关系确定下来,社会的秩序就稳定了。从这一点上来说,婚姻之礼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因此,婚姻之礼也是至为重要的。周朝是中国婚姻之礼基本完备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封建统治者认为要维护自身的统治,就必须切实实行婚姻之礼,必须“坊(防)民之淫,章民之别……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然而后世的统治者把这种婚礼防淫的观念发展到极至,乃至自由恋爱的天性被扼杀了,代之而起的是婚姻处处被套上枷锁。按照周礼的要求,婚姻有了许多新的意义,如婚姻的目的被说成是为了结两姓之好,对上要对得起祖先,对下要延续后代,与当事人好象全无一点关系。周代的另一本书《礼记》还记载了繁复的婚姻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而与婚姻当事人的感情有关的内容,六礼却没有一条涉及到。父母从原来的旁观者和知情者,变为决定者和主持者,完全操纵和包办了子女的个人大事。而当事人在与自己的终身命运有关的事情中,却没有一点个人的发言权。礼制还规定父母不仅有对子女的主婚权,还有权令其子女离弃配偶或不承认子女们的事实婚。当礼制走到这一步时,它的进步性就几近全无了。它违背了人类的本性,与最初制定婚姻之礼的初衷已经大相径庭。  

  

由于礼教的出现,男女之间的自由交往开始受到拘束。一时间女子保持贞节似乎成为一种时尚,春秋战国时期有关女子保持贞节的记载渐渐多了起来。但是这种时尚却不是大多数人所乐意追求的。不管是统治者的大力宣传或强力推行,还是某些妇女为追求时尚而禁锢自己,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礼教在这时候却并没有在民众中形成很大的市场,它还没有成为社会观念的主流,浪漫的婚恋之情仍然存留在人们头脑之中,这时候的婚恋特征是浪漫之情与礼教之法并存,在长江流域礼教之法似乎来得更迟缓一些,不过也不乏追赶时尚之人。  




  

春秋时期某些礼仪法规在长江流域就已经开始流行,尤其为上层社会所接受。但是在这一时期在长江流域的主要国家——楚国,那里的的王公贵族们却都是叫喊得多,而实际实行得少。春秋早期的楚文王,甚至是一位既无礼教之言更无礼教之行的君王,在文王身上发生的一件事足以说明这一点。当时地处楚国北部的小国陈国,其国君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嫁到蔡国,小女儿名息妫,后来许给息候为妻。在出嫁途中,经过蔡国,蔡哀候曾听人说过息妫美貌过人,便以其姐的名义,设宴招待息妫,以便一睹芳容。一见之下,息妫的美貌使蔡哀候大为惊叹,情不自禁言行挑逗。左右的随从看在眼里,回国后便把这一情况向息候作了汇报。息候闻听此言自然大怒,但以自己的力量又难以打败蔡国。于是便请求楚国去攻打蔡国。而蔡国的国君在这一突然而至的大军压境的情况下,为了本国的利益,便大动脑筋,把办法都想绝了。蔡哀候在被楚国打败俘到楚国之后,便利用楚文王登徒子好色的本性,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又一次地利用息妫的美貌,对息国反戈一击。蔡侯当面在楚文王面前大肆宣扬息候的夫人长得如何如何美貌,诱惑得文王顾不得讲究信誉礼仪,放弃了对蔡国的讨伐,立即跑到息国去。文王到了息国,不顾大国的身份,设享礼招待息候这个小国之君。他目睹了息夫人的美貌之后,便趁席间酣畅饮酒之际,杀掉了息侯,获得了息夫人。并且马上把她带回楚国,娶她为妻。楚国在这一事件中不费吹灰之力,诸事如意,而蔡国也没有受什么大的损失。最惨的要算息国了,它不仅赔了夫人,还赔了国君性命,并使息国惨遭灭国的灾难。而息妫经此变故后,心情也颇为灰黯,尽管文王对她恩宠有加,在四年的时间内她就为文王生了两个儿子,但她仍然少言寡欢。文王追问再三,她只是说我一个女子嫁了两个丈夫,纵然不能死去,又还怎么笑得起来呢?从表面上看,息妫颇注重女子的贞洁,但实际上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就是:息妫痛恨楚国灭掉了息国,而自己又无法为夫君报仇,因而郁郁寡欢。文王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后,便把她不高兴的原因算在蔡国身上,为讨她的欢心,便又去为她讨伐蔡国,还把她的儿子立为太子。想尽办法博得她的欢心。这一件事说明当时的楚国在男女关系上,礼仪规范还没有被列上正轨,对女子的再婚看得并不重要。  

  

到春秋中期,楚国开始有了礼仪的观念,但很大程度还停留在口头上。这在当时的楚庄王身上反应得很明显。庄王是一位颇有开拓精神的国君,为了楚国发展的需要,当时在国内政策的许多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接受当时的周朝的一些礼仪规范。这位庄王说了不少关于周礼的好话,比如说:君子要笃于礼而薄于利等等。但是他就是那么认真地去照着做了吗?事实上也不尽然。比方说有一次他在王宫里大宴群臣,他美丽的妾也在一旁侍酒,下属们喝酒正喝到兴浓时,突然大厅里的灯被一阵大风全部吹灭了。有一位大概已经是微醉的官员,这时趁黑暗用手拉扯庄王爱妾的衣服,这位妾随手扯下了这个人帽子上的绶带,并且要庄王赶紧把灯点起来,追查那位掉了绶带的官员。爱妾满以为楚王会照她的话去做,哪知道庄王却说:“我赏赐酒给我的官员喝,酒喝多了谁都会有失礼的行为,你总不能让我为保留你的面子而去侮辱我的将士吧?”说完他对全厅的所有官员们说:“今天请大家来喝酒,就是要让你们痛痛快快地喝个够,每个人都给我把帽子摘下来,谁不摘就是没有尽兴。”大家都不了解个中的原因,便都痛痛快快地摘下头上的帽子。只有那扯掉爱妾衣服的人心中明白。若干年后,这个人成为给庄王第二次生命的救命恩人。这件事表明,在楚国,对妇女已经有了某些礼仪方面的要求,有些上层社会的妇女也以保持自己的贞操为时尚。但是,在楚王心目中,一个将帅或一个官员的作用要比一个爱妾的名声重要得多,这就是礼仪的实际意义。庄王是十分懂得这个道理的。在一个以男子为主体的社会中,如果男子不注重女子的贞操,那么可以说女子的贞操基本上就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了。  





  

上有所行下必有所效,在楚国的王公贵族中间,以礼仪作挡箭牌,表面上注重女子贞操,私下里进行爱情游戏,追求婚姻自主的大有人在。庄王时有一个陈国大夫夏征舒,他的母亲夏姬是个有名的美女。在夏姬的丈夫死后,她的周围就挤满了求婚者,络绎不绝。起先是庄王本人和他的儿子公子侧,欲娶夏姬为妻,被楚大夫申公巫臣劝阻,申公巫臣的理由是:“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庄王不忍心让夏姬年纪轻轻地浪废了青春美貌,便把她赐给大夫襄老为妻。但申公巫臣一本正经地劝说庄王是假,自己一门心事想娶夏姬却是真。在庄王把夏姬嫁出去之后,申公巫臣就不甘心了,他运用手段把夏姬送到郑国,然后求得郑伯同意,自己跑到郑国去,终于把夏姬娶到了手。然后二人摆脱一切干扰,跑到郑国去定居了。围绕着一个夏姬,楚国的王公贵族之间多次发生争斗,夏姬的美貌自是不必说的,但仅仅只有美貌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就夏姬当时的地位而言,丈夫已死,儿子虽已成年,却还没有多大的权势。  

  

而且她本人又是一个已结过婚的女子,因此她可以说是一个除了美貌之外别无所长的女人。但却有那么多的人争着娶她,要她,包括楚王在内。能够解释的原因只有一条,那就是楚人不太注重女子的贞洁,追求到自己喜欢的女子为妻才是唯一的目的。屈原的楚辞中曾真实地唱道:“苟中情之修好兮,何必用乎行媒?”但是这种现象并不可能保持很久,越是努力于某件事时,越是说明那件事已经处在困难的境地,因而人们也就越是要据理力争。当时的礼仪对自由恋爱已形成这样一种看法,认为他们是;“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已经将自由恋爱与轻薄偷情混为一谈。春秋战国时期,男女之间的礼仪大防毕竟已经成为统治者极力宣传的道德观念,所以对妇女贞操的要求开始加强了。  

  

春秋末期发生在楚昭王夫人身上的故事,已经真实地让人感到了礼教的可怕。昭王有一次外出,留下夫人在家,不幸郢都发大水,昭王赶紧派人回去接夫人出来,由于走得急,忘记了带上昭王的手信。水眼看就要淹上王宫的台阶,夫人却因为看不到夫君的手谕而拒绝随使者出走,结果活活淹死,白白作了礼仪的殉葬品。春秋末期地处长江下游的吴国也开始流行女子守节的风气,连民间也受此风影响而不能幸免。楚国有个有名的大夫伍子胥,因受人陷害而出逃吴国。  

  

一路上他历尽艰难,风餐露宿要饭讨水成为家常便饭。这一天在紧张的奔波之后,他又累又饿,正好在一个无人之处碰到一个洗纱的女子,于是便停下来向她打招呼道:“夫人,能把您的饭给我吃两口吗?”女子答道:“我与母亲独居,现年已三十,尚未出嫁,我的饭是不给陌生的人吃的。”说完转身便不理他,又去干自己的事了。伍子胥已经饿得快走不动了,他不甘心在已经进入到吴国的时候倒下,便又一次地向这个女子乞求说道:“我只需要您的一点点饭就可以活下来,这点好事您难道也不愿意做吗?”听到这话女子知道此人不是等闲之辈,于是便把自己的饭全部拿过来,还跪在地上为伍子胥添饭盛汤,一直到劝他吃饱为止。伍子胥吃完饭后对这个女子说:“你要把这些碗筷饭食都收拾好,不要露在外面让人看见了。”女子听他说了这话后,叹了一口气道:“我与母亲住了三十年,一直守护着自己的贞洁和清白,不愿嫁人。怎么会去伺候一个男子吃饭呢?我违反礼仪法规到这个地步,已经于心不忍了,你还是走你的路不要再说了吧!”伍子胥只好起身上路,待他再回头看时,这个女子已经纵身跳到河里自尽了。看到这一幕,伍子胥为这个女子唏嘘感叹不已:真是个严守节操的女子啊!到秦朝统治年间,长江上游的巴蜀之地有一个名叫清的寡妇,她出生于一个富豪之家,家产巨万。自从丈夫死后,她就独自经营着一份偌大的家业,成了远近闻名的巨富。她经营产业的目的不仅仅是保有一份大的家当,还有一个独特的目的,那就是“用财自卫,不见侵犯。”寡妇清住的西南一带,那里正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婚俗没有什么礼教的束缚,一直比较自由。  




  

寡妇清为了使自己不受这里的风俗的浸染,便想出了一个用财自卫的办法。当时的秦始皇为表彰她既为国家创造财富,又保持了妇女的贞洁,特地令人为她筑了“怀清台”,寡妇清后来就成为秦王朝树立的一个贞洁有为的妇女典范。  

  

除了严守男女之大防以外,为丈夫保持贞洁不再改嫁也成为当时的一种风气。春秋后期楚平王的儿子太子建之子白公胜,在楚国发动叛乱被杀,他的妻子贞姬未能逃脱。作为叛军首领的妻子,贞姬在强大的压力面前,决心为丈夫守节,誓死不再嫁。她每天把自己关在家里纺纱织布,不出大门。后来她的名声传到吴国国君耳中,吴王便派人送来黄金两千四百两,白璧一双,车辇三十辆作为聘礼,要娶她作夫人。贞姬严辞拒绝,她说:“白胜在世时,我在后宫替他扫地擦几,他死了,我要为他守墓,终身陪伴他,不再嫁人了。”这一些发生在春秋中后期和战国时期的事实,说明了在当时已经出现了比较强大的礼仪贞洁观念。社会的上下人等都对礼仪观念表示承认或认可,这对以往的传统观念是一个大的冲击,自由婚恋的美好时代已经成为过去,从此以后妇女们将要背上沉重的十字架走过几千年。  

  

二 压抑不住的人性之光  

  

春秋战国之后,周礼在各个诸候国普遍得到强化,统治者把宣扬礼仪教化作为执政的一项经常的事务,一时间礼仪法规好象成为人们婚恋道德观的标准。但这时候人性中的追求自由的本性也并未完全泯灭,不管保持贞操的观念多么时髦,但人类为自己而生存的目的,却不是一般的力量所能摇撼的。除非有强大的高压政策和长久的精神灌输。即便如此,也总有人类的反抗天性会挣脱一切束缚,向着自由飞跑。接下来我们会看到在几千年的礼教统治下,尽管有许许多多曾被统治者宣扬的模范典型,但几千年后我们再来仔细地审视一下,发现那些被埋没在一片咒骂声中的所谓伤风败俗的典型,却几乎都闪烁着永恒的人性之光,成为封建黑暗年代的一丝难得的亮光。  

  

秦始皇即位后,就把改变风俗作为朝廷的一项重要任务。他在建立秦王朝后,巡视全国,在会稽郡曾立下一块碑,上面有“有子不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这样的字句。在泰山刻石上他写有“男女礼顺,慎尊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他还开创以朝廷的名义表彰寡妇的先例。汉朝也仍然致力于以周礼教化民众,西汉宣帝时下诏赐贞妇顺女帛,东汉安帝又下诏表彰贞节妇女,用这种方法来鼓励和诱惑妇女遵守礼教之法。在这种统治方式的示范和诱导下,地方官也纷纷效法,以周礼来约束民众。东汉时期安徽丹阳有一个名叫李忠的太守,到任之后,即致力于地方民风的治理。他认为丹阳这个地方流行的风俗是当时比较落后的越族的风俗,尤其是嫁娶的礼仪,都要落后于当时汉民族居住的中原之地,因此,他特地在当地办起一所学校,专教人们礼仪法规,以适合封建的道德要求。桂阳一地的几任太守也都把移风易俗作为为官一任的首要任务,他们认为桂阳这个地方婚姻风俗混乱,没有嫁娶礼法,因此,要从重治理。有一位叫栾巴的太守,曾经四次在桂阳任职,每次都致力于教化民众改变风俗。  

  

他不厌其烦地为当地的官吏制定丧纪之礼,并兴办学校来培训这样的人材,奖励有突出表现的人员。还有一位叫卫飒的官员,任桂阳太守时,也同样把设婚姻之礼作为为官的首要任务,制定出具体的法规以供人们遵守执行。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以后的历代统治者,凡是接受了汉文化或者准备接受汉文化的民族,大致上都把礼教中的婚姻之礼提上日程,不敢掉以轻心。  

  

但即使是在这样一种已经形成风气的强大氛围下,敢于无视传统,追求自由的人还是大有人在。西汉时期四川蜀地有一位名叫卓文君的女子就是当时敢于大胆反叛传统的一位著名的人物。卓文君是当时蜀郡临邛大富商卓王孙的女儿,长得十分美貌,但不幸十七岁那年丈夫就去世,她只好孀居于娘家。有一天,卓王孙在家里大宴宾客,并特地请来当时一位颇有才学的男子,那男子就是司马相如。司马相如果然满腹经伦,才华横溢,并且言词潇洒,气度不凡。当酒酣耳热之际,临邛令邀请司马相如弹曲助兴,一曲终了,赢得满堂喝采。曲间司马相如听说卓王孙的女儿喜欢音乐,特意弹奏出富有情感的曲子,以琴挑动其心,卓文君在屋内听得真真切切。在卓王孙弹琴时,卓文君也悄悄地从窗户里窥视,看到司马相如果然一表人材,不禁顿生好感。司马相如也是一位风流倜傥的人物,大概从朋友那里略知卓文君一二,因而当宴会散后,便命自己的仆人送重礼给卓文君的仆人,以博得卓文君的好感。这一举动正中卓文君下怀,当夜卓文君就两手空空地从家中逃出,直奔司马相如处,两人星夜逃奔成都司马相如的家乡。卓王孙得知女儿和相如私奔,气得大骂:“不争气的死女子,我不忍心杀了你,你也别想从我这儿得到一分钱!”相如家中家徒四壁,两人无以为生。为了爱情,他们什么苦都认了。于是二人又回到临邛,在临街的地方开了一个小饭铺,卓文君系上围腰站在柜台旁当街卖酒,司马相如则象个小伙计一样端盘子扫地。一个是富商家的千金小姐,一个是旷世的大文豪,为了爱情俨然成了穷苦的开夫妻店的小生意人。历代对他们的这一惊世骇俗的自由恋爱之举都有不尽的褒贬,但在我们今天看来,卓文君的举动实在是令人钦佩的,她敢于无视统治者大力提倡的礼教法规,大胆争取自己幸福的权利,让束缚妇女的礼教法规在她那里无容身之地。


  

  

元朝初年浙江西南部的松阳地区,有一个名叫张玉娘的女子,为追求自由恋爱,最后不惜为爱情殉身。张玉娘出身世代书香之家,自幼熟读诗书,写得一手好词赋。她与表兄沈全由于是表亲关系,常常可以见面。一个是貌美而又颇有文采的妙龄少女,一个则是才思俊逸的翩翩少年,两人不由得互生爱慕之情。两家的父母也觉得这是一桩门当户对的婚事,于是便订下了这门百年之好。谁知好景不长,玉娘的父母中途反悔,不征求玉娘的意见就取消了这门亲事。玉娘得知此事,决意终身不嫁,以反抗父母的悔约。后来沈全在落落寡欢的日子中,因忧郁过度,又外感寒疾,终于一病不起。张玉娘得知消息,悲痛欲绝,长歌当哭,赋诗一首以明心志。诗中写道:“中路怜长别,无因复见闻。愿将今日意,化作阳台云。”父母看她整天郁郁寡欢,便想为她另择佳婿,玉娘坚决拒绝了这一作法,她对父母说:“我之所以活到现在不死,只是由于有二位双亲在啊!”不久,玉娘终于在忧郁中绝食而亡。玉娘的父母深知女儿是因沈全而亡。在征得沈家的同意后,将她与沈全合葬一处,在人世间不能使他们比翼齐飞,只好在阴间让他们成双成对。  

  

元朝时江西省籍的戏剧家王实甫写的《西厢记》,是描写男女自由恋爱的一出名戏。戏中塑造了一位敢于大胆冲破封建礼教束缚的深闺小姐崔莺莺,与赴京赶考的书生张珙的一段自由恋爱的曲折故事。一天,崔莺莺与孀居的母亲一道去庙里进香,偶遇张生,二人一见钟情。张生借居的一座寺庙恰好就在莺莺她们敬香的那座寺庙里,于是张生便托莺莺的丫环红娘从中周旋。莺莺对张生本来也是心怀爱慕之情,只是碍于母亲和强大的封建势力,压抑着自己的感情,由于红娘的穿针引线,最后终于和张生私定终身。老夫人得知事情真相后,气极败坏,想绝力阻挠两人缔结婚姻。无奈木已成舟,只好接受这一事实。但是为了保住家族的面子,让莺莺能嫁一个体面的人家,老夫人硬逼着张生进京应考,并要求他一定要拿一个状元回来,才能与莺莺成婚。张生无可奈何地与莺莺告别,踏上了进京的路程。虽然在以老夫人为代表的封建势力的极力阻挠,但两个年青人最终还是结成了百年之好。戏中反映出当时的青年男女,尤其是青年女子对美好爱情的热烈想往和大胆追求,这种行为是对封建专制时代礼教的勇敢冲击,反映出当时反封建的一股社会思想潮。  

  

明朝江西籍戏曲家汤显祖更是写出了令封建统治者大伤脑筋的反封建名著《牡丹亭》,他极尽笔墨描写封建时代青年男女违背封建的礼教法规,大胆地自由恋爱的故事。戏中的女主人公杜丽娘是一位太守的女儿,正值青春年华,却被老朽的父亲请来一位老学究来做老师,整日关在房中教授四书五经,希望把她培养成具有三从四德思想的贤妻良母。然而书中的内容并没有使她的思想按照封建道德的标准发展,反而加速使她跳出封建的藩篱。在一个大好春光的日子里,她在丫环春香的怂恿下,偷偷离开长年拘束自己的闺房,来到后花园,第一次看到那么美丽的春天,也第一次发现自己的生命和容貌也和春天一样的美丽。由此她感叹自己的青春受到重重的压制:“却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她婉惜地眼看着自己的青春瞬息即逝,而自己却没有能力主宰自己的命运,更加生出对门当户对的婚姻制度的不满,想道:“吾生于宦族,长在名门。年已即笄,不得早成佳配,诚为虚度青春。”因而在游园完后,心事重重的她回到房间后就闷闷不乐,然后昏昏睡去。睡梦中遇到一个名叫柳梦梅的俊爽小生,他正是杜丽娘心中的理想之人,杜丽娘与柳梦梅一见钟情,两人在后花园中的牡丹亭畔、芍药栏边一番柔情缱绻之后,丽娘才从睡梦中醒来。从此她再也忘不掉梦中的情人,渐渐地日益憔悴,最终不治而身亡。死后她被埋在自家的后花园中。三年后,太守一家迁居别处,房子空余下来。一个名叫柳梦梅的书生进京赶考,途中就住进了太守的这座空房子内。阴间的判官查看了生死簿,见她与柳梦梅有姻缘之分,便将她放出枉死城,去追寻柳梦梅。  





  

杜丽娘以鬼魂之身来到后花园柳梦梅住的房间来与他相会。后来经过判官的特许,请人掘开坟墓,又由石道姑灌了安魂汤药,杜丽娘终于从阴间还魂归来,与柳梦梅结为夫妻。后来两人千辛万苦找到杜丽娘的双亲,却又受到杜太守的多方阻挠,由于两人的坚定决心,使杜太守同意了女儿的婚事。杜丽娘终于与自己梦中的爱人结成为夫妻。《牡丹亭》这一出戏深刻地塑造了杜丽娘这一反封建的女性形象,她生前梦寐以求自己理想的夫君,死后变成鬼还锲而不舍地追寻自己生前的意中人,最终圆了自己的爱情梦。这一个人物也是明代的戏曲家汤显祖对现实生活中反封建人物的集中塑造,表现了那个时代女性对幸福婚姻的追求。杜丽娘也成为几百年来具有反封建意识的女子钦慕的对象。象《红楼梦》中的林黛玉就曾对《牡丹亭》爱不释手,对书中杜丽娘的唱词出口能颂,她与宝玉两人争相颂读,心灵颇为相通。封建时代的青年男女尽管在封建礼教的重压下,仍然追求着自由相识的美好爱情。这些都是封建时代具有叛逆思想的男女青年中所闪现的人性之光。这种思想在各个时代表现有所不同,但归根到底在封建的专制时代,它都只是一种微弱的反抗,直到近世社会反帝反封建浪潮的兴起,才开始公开地向礼教法规发起攻击,对于男女之间的爱情也才有了正式合法的地位,社会逐渐地开始给予承认,这离礼教的兴起已经隔了几千年之久,时间真是太长了!

  

  

  

第二章 婚姻形式(一)  

  

  

  

  

  

  

2006-6-15  来源:《中华长江文化大系》  

  

  

  

第一节 原始的掠夺婚与贡献婚

  

(掠夺婚的起源与衍变、流而成俗的抢婚婚趣、贡献婚的性质与作用)

  

我们今天使用的婚姻这一词语,最初的涵意与原始的婚姻形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古代的部落内婚发展成部落外婚后,运用暴力的手段抢夺别的部族的女子来成婚,就成为男子娶妻的一个主要途径。因此婚姻之意最初的来源就是指在黄昏的时候,把别的部落的新娘抢来成为夫妻,后来就演变成婚姻。同时由于后来父系氏族社会的出现,女子成为父系家长的财产,她们可以由父家长或者氏族长像物品一样赠送给别的部族的人,这就形成了后来的贡献婚。这两种婚姻形式都是人类在脱离了原始的血缘婚之后,进入到部落外婚制的产物。  

  

一、掠夺婚的起源与衍变掠夺婚在中国出现的很早,中国的古书上曾有这方面的记载,《易经》这本书上说“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意思是:马蹄声声响,女子哭得泪汪汪,强盗抢她作新娘。强盗抢新娘当然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只能选择在女家毫无防备的夜间进行。因此古代的抢婚大都在黄昏之后进行,把女子抢来之后就匆匆忙忙的举行婚礼,以免中途生变故而失去抢来的新娘。这“强盗”就是别的部族的男子。中国古代的许多地方都曾存在过这种婚姻形式。我们知道的最古老的抢夺婚是在夏朝。相传夏桀讨伐有施的时候,有施人就把自己部族的美女妹喜让夏桀带走,作了他的妻子。到商朝时期,殷新伐有苏,有苏人就把自己国家的美女妲姬让商王带走,这种以强大的武力作后盾,娶敌国的女子为妻的行为,就是抢夺婚。这种婚姻形式在一些后来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中还存在着。如金代在昭宗的时候还保留着原来部族的习惯,以掠夺婚为主要婚姻形式,入主中原后很久都没能改过来。到金世宗时不得不采取严令禁止的方法来改变这种习俗。因而可以说抢夺婚在社会进入到比较开放,文化进入到比较先进的程度时,它自然就会逐步地消失,后来它大部分都只是出现在少数民族或者比较边远的地区的人们中。古代的某些朝代有时还保留着少量这样的习俗,只是它已经不能称之为民俗民风了,下面我们将会看到这一点。在春秋时期的楚国也保留着抢夺婚的习俗,楚文王时期伐蔡伐息然后灭息,最后把息国的王后带回去作楚国的夫人就是典型的抢婚行为。楚庄王时期,为陈国的大夫争夺夏征舒之母夏姬,庄王亲自率师入陈,杀了夏征舒,把夏姬掳到楚国,欲娶夏征舒为妻,只是后来受到申公巫臣的反对,庄王才放弃了这一想法。这也是一种明显的抢夺婚行为。楚平王弃疾则是把准备为自己儿子娶的女子据为己有。这种抢夺婚在表面上没有抢夺的行动,而在实际上却是抢夺的性质,它是一种以权势为后盾,来迫使别人把女子送给他的行为。抢夺婚最初是部落内的男子为了能够娶到部落外的女子为妻,而采取的一种行动,到后来逐渐由习俗转为遗风,它的内容已经有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是抢婚由单纯的部落行为变为统治阶级的行为,后来又变为民间的行为,再后来则是由真抢变为一种模拟抢婚的风俗了。在古今的实际生活中,它的表现形式有三种,一种是强行抢婚,一种是默契抢婚,还有一种就是摹拟古代的抢婚形式,而实际在婚礼中举行的一种娱乐活动。以上所举的楚国的例子就是国家统治阶级利用自己的权势所进行的强制行为。  





  

统治阶级所采取的个别的抢婚行为从实质上讲已经不能说是一种风俗,真正的风俗是存在于民间的。  

  

强行抢婚除了统治阶级的行为之外,还有一些是因贫穷而娶不起妻的男子,无奈之时采取的办法。所抢的对象有两种,一是未婚的女子,二是丈夫已死的寡妇。在汉族地区抢婚的风俗已经不是很浓厚,尤其是抢未婚女子的风俗已经很难见到,尚存的一些主要是抢丧夫的年轻寡妇。  

  

各地抢婚的情况有所不同,其中有豪强霸占民女,有公婆与人密商卖掉寡媳,有的则是明抢暗随。  

  

如在湖北的风俗通常是在丈夫死后四五十天内便有人上门来抢婚。江汉平原一带的抢寡妇风俗是,寡妇大多不同意被抢,往往在抬上花轿后还在寻死觅活。男方在这种情况下,也只好把寡妇一路再吹吹打打地抬回原夫家。鄂东一带则是在抢婚成为事实后,男方带上厚礼上女方父母家去拜谢岳父母,对方默认之后,这门婚事就算成立。流行在江苏宝山和上海一带的抢寡妇习俗叫做“扛孀”,也称为“抄醮”。这些娶寡妇为妻的男子事先不征求寡妇本人的意见,只是暗中贿赂地方豪强,或以利诱惑弱孀的远族长辈,私下里写好婚书,然后招集一些同伙,在夜间破门而入,挟持寡妇上轿。然后强行娶回成亲,因此当地把这种强行娶寡妇的行为叫做“扛孀”。我们现在来看一看保留在少数民族或者某些落后地区的一些抢婚的风俗。  

  

在少数民族的风俗中,现在已经很少发现统治阶级的抢婚行为,大部分保留下来的都是适龄男女之间的这种婚姻风俗。  

  

在彝族社会中,抢婚还保留有古代掠夺婚的遗迹。彝族的习惯法承认抢婚的合法性,因而,一直到解放前,彝族的强制抢婚习俗都还比较流行。过去凉山彝族地区由于恋爱和婚姻大多数时候都是脱节的,小孩长到七八岁就由老人包办订婚了。新郎新娘之间根本就无感情可言,因此在迎娶的时候,大多要采用强行的办法带走新娘。在举行婚礼的那一天,男方要请三四个男子,其中一个中年人两个小伙子,一般在天亮前或者日落后,男方牵着马,驮着礼物先进村。村里的小姑娘见抢亲的队伍进村来,马上蜂拥而出,向客人泼水进行阻拦。两个扮亲的小伙子在村外徘徊,观察动静,并在女方小伙子的帮助下,偷偷潜入村内,在天色微明的时候,抢亲人必须在女家的门口钉一根拴马桩,这时候,小姑娘们就拼命进行阻击,向他们丢石头泼冷水直到抓住他们,撕光衣服拳打脚踢。而小伙子们一旦钉上马桩迎亲即告完成,男方就可以把新娘接走,这时候无论小姑娘们有什么动作也无济于事了。吃完早饭以后,一位扮亲者就牵来了马,新娘这时就由着自己的姑舅表弟把她抱上马,并一路送行,不再有什么反抗的举动,这时一位抢亲者还要在一旁保护新娘,直到天黑进入男方的家门。还有一些因家庭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的差异,而被拒绝于婚姻之门外的男青年,也不得不采取非和平的手段来达到娶亲的目的。他们抢婚的方法是男家事先串连好自己的亲朋好友,在一个适当的的时机跑到女家,用强力把女子抢回家来,造成女子入男子家门的既成事实,然后再请家中的亲戚等人出面调解,最后达到完婚的目的。也有一些力量强大而又霸道的男子,得知某女子生得美貌后,便约同八九个身强力壮的人,一同到女家,在女方家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把女子抢走。在云南的东北彝区,抢婚的习俗又与凉山地区有所区别。在这个地区一般抢婚没有太多的顾忌,常常是明目张胆地纠集一批亲朋好友,并且拿着器械等等,蜂拥而至平常看中的女子家中,把人带走。或者是隐藏在路途中,在女子经过时,把她绑起来,带上马。任凭女子在马背上呼号叫骂,抢亲者中没有一个人会为她的眼泪所动,他们只会带着胜利者的微笑,沿途高歌地返回住地。如果中途情敌从后面追上来,双方就免不了一场恶战,结果是胜利的一方带走女子与她成婚。如果胜者是强抢的一方,那男方就要把女子一直关在家中,直到她心悦诚服地甘于做此人的妻子,才能恢复她的自由,再派人送她回娘家。之后男方再派人向女方家正式提亲,择吉日迎娶。  

  

彝族还有一种发生抢婚的行为是发生在双方已订婚的家庭,在这种家庭中,由于女子不满意父母的包办而与另外的男子相好。这时候男家如果发现了,就会带着人前来抢婚。办法是把女子硬抢入男家,使女子失去自由,直到她在男方家怀孕,才让她恢复自由。彝族社会存在的这种抢婚习俗总起来看是一种落后的风俗,它对女子而言是一种失去尊严和人格的野蛮行径。



在云南西部地区居住的纳西族过去也有抢婚的习俗,实际上也是他们结婚形式中的一种。抢婚的原因一般有这样几种,比如父母包办的婚姻,而又未经过女子本人的同意,于是这一女子就准备采取办法逃避这一桩婚事。这个时候婆家的人得知消息后,就会马上采取抢婚的方法,把自己未过门的媳妇抢回家来。有时候是由于婆家劳动人手少,急需劳动力,而女方父母又迟迟不答应举行婚礼,这时候婆家也会考虑采取抢婚的方式,把姑娘抢到家中。但是纳西族人抢婚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纳西族人结婚喜欢大摆排场,许多许多穷人家因此而要卖房子卖地,负上一笔长期还不清的债务。因此,有的人家就只好采取抢婚的方法把媳妇娶进家门,这样来节省一大笔开支。这种抢婚在事前是不能让姑娘知道的,男方事先要找一群自己要好的伙伴,乘姑娘不备,把她抢进家门。进门后当头一瓢冷水朝姑娘淋去,按纳西族人的规矩,这样做了以后,姑娘从此就算是婆家的人,不能再转回娘家了。娘家人闻讯后,就找上门来打架。有时即使是双方家长约定好的抢婚,也要假意地打一番。当女方家的人打上门来后,男方家的大门就要紧紧地关起来,然后去请人来阻拦劝解,让风波平息下来。过一段时间后再由男方举行简单的婚礼,这才算是正式结婚了。此后两家可以照常的往来。  

  

在云南地区居住的景颇族人中,过去也比较盛行抢婚的风俗,他们抢婚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其中有两种是带有强制性的行为,一种是景颇语叫做“迷鲁”,就是抢妻子的意思;一种是“迷确”,汉语为拉婚的意思。还有一种叫“迷考”,留待后面讲述。“迷鲁”的方法是,当一个姑娘被几个小伙子同时爱上时,这几个小伙子就要赶快设法先把姑娘弄到手,于是抢婚就出现了。  

  

这种行为事先也不通知女方,在进行这种形式的抢婚时,男子不会顾及女子的意愿,他们就是采用强制的方法,把姑娘抢来,然后强迫她成婚就完事了。这种不顾及一切的强制抢婚往往引起男子间的格斗,为此,一些男子在抢婚之前要付出很高的聘金给媒人,由她来出面周旋,同时也请媒人到女方家去议定聘礼,付出较高聘金来避免格斗。“迷确”景颇语也叫做“奴帕劳拉”,也是拉婚的意思。它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男方由巫师占卜确定对象后,通过一定方式暗示女方父母,如果没有遭到反对,男方就选定日期,约请媒人带上帮手,在夜间将姑娘诱出,然后强行拉走,藏在媒人家里。然后再议定聘礼,择日举行婚礼。另一种是,男方请媒人正式向女方父母说亲,如果得到同意,双方便议定聘金,然后约定婚娶的日期,到时通过拉婚的形式把新娘接走。据景颇人的传说,这样一拉可以惊退新娘身上的鬼魂,可保日后的生活平平安安。这两种方式基本上都是把女方本人蒙在鼓里,只是得到女方父母的首肯而进行的,所以对婚姻当事人来说,它具有抢婚的意义。  

  

贵州东南部的水族人,男女青年没有选择对象的自由,抢婚是一种比较普遍的习俗。只是水族人抢婚的行为比较温和,并不采取绝对强迫的方式。当小伙子看中了某一位姑娘,并了解到他还未与别人订亲时,就可以进行抢婚。抢婚的方法是先用各种手段把姑娘哄到自己家中,或者是邀集自己房族的兄弟姐妹叔伯等人,将姑娘抢到房中关起来,劝说她同意这门亲事。有时候也派几个姑娘去作劝说的工作,只要姑娘同意了,这门亲事就算告成。如果姑娘硬不答应,几天后也就放姑娘回家去了,不再采取强迫的方式成婚。  

  

僳僳族的婚姻与恋爱大致上也是分离的,男女可以自由恋爱,结婚却得由父母说了算,因而在青年男女中间自然就有抢婚行为存在的条件。僳僳族男子抢婚的原因就在于此,他们抢婚的目的也只是为了迫使女方的父母同意他们的结婚请求。在进行这一行动之前,男女双方都作好了准备。男方往往约几个身强力壮眼明手快的小伙子,守候在姑娘经常出入的路边,乘姑娘的父母不在家之际,突然出击,将姑娘抢回家中,然后再通知女方的父母,同时补交采礼,设宴举行结婚仪式。这时结婚的目的就算达到。僳僳族人的这种抢婚风俗不但为社会的习俗所允许,而且往往还被看作是一种荣誉,被人夸耀,他们的习俗认为:被人所看重的姑娘才有人会抢。被抢来的姑娘因而也理所当然地受到丈夫和婆家人的尊重和爱护,她在家里的地位和作用也往往比其它女性高。这种社会环境说明僳僳族人在潜意识中仍然崇尚婚姻自由,而且它无疑也会助长抢婚习俗的发展在有些僳僳族居住的地方,抢婚只限于寡妇,而抢婚者也以贫穷的男子居多。这些男子苦于没有足够的彩礼娶妻,而习惯上又允许抢婚,因此他们往往利用这种形式来讨寡妇为妻。这种抢婚与前者不同的是,他们可以不经过对方的同意,而把寡妇先抢到家里。然后经过一番谈判,取得出女方同意后,就请人到她原来的丈夫家中去商量彩礼的问题,然后就可以举行婚礼,结为夫妻了。如果在谈判过程中女子本人不同意,或者她的婆家人不同意,男子都必须立即放人,事情就算了结,不必承担什么风险。也有为了稳妥起见,事先派人与女子的婆家协商彩礼,谈好后再抢亲的。  





  

居住在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的羌族人中,有一小部分地区存在着抢婚习俗。羌族男女青年没有恋爱自由,而且结婚时要许多彩礼,没有彩礼就不能成婚,因而,当一些贫穷的男子娶不起妻时,就被迫抢婚。方法是男子趁女子在外劳动时把女子抢回家去,如果被抢的女子愿意与这位男子成亲,当夜就住在男家,第二天男子背上猪膘肉和酒等礼物到女方家中去赔礼谢罪,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家一般都只好答应。如果抢回家后女子仍不愿意,即使成婚后女子也可以偷跑回家,女方也不再追究男子的责任,男子就仍然自己孤身一人过日子了。在少数民族中保留的这些掠夺婚的民俗民风,与远古时期氏族部落以战争掠夺妇女的婚俗已大不相同,它带有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及封建制度影响的痕迹。  

  

白族人的抢婚习俗与其它少数民族略有不同,他们抢婚的对象只限制在寡妇的范围以内,有一种抢婚的方式叫做“关门抢婚”,在今天的云南洱源县一带流行。当抢婚者看中了某一寡妇后,就请人到原夫家说亲,征得他们的同意,但这一过程却瞒着本人。到时候原夫家的人指使该女子到集市上去卖东西,由抢婚者请人前去购买,这种人一般都请老年妇女担当。在买卖成交后买者便请该女子把东西送到她的家里去,实际上就是抢婚者的家。一旦寡妇跨进家门,大门便立即紧紧关上,一群身强力壮的男子围住寡妇,抢婚就算成功。如果寡妇愿意,即可结成夫妻。如果不愿意,也可以返回原夫家去。白族的民间还流行着一种反抢婚的习俗。如果某一寡妇被抢后,遭到原夫家人的反对,那么原夫家的人可以动员本家族的人,手持斧头长矛和棍棒,前往抢婚者的家中去抢回这一寡妇。其中包括真反抢和假反抢,真反抢的人将寡妇抢回后,就制止了这一门婚事的缔结;假反抢者的目的不是抢回寡妇,而是为了在反抢婚中造成一种声势,以便谈判寡妇的身价钱时处于有利地位。白族人民的反抢婚一般并不造成武斗。因而也是一种比较温和的讨价还价。  

  

在解放前的汉民族中也还保留着某些抢婚的遗迹,在长江流域中下游的华中、华东的一些偏僻落后地区,也可以见到一些这样的事例。我们在鲁迅的小说《祝福》中,看到祥林嫂在丈夫死后逃出来做工,后来又被婆家偷偷地卖给别人,于是祥林嫂就被一艘乌篷船上的人,在一个大清早给抢到另一家人中去做媳妇了。这种违背妇女的意志、由婆家和另一家串通好,强行嫁掉寡妇的作法,就是典型的抢婚行为。在汉族地区一般都只保留着抢寡妇的风俗,而极少抢未婚女子的行为。  

  

少数民族中的强行抢婚习俗,在现存的整个抢婚的风俗中并不占主要地位,有较大的一部分则是利用这种风俗来达到在正常的情况下无法实现的目的,如默契抢婚就属于这一种行为。  

  

在景颇族青年男女中存在的一种抢婚行为“迷考”,汉语意思就是偷婚,这就是青年男女互相默契的一种抢婚行为。当一个小伙子在生活中结识了一位姑娘,两人都愿意结为夫妻,但却遭到女方父母的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小伙子只好请出“勒脚”,即媒人的助手“长桶”,设法接近女子,偷取其身上的头发手帕等来占卜,若卜显示吉兆,就表示两人的命相合,然后就由“长桶”侍机把被父母隐匿起来的姑娘偷引出来,躲在助手家中。然后小伙子再通知女方的父母。这时候,女方父母往往是无可奈何地承认这门亲事。与助手谈定聘金和婚期后就算了结了这件事。用这种方式结婚的男女一般都是属于非同一家族的成员。  

  

苗家人的抢婚习俗有比较悠久的历史了,《中华全国风俗志》上这样说苗族人的抢婚习俗:“嫁娶先密约,乃伺女于路,劫缚以归,亦忿争号叫求救,其实皆伪也。”这就是说苗族人的抢婚是事先都商定好了,而“抢”只是一种游戏式的活动。苗族人自己把抢婚的习俗叫做“捉魂”,他们有自己独特的一套做法。白苗人抢婚是把姑娘抢到自己家里之前,先要在姑娘的住处用一把伞把她象征性地罩住,再由一老年妇女用一只活公鸡在姑娘头上绕三圈,这种仪式叫做捉魂。经过这种仪式后,姑娘便正式成为男家的成员,无论是自愿抢来还是被强行抢来都不能离开男家了。在抢后的三天内,男家才正式派两个媒人到女方家去求亲。苗族还有一种抢婚方式是:男女双方结识后,男方择定日子,请几个男青年穿上新衣,在天未大亮时就到女家去,把姑娘从床上抢上山,姑娘的父母随后抱来衣服让姑娘穿上,便请新郎回家吃饭,然后再请七八个姑娘将新娘送到男方家去,婚姻基本上就算成了,只是要过一二年后再举行正式的婚礼。  





  

水族青年中也存在着一种默契抢婚的习俗,这种情况大多数是男女双方本来就已经有了感情基础,或者相互之间已经比较熟悉,但男方怕女方的父母反对,或者就是由于女方父母坚决不同意,所以小伙子才开始采取抢婚的方法来达到目的。他们的方法是所有的这种抢婚者都曾经采用过的古老的方法:当姑娘在外出走亲戚或者进行社交活动时,小伙子在姑娘必经的道路旁,事先隐藏好本寨的姑娘或自己的兄弟,到时一起出动把姑娘抢到自己的寨子中。抢婚成功后,小伙子再带着各种礼物,如一头猪,数十斤酒,由证婚人陪同到姑娘家去陪礼道歉,这件事就算成功了。有时候抢婚的发生是由于姑娘不同意,而小伙子是在她的父母的默许下进行抢婚,但是被抢的姑娘在心理上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坏事,因为抢婚在水族社会中是被承认的一种习俗。  

  

由抢婚而结为夫妻的青年男女,一般来说在婚后都生活得比较幸福,很少有离婚的事情发生。  

  

二、流而成俗的抢婚婚趣抢婚在少数民族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它已经成为少数民族人民生活中的一种娱乐活动,他们往往把抢婚作为一种结婚时必须进行的游戏。各民族的人对于这种活动都有自己不同的风俗习惯和游戏规则,它充满了喜庆的趣味。这种带有娱乐性质的抢婚习俗,在后来的少数民族的婚姻生活中占了很大的比重,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种娱乐性的节目。而且各地的情况各有特色,多姿多彩,形成了一道少数民族生活中饶有情趣的风景线。  

  

云南普米族的抢婚就是这种带有较浓厚的娱乐色彩的一种。在抢婚前男女双方已经商量好婚期,小伙子这时会指示姑娘仍然象往常一样外出参加劳动,到时男方就派自己的好友隐藏在预定的地点,当姑娘出现时便突然一拥而上,抢到手之后立即高呼:“某某人家请你们去吃茶!”女方亲友闻声后,便会迅速出动将姑娘“夺回”,然后就在女子的家中举行出嫁仪式,实际上就表示了自己默许的态度。  

  

云南彝族的阿细支系和云南南部的某些尼苏支系,过去还盛行着以抢婚的形式来完成婚礼的习惯。一对青年男女相爱并私定终身后,就由男方邀约好友,在晚上到与女方事先商量好的地点,以模拟的抢婚形式,将姑娘领回家。按照当地的彝俗,姑娘一旦被领到男家,就意味着已与这家的男子结为夫妻。男方的父母见儿子领回一个姑娘,高兴得赶紧回避到一旁,让儿子与媳妇欢渡新婚之夜。第二天,新娘在男方家参加一天劳动,第三天,新婚夫妇就各背一背柴到姑娘家“回门”。为了防止女方家父母的反对,有些聪明的小伙子往往邀上一位能言善辩的小伙子同去姑娘家,帮助新郎说服岳父岳母。姑娘的父母如果同意这门婚事,也仅仅只招待吃顿便饭,当天姑娘就带着自己的衣物和生产工具回到婆家。尼苏支系的男子是婚后第三天,才由男方选一位老人到女家去报告这一既成事实,请求姑娘的父母同意这一婚事。直到姑娘生第一个孩子后,夫妻俩才背着新生儿,带上酒、肉、米、菜等物,到岳家来正式认亲,再行补办婚礼。这说明彝族的习俗对抢婚这一行为也是能持平常心对待的。  

  

居住在云南省鹤庆县的白彝人,他们的抢婚习俗又是另外一番景象。抢婚前,小伙子往往邀约一些伙伴,在姑娘家的房屋周围,整夜整夜的拉二胡。这时候女方的父母往往防范很严,姑娘也不敢对外面拉二胡的人有任何表示。直到女方的父母被长时间的拉弹弄得失去戒备,对女儿也不再看管得那么严了,女儿才趁父母不注意时,悄悄向屋外发出信号。这时抢婚者就一起冲进来,把新娘抢走。早已守候在外面的新郎赶紧背着新娘向外跑去,其它的抢婚者则架住前来阻拦的女方的亲友们,让新娘新郎顺利地逃出女家,只要到了男家,就算成亲了,女方家庭这时也就无可奈何了。  

  

居住在湖南贵州等地的侗族人,他们中间流行的抢婚习俗又别有一番景象。在迎娶的当晚,男方的小伙子们偷偷摸进女方的寨子里来抢新娘,而女方寨子的姑娘们则早已埋伏在四面八方,一看到进寨的男方人员,马上手举扫帚和响篾迎击小伙子们,同时还要制造各种假象捉弄和迷惑对方,这样一直闹到深更半夜。当鸡叫三遍,启明星高挂天空时,不管女方把新娘隐藏得多么巧妙,男方都要不惜一切代价地把新娘抢走,由一大力男子背着新娘猛跑,否则就是错过了好时机。这时新娘则又哭又闹,等待着自己的家人来把自己抢回去。女方抢不回姑娘,便破口大骂男方,侗族人认为被骂得越凶,婚后越幸福。最后男方终于把新娘迎进花轿,吹吹打打,前呼后拥地凯旋归去。有的地方抢婚的方式是男女双方约定相会的地点,到抢亲的时候新郎和新娘都邀集自己的“同年”兄弟或姐妹,前去赴约。双方通过对歌盘歌等形式,故意制造一些小冲突,然后男方的人动手把新娘抢回去,就算达到目的了。  





  

僳僳族人以抢婚为娱乐的风俗也别有情趣,通常是男女双方在私下里有了感情以后,两人事先约好时间地点,然后男方结伴拿着刀到约定的地点去夺自己的新娘。这时候姑娘要装出呼救的姿态,女方的乡亲们也要佯装追赶的样子前来营救。这时,抢婚者便赶紧向她们抛撒铜钱,诱使追赶者去捡钱而放弃追赶。利用这个机会,抢婚者便带着姑娘一起逃走。姑娘被抢回男家以后,就举行正式的婚礼。整个婚礼的过程有惊无险,高潮迭起,充满着戏谑热闹的气氛。  

  

抢婚这种婚姻形式在古代北方的少数民族中也有存在,古代北方的乌桓鲜卑族中流行的抢婚仪式是:先抢一个女子来同居,过半年或一百天之后,再送一些马牛羊到女方家里,作为聘礼。然后男子再到女子家中去劳动一二年。这以后女方家里再给女子准备一份厚厚的嫁妆,包括双方所住的房屋和结婚用品等等。乌桓族特有的这种抢婚形式已经具有多种意义了,它既有抢夺婚的形式,又有服役婚的内容,应该说也是抢夺婚的变种。北方的少数民族直到现在也还保留着一些抢婚的风俗,比方说北方的蒙古族就是这样。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直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都还保留有一些抢婚的习俗,比较典型的有印度。印度的抢婚形式与中国的少数民族抢婚形式有不少校相似之处,他们也有强行抢婚和默契抢婚两种,另外还有一种是礼仪抢婚,这种形式与默契抢婚大体相似,当男女青年双方情投意合但却遭到父母的反对时,他们就利用庙会或集会的机会给姑娘的头上涂上朱红色,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只好同意他们的婚姻。  

  

如果这时候还不同意,就会有五老会的人出面给他们调解,帮助青年人来说服他们的父母。在蒙古族人中这种作法也很流行。抢婚这种习俗在世界各地区各民族中都有流行,这是大致相同的原始遗风在世界各地都存在过的一种表现。  

  

以上这三种抢婚形式,以第一种最为野蛮,它带有更多的原始社会部落集团抢夺战利品的遗风,也加进了阶级统治压迫的色彩,是一种逐步淘汰直到基本消灭的落后风俗。第二种默契抢婚是由于封建礼教禁锢造成的结果,少数民族自由的婚恋习俗与它发生了冲突,因而产生了青年男女之间的这种反抗行为。第三种形式则是由于少数民族风俗中自由撒脱奔放的特点,也由于社会环境的改变,使得抢婚的风俗最终发展成戏谑的娱乐性质的婚礼游戏。至今这种游戏还流行在很多少数民族的婚礼风俗中,成为一种颇有情趣的传统节目。这是一种原始遗风的变异。  

  

三、贡献婚的性质与作用贡献婚这种形式在中国古代保留下来的遗俗并不多见,它是父系氏族社会末期,父权制大家庭时期的产物。这一时期差不多所有的财产都属于父系家长所有,包括人口在内。因此女子也可以象财产一样由氏族的首领送给别人。当一个部落弱小时,为了求得生存或者发展的环境,他们往往需要向强大的国家贡献自己的物产,也包括统治者喜欢的美女。我国春秋战国这个战乱频仍弱肉强食的时期,一些处在较弱地位的诸侯国,为了国家利益的需要,常常把自己国家的女子作为礼品送给别的国家。在长江流域比较典型的如,春秋末年越王勾践为了求得自己的生存发展,而想办法迷惑吴王夫差,他把自己国家的美女西施奉献给吴王,最后终于使吴王沉湎于越女的美色,忘掉了国家的利益,放松了对越国的控制,使越王勾践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这种贡献婚是出于一种韬晦之计,迷惑敌人、保护自己的一种策略。越王勾践在范蠡的帮助下,非常成功的运用这一手段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也有一种贡献婚的主体与对象是同一国家的君臣,作臣子的人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而把自己的亲人送给君王,战国时期楚国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楚国的大夫春申君在得知楚烈王不能生儿子后,便为此动开了脑筋,在全国遍寻会生儿子的女子也没有达到目的后,有一个赵国人李园带着自己的妹妹来到春申君家中,这时春申君突然想出个自认为绝妙的主意。他问李园:“你妹妹许过人家了吗?”在得知李园之妹妹尚未许人,并且还颇有几分姿色时,春申君便请李园把妹妹带来见他。李园大概也觉得机会来了,于是便把自己的亲妹妹送到当时楚国的高官春申君家中,与春申君串通一气,让春申君使其妹怀孕。在确知李园之妹已经怀孕以后,春申君便把这个女子奉献给楚烈王了。不久李园之妹就生下了一个名义上是楚王之子,而实际上是春申君之子的男孩。春申君的目的实际上就是想通过此种办法控制将来继位的楚王,而丝毫也不考虑李园的妹妹是否愿意忍受这种屈辱。他的目的总算达到了,李园之妹也因此被立为王后。  





  

若干年后,春申君之子就继楚烈王之位而为王,在这一事件中,不幸者并不止李园之妹一人,为了防止春申君利用这种身份,日后更加骄横,李园私下里养了很多死士,密谋杀死春申君。李园的目的后来也得逞了,在楚考烈王辞世之时,李园抢在此时杀死了春申君。其子登上王位,为楚幽王。在我们已知的长江流域地区,关于这方面的材料确实太少了,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还构不成一种民风民俗,暂列此处,以备一说。  

  

  

  

第二章 婚姻形式(二)  

  

  

  

  

  

  

2006-6-15  来源:《中华长江文化大系》  

  

  

  

第二节 婚姻的变异

  

买卖婚买卖婚是继抢婚之后流行的一种婚姻形式,它是封建私有制条件下,婚姻的一种主要代表形式。这种婚姻的特征是男方以一定量的财物为代价,来换取女方为其妻妾的交易方式。它是以女子为商品,用钱财来进行交换的一种婚姻形式,它发展到后来就是按一定数量的钱财娶媳妇的聘娶婚。这种婚姻形式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史书上记载的传说中的伏羲时代,比较流行的说法就是:在伏羲那个时候,他为人们制定了嫁娶的礼仪,规定婚娶都要以俪皮为礼,俪皮之礼其实就是买卖妇女的礼仪,这是一位现代的学者刘师培所言,他的话是有几分道理的。他认为后世婚姻所行的六礼中,纳采奠雁纳征所显示的特征都带有买卖婚的习俗。据一位现代研究婚姻的学者陈顾远考证,在聘娶婚之前确实存在过买卖婚,他是从两个字的考证证明这一史实的,这两个字一个是“妃”字,他认为妃字古代的意思是男子的配偶,它取自于古代帛皮的意思。另一个字是以“帑”称妻子,帑字的意思是“金币所藏的地方”或者“府库里的钱财”。这个意思的来源应该是与将女子看作货物有关。这一些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我们从后世所盛行的聘娶婚的实例中可以找到一些例证。  

  

在年代和历史都已经比较清楚的春秋时期,买卖婚就在流行着。这一段时间成书的礼仪书籍《礼记》上,就明明白白的对买卖婚作了规定:“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就是说妾是可以买卖的。到了汉代,买卖婚姻十分流行,从皇室嫁女开始,往往动用数以万万计的聘金,导致下级官吏乃致平民百姓,纷纷效仿朝庭,竟相以高价聘金娶媳妇。这种习俗与当时正处于聘娶婚开始阶段,买卖婚还残留着不少的痕迹有关,同时也是汉朝政府制定的政策所致。买卖婚有几种形式,一种是纯粹意义上的买卖,即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这种情况我们在汉代的民间还可以见到。西汉文帝时的官员晁错上书皇帝,提出要募集青壮劳力去为国守边,为使这些守边的士卒安于职守,晁错建议各地县官为应募之民中无妻者“买予之”,就是要县官为这些守边者买一个妻子。东汉的时候,有些贫穷得实在娶不起妻的男子,如果遇到某位贤良长吏,也会得到他们捐献的俸禄作为娶妻之用。  

  

古代长江流域的中下游地区居住着比较落后的骆越居民,在东汉时他们由于生活环境艰难,加之还不懂得汉民族的嫁娶礼法,很多男子到了五十岁,女子到了四十岁还没有按聘娶规定的要求结婚。当时的官员任延曾经担任九江太守。为使当地的风俗与汉民族同化,他下令当地要实行聘娶婚。但是这个规定要实行起来有很大的难度,主要原因是老百姓大多都没有钱送聘礼。于是任延就下令所属各县的官员拿出自己的奉禄来,资助这些贫穷的男子娶妻之用。仅这一次捐助的钱就解决了二千多人结婚“家贫无聘礼”的困难,使他们按汉朝的聘娶婚规定结了婚。  

  

这种政府官员出钱资助买婚的现象,虽不能说是一种民风民俗,但是它却是来自于民间早已存在的一种习俗——买卖婚之源,他们把这些聘娶婚的风俗移植到少数民族地区,作为推行汉民族文化的一种方针政策,而在推行这种政策之时,也就在客观上把买卖婚带到了这一地区。  

  

另一种买卖婚的形式表面上是聘娶婚,而实际上则实实在在的是买卖婚。如汉朝的《汉官仪》一书规定: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晋书.礼志》上还记载汉高祖的皇后规定,聘皇后要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聘夫人黄金五十斤,马四匹。且不管这些数字差异有多大,单看这种对嫁娶所用的礼金作出明文规定,就表明汉朝政府公开承认妇女是可以用金钱来进行衡量,也就是默许以法定的形式进行买卖婚。我们设想假如不是要对妇女的身价进行衡量,有必要用金钱来规定各等级妇女的价值吗?汉代不仅制定了这些规定,而且在实际执行中,皇后的价码已经远远的超过了它。紧随其后的各级官员娶妻的聘金也跟着上涨。刘邦的儿子汉惠帝娶鲁元公主为后时,用了聘礼黄金二万斤,马十二匹。后汉的献帝娶曹操的女儿为夫人也用了束帛五万匹。  





  

而且越往后,用聘金的数目就越大。由于这种变相的买卖婚的存在,导致社会上的婚嫁之风以财为重,结婚看财产看门第。富户不愿意把女儿嫁给比自己穷的人家,而平常人家也不愿意娶贫穷人家的女儿为妻。这种习俗所导致的不良的社会风气和等级的分化是可想而知的。由于是皇室政策的影响,在长江流域的一些地区这种习俗也同样存在。湖南新化这个地方在清代还存在着买卖婚的行为,买卖的对象是夫死再嫁的妇女,这个地方对妇女的改嫁没有什么限制,但对于改嫁后的彩礼,夫家和娘家却争夺得相当利害,以至于在双方争执不下时,往往采取捆绑捉掳的办法把人抢走。这种争彩礼的关键就是争妇女的身价钱,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买卖婚姻。有些人家在嫁掉了女子之后,还不甘心,又捏造说男家太贫穷,使嫁过去的妻子无法生存,夫妻关系又不和谐,于是“即行嫁卖”,即又一次重新卖掉女子。如果说前面所为还只是变相的买卖行为的话,那么这后来采取的行动就是完完全全不折不扣的买卖婚姻了。这与我们前面讲到的《祝福》里的祥林嫂被原来的婆家所卖,是同一性质的事情,都是背着当事人把寡妇以再嫁的形式卖出去,以得到一笔钱财。  

  

有些少数民族中间也存在着买卖婚的行为,清代宣统年间的湖南《永绥厅志》上记载说:苗族人婚姻嫁娶就象买卖货物一样,不讲婚姻之礼,只讲男方送牛马的数量,然后派中间人,即媒人去说合就可以了。按当时的大致标准是,一名女子用牛马五六匹就可以换回来。这大概是在自由婚姻之外的一种媒妁婚行为,也可能是在男女相恋已经成功之后,再央媒人去说合时的一个必经的过程。这说明苗族的习俗是,不管你自由恋爱到什么程度,最后还要用钱财来完成实质上的婚姻。  

  

买卖婚的实行在中国存在了很长的时间,买卖婚一直有它的市场,我们在民间的很多小说中都可以看到买卖婚的流行,比较常见的是,一个富裕人家的男子用钱为自己买一个丫头来做小妾,或者在妓院买一个妓女做妾。《红楼梦》一书中的薛蟠,就曾花几千两银子从别人手中强买得一个被拐卖的女孩香菱做自己的妾。在解放前的现代中国,买卖婚还仍然有它的市场,因而流行不止。即使在解放后,某些贫困地区的男子娶不起妻子,也还是只有用买卖的方法为自己娶一个老婆。按照他们当地的习俗认为这是很正常的行为,然而按照现今的法律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四川安徽等地区在处在贫困状况下的多少年之中,农村里的姑娘在家里活不下去,都是以很低的价钱卖给那些相对富裕地区的男子做老婆。有些人贩子也瞅准这种状况,把四川的妇女骗出来,卖给一些未婚的男子为妻,从中牟利。这也是典型的买卖婚行为,只不过它不能称之为风俗,它是受政府打击的社会的一种恶习,但它是过去残留下来的遗风的影响。其实我们在历代王朝所制定的法律中也能发现很多禁止买卖妇女的条款,如北魏的法律规定:“卖周亲及妾与子妇者流”就是说买卖自己的亲人,自己的妾或者儿子的媳妇,都要遭受流放之刑的处罚。  

  

唐朝的法律规定:“略卖人……为妻妾者,徒三年。”买卖人口作为自己的妻妾,要判三年徒刑。  

  

宋朝的仁宗鉴于当时的买卖婚行为太过,因此下诏“禁以财冒士族娶宗室女者。”但到神宗皇帝时,仍然听任民间皇室大肆进行买卖婚。象这样的朝不保夕的法律,还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呢?后世的王朝也大多对于买卖婚有所限制,元明清的法律条文对买卖婚都制定了一些条款,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封建社会的制度对买卖婚是无法消除的。  

  

  

  

第二章 婚姻形式(三)  

  

  

  

  

  

  

2006-6-15  来源:《中华长江文化大系》  

  

  

  

第三节 收房婚

  

(精打细算的同辈收房、难以理解的隔代收房)

  

收房婚也叫转房婚或收继婚,就是子弟在父兄死后,娶庶母或寡嫂为妻的一种婚姻形式。这是一夫一妻制的一种特殊表现。在我国这种婚俗虽然不是主流形式,但在一定条件下的范围内也流行了几千年之久,它在各个历史年代的表现形式和在各个阶层中所发生的原因各有不同。古代的收房婚曾经受到普遍的限制,但是到后来民间的收房婚,却成为暗中的一股小小的潮流。早期的收房婚,平辈和隔代之间没有什么区别。到后来更多的是平辈之间的收房婚,而隔代收房成为人们不能接受的一种习俗。  

  

一精打细算的同辈收房收房婚在历史上发生的原因,最初仍然是以女子为本家族的财产为出发点。一个女子嫁到本家族中来,就成为这个家族中的一笔财产,在她的法定的丈夫死后,如果让她嫁到别的家族中去,本家族就会损失一笔财产。因此只要有可能,家族中的男子就会千方百计地把她留在本家族中,除非不得以时,才让她外嫁。基于这种原因,凡是没有严格执行婚姻礼教的地区,都还保留着部分的收房婚俗。但即使在一些礼教盛行的地区,也难以避免收房婚的流行,这时主要就是出于经济的原因了。收房婚中见得比较多的是平辈之间的收房,就是同一辈份的男子对同一家族的女子的收房。这种婚姻形式在古代长江流域的楚国,我们没有发现直接的材料,但在屈原的《楚辞.天问》中,我们发现他曾经就此问题有过发问:“惟浇在户,何求于嫂?”又说:“女歧逢裳,而馆同爰止。”这几句诗的意思是说,浇这个弟弟以缝衣裳为由头去找嫂嫂调情,然后就留在嫂嫂那里过夜。从这几句诗中我们可以猜测,屈原说的虽是往古的事情,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事在楚国也可能曾有发生。屈原对这种事情看来还比较熟悉,所以在诗中提到它们。在古代的吴国当时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我们从古史中发现,这种风俗在吴国还比较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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