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视“贲”为非所饰,它具有“张之不嫌于急,驰之不嫌于缓”(卷二)的性质。相反,作为源于易的文则是易象的显现。《易传》曾将易规定为“易者,象也。”王夫之则进一步认为“举易皆象,象即易也。”“盈天下而皆象”(卷六)。从六经与易的关系看,“《诗》之比兴,《书》之政事,《春秋》之名分,《礼》之仪,《乐》之律,莫非象也。而《易》统会其理”(卷六)。礼文作为人类营造之象,它具有与天地相参的性质,落实到人间则又可使之“神物兴而民用前”。对于礼象所契合天道与人道两个方面的密切关系,王夫之认为,“今夫象:玄黄纯杂,因以得文;长短纵横,因以得度;坚脆动止,因以得质;大小同异,因心得情;日月星辰,因以得明;坟植庐壤,因以得产;草木华实,因以得财;风雨散润,因以得节”(卷六)。这样,物象的色彩、大小、质地,给礼的规则提供了一系列的参照指针,人们在法象、尚象而拟象的过程中,造就了其敬爱法象之心,从而使得礼表现为“理”的必然规律,也即是“理之不易者也。”这就既将《易》中的“贲”与“文”得以区别开来,又使得礼文的合法性得到说明,同时也阐明了礼何以是从属于《易》的原由。《易》对礼的涵盖性还在于圣人“因像求象,因象成《易》。成而为材,动而为效。故天下无非《易》而无非道,不待设此以掩彼”(卷六)。既然像是用来指称人伦日用的纷繁形态,礼象作为象的一个组成部分,毫无疑问是《易》象全体中的一个种类。
四、“位”的秩序意识
易与礼的关系,还可以从《易》与礼所共同重视的“位”的概念中找到其合理性的说明。在《易传·系辞上》的开篇中,“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还有“天下之理得,而位成乎其中矣。”又称“列贵贱者,存乎位。”“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这种种对“位”的推重,正透露了《易》作为礼的源头的性质。“位”在自然界中是对特定对象的特定空间的描述,是无所谓高下优劣之分的,但当人作为描述自身与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时,位便被人赋予了不同的价值意义。天尊地卑就是以人的眼光来赋予这种“位”以价值的表现,它体现的是以高为贵的法则。相反,在老子那里,则提出了以下位为最有价值的观念。所谓“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18] “善用人者,为之下。”[19] “强大处下、柔弱处上。”[20]等等,都肯定了所处下位者的特征、肯定了与流俗不同的下位价值。
“位”作为礼的范畴,它是与世俗秩序联系在一起的,它是秩序链条中的一个节点,正是一个个不同的“位”共同构成了人伦秩序。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自己所处位置的准确把握,是依礼的指引而实现的。孔子曾说:“不学礼,无以立”[21],“不知礼,无以立也。”[22]礼的功用就在于使人在日常生活中明白自己的位置。东汉礼学大家郑玄对此有了准确的揭示,以为“礼者在于所处。”[23]个人所占据的空间位置,正是世俗秩序与个体教养的主要体现。在《礼记·曲礼》中,“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24]强调为人之子在不同的空间状态下,所不宜处的位置,正是对个体秩序意识的灌输。同样,在重大节庆的宴请中,席中位置的尊卑也与人们的习惯相联系,它们同样构成了礼的内容。比如朝南朝北的席坐,则以右为贵;东西朝向的,则以左边为贵,这种方位的尊贵就是礼的秩序意识的表现。由于“位”既含有平面的空间意识,也可由立体的垂直结构所构造。《易》中,“六位时成”,正阐明了人生的位置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处,也是与时运的变迁紧密联在一起的,因而《易》中六爻之“位”明显地带有礼的印记。
在王夫之看来,《易》之位,昭示的正是自然界秩序,“位者天地之所以治人也”(卷六),是“天地不忍不治之仁”(卷六)的外显,对于在混乱中生活的人的不忍之心,是圣人通过天地之“位”而形成秩序的内在根源,因而“位”所构成的秩序是天地所固有的,这样,“位”就并非纯粹是一个揭示政治权力结构的概念,即便在单纯的礼规定中也是如此。“位”作为一种对自然秩序的模拟,它必然含有政治权力意识与文化教养意识的双重内容。对于“位”所具有的这两种属性,王夫之也作了深入的揭示。从政治权力意识的角度看,王夫之认为“夫天下之有所大疑者二,得之思保之,未得思致之,未失思存之,失而思安之:位也,财也。天下之得失尽于此而矣。”这里所思致、思保、保存、思安的“位”,无疑是与政治权力相对应的权位。在权力结构中,人们惕惧“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的干之上九之位,也不企慕“潜龙勿用”的初九之位,人们真正企盼的是“飞龙在天”的九五之尊位。正是基于这种对权力之位的迷恋,所以,“愚者见位,知其贵而已也,而骄肆以丧其仁”(卷六),人们通常倾心于“位”的权力因素,而将代表文化教养的“位”,也即是人所具有仁爱之心消逝殆尽。从《易传·系辞》中称,“何以守位曰仁”,到王夫之则将这种主体的努力,外化为客观的“位”的特征,称“位者仁之藏”(卷六),认为“位”是仁的依附之处,或者说“位”至少为仁的实现提供了基础,还有《易》中《彖》、《小象》的作者对卦爻辞吉凶的解释,所提出的爻位说,都不过是人在日常生活秩序中,种种依礼而守位的关系的反映。王夫之称“因性而授之以处谓之位”(卷四),人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位置,所承受的命运,是与个体的才性而相联系的,得位且安于所处,就可以杜绝忧患,远离屈辱。但王夫之又认为,人不应该苟且于命运所赋予之位,因为“天下所可贞者君子之一,而得失忧虞弗能禁也。当其吉,不得不吉,而固非我荣;当其凶,不得不凶,而固非我辱”(卷六)。对于吉凶忧患的正确态度是顺从天下之动而动,且在必要的时候,“不惮于玄黄之血”,而不是象释道那样,以“虚极静笃”为理念,为了避免吉凶悔咎而窒其动,以绝其吉凶悔咎之源的。
总之,王夫之将礼归宗于《易》,以《易》为礼的本源,礼的理念都是《易》的原则的推衍或显现,主要是为了阐明“立于易简以知险阻”的人生理论。尽管《易》包括了贞常与唯变所适两种特征,而显现礼的主要是《易》中的九卦之德,但贞常之礼,也必然会因乎时而表现出了变的特征。由此,在《易》与礼之间,人们可以由对忧患险阻的知晓、把握,达到对贞常之礼的自觉践履,礼与《易》共同地构成了幸福人生的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