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对于所谓“现象学的观念”并没有一致认同的说法;即便说“面向事情本身”(Zu den Sachen selbt !),但对于何为“事情本身”,也没有一致的看法。我以下的陈述,将主要涉及三个德国现象学家,他们是:胡塞尔、舍勒、海德格尔。他们之间相去甚远,我力图把他们这样“统一”起来:(1)海德格尔帮助我解构某种儒学,具体就是解构孔孟之后、轴心事情以后的儒家的传统形而上学;并还原到一种更为“原始”的儒学,其实也就是还原到海德格尔所谓某种源始的生存经验、我称之为“本源的生活感悟”。(2)在这个大本大源上,胡塞尔的某种进路可以作为参照,帮助我重建儒家形而上学,这种重建,以儒家“心学”为核心资源。(3)但是,他们之间还需要舍勒作为中介,我们才能够切中儒家思想的要领,这个要领,就是“仁爱”。
[25] 弗雷格(Gottlob Frege):《论涵义和指称》(Üeber Sinn und Bedeutung),原载《哲学和哲学评论》,100,1892年。肖阳的汉译文《论涵义和所指》(On Sense and Reference),载于马蒂尼奇(A. P. Martinich)主编《语言哲学》(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