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孟子通常是讲“心”“本心”“良心”;然而同时,他又提出了“良知”“良能”的说法:“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 自从孟子提出这样三个观念以来,人们通常以为它们只是一个意思;但问题在于,孟子为什么同时提出三种说法?其实孟子绝非多此一举,而是颇具深意的。从语义上分析,显然,良心之“心”只是一个名词,语言学上归于“体词”,就其指称而言,它只能是一种实体、即便是中国式的实体观念;而“良知”“良能”则不然,“知”与“能”都兼具动词性和名词性(动名词化),而首先是动词性。“知”首先是作为一种活动的认知(to know),然后才是作为这种活动的结果的知识(knowledge);“能”首先是作为能愿动词的“能够”(can = to be able),然后才是作为这种活动的根据的“能力”(ability)。在古代汉语中,作为动词的“知”读为平声“知”(zhī);而作为体词的“知”则读为去声(zhì)、并且后来也往往写作“智”。[ii] 而良知之“知”正是读为平声的,就是说它本来是动词。“能”字亦然,动词读平声,名词读去声。[iii] 孟子所谓“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知、能都读平声。这就是说,良知、良能不是良心那样的实体,而是一种活动、能动状态。唯其如此,孟子才在“良心”之外再行提出“良知”“良能”的问题。